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有了成都标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遏制滥发“红头文件”,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政,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确定17个单位进行“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成都市是唯一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副省级城市。在一年多试点中,成都市引入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思路,制定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事后两套审查作业表,以梳理审查要点、优化审查流程、统一判定标准、规范审查文书为重点,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五个标准化,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今年2月,成都市制定并上报了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流程和程序,重点推行合法性审查标准化作业方式,构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新机制,其中核心内容是审查范围全覆盖、审查方式标准化、审查程序规范化、审查过程协作化、审查规则法制化。
修改《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根据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今年2月至7月底,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作业表》及有关法律文书格式,将标准化作业方式落实到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并适时启动有关政府规章的修改工作。8月至10月底,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已完成《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合法修改,将试点工作主要成果和已探索形成的合法性审查主要规则转化为立法成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构建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成都此前已出台《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一步,将强化科技支撑,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检索等现代信息技术,将2011年成都在全国率先开发建成的“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成标准化工作综合平台,实现“制度+科技”的电子化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