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处置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
山西省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本着对“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及时处置的原则,不久前发出《关于省管干部违纪案件中涉及其他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规范“四风”问题线索办理意见的通知》,强调对立案审查的省管干部案件中涉及其他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处置,并对问题线索的归口处置、沟通协调、规范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四风”问题线索处置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对立案审查的省管干部违纪案件中涉及其他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口处置: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本室联系或分管的省管干部和非省管干部有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置,不属于的要及时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转相关纪检监察室处置。
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已经办结的省管干部违纪案件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包括所涉及到的其他领导干部)的处置情况,每月向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及时向相关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反馈阶段性综合分析情况。
党风政风监督室在收到相关问题线索,经审批后及时向相关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转送,并做好线索移送登记、掌握办理进度相关情况、提醒办结时限等工作,必要时可协同研究分析案情;相关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程序批准后及时向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调查及处理情况,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向问题线索来源单位反馈办理结果或者答复举报人;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建立转送问题线索台账,定期汇总研究并提供综合分析报告。同时,对个别典型的“四风”问题线索,党风政风监督室要按要求调查核实提出处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