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党委政府承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责任
浙江省近日出台了《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普通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比例达到100%,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法治班主任或班级辅导员工作配备比例达到100%;到2020年,全省建立总数为1万名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按100∶1的比例完成城市社区青少年社工配置,并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覆盖率达到100%。
(文/董碧水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