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

2016-11-27 06:10张丽萍,李胜基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18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问责

制定实施《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的颁布是党的自身建设历史上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高度的使命忧思感、强烈的担当精神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上率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建树、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发展。据统计,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有关的有100多部,其中,专门规定就有12部。但这些法规制度多是对事故事件的党政问责规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这几年,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问责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可以说,《问责条例》的颁布是在党的自身建设历史上的重大成果。至此,党的关于全体党员、干部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从确立高标准、分清界限、划出底线,到明确责任,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链条,思想建党和依规治党的紧密结合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问责条例》的颁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同时指出,解决从严治党的问题,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规矩建设,一大制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是党在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就问责而言,早在2009年6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了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问责条例》的颁布,充分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身监督的定力和担当,体现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党内监督规律的探索和遵循,从制度安排的层面和党内法规的高度,对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内监督作出回应,不仅总结过去、规范当下,更加昭示未来。

《问责条例》的颁布是推进管党治党责任担当的新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敢于担当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有的工作状态、精神状态。仔细阅读《问责条例》便会发现,问责之箭指向一个清晰的靶心——担当。《问责条例》的颁布,高悬起管党治党责任担当的制度利器,强化了“两个责任”,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毫不含糊的,党员领导干部若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追责。《问责条例》的颁布,是对问责成功经验的固化与升华,是对权力与责任关系的进一步廓清,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问责条例》立足于全民从严治党新实践,通过整合规范现行各类问责制度,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条例》从党内法规的层次,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精神,有利于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现象,作为必须问责的情形,特别是强调对问责工作的再问责,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有利于推动“两个责任”落深落细落实。所以,《问责条例》颁布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促进负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真正做到从一而终、坚守初心、终身负责。

《问责条例》的颁布是全方位扎细扎密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依规管党、制度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党内法规工作全面推进,依规治党、制度治党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党建热词。《问责条例》的颁布,体现了依规管党的系统思维,打出管党治党的“组合拳”,要根据具体情况用准、用对、用好各项党内法规制度。2015年,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在立威震慑,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明确巡视监督的“任务清单”;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向善,彰显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为的高标准,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倡导廉洁自律的“正面清单”;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纠错,明确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厘清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负面清单”。如果说《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监督的是“如何为”,《廉洁自律准则》倡导的是“应当为”,《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的是“乱作为”,那么《问责条例》就是指向“不担当、乱担当”问题。《问责条例》的颁布,形成了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责、践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和完整体系。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党章、各有侧重,左右联动、上下配套,前后衔接、系统集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彼此呼应、共同发力,全方位扎细扎密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打出了从严管党治党的“组合拳”,体现了依规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

《问责条例》的颁布是党中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坚强意志的进一步体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抓作风建设入手开篇,抓制度建设紧随其后,抓思想建设贯穿其中,抓组织建设相辅相成,统筹安排、环环相扣,言出必行、行之必果,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深得党心民心,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十八届六中全会将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把“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明确列为问责情形之一,凸显了党中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坚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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