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病愈”与“带病”的界限

2016-11-26 20:57王成义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23期
关键词:治病救人纪律处分厘清

◎文/王成义

厘清“病愈”与“带病”的界限

◎文/王成义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逐渐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的提拔任用也有了新的标准,“重患”干部被拒之门外,大批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纯洁了党的队伍,为党的事业注入了活力。然而,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有的单位混淆了“病愈”与“带病”的界限,把受过处分的干部简单等同于“带病”干部,弃之不用,这是对“带病提拔”的误读。

“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经济、生活、作风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在考察时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带病提拔”与“病愈提拔”绝对是两码事。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可见,对受过一般性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只要改正了错误,还是可以提拔重用的。这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人孰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给那些有过失的干部以悔过纠错的机会,才能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将功补过。

不走路,永远不会摔跤,也不能成长,关键是摔倒之后要赶紧爬起来,路才会走得更稳更远。干部都是经过组织精挑细选、精心培养成长起来的,有过错就改,改好了还是一名好干部。事实上,有过失败经历的人,成功的概率会更大。如果有了错误就淘汰,谁还敢去创新发展,岂不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当作借口?所以,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简单地把犯过错误的人打入“另册”,显然与党章党规要求不相符。对“病愈”的干部,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要给出路,这既是挽救干部的需要,也是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政策界限,仔细甄别真伪,对有过失的同志正确评价和对待,鼓励他们认真反思,振作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为社会积极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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