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实践与思考

2016-11-26 03:39:29胡兵
领导科学论坛 2016年19期
关键词:顾问团恩施市进村

□ 胡兵

关于“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实践与思考

□ 胡兵

湖北省恩施州是“老少边山穷”地区,人均GDP全省倒数第一,在因俗而治的传统下,民众法治观念十分淡薄,用行政力量刚性维稳,往往适得其反,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2011-2013年,恩施州信访量连登湖北省“前三甲”。近年来,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精神,恩施州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采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律师进村、法律便民”,聘请律师为农民、政府提供咨询、培训、诉讼代理服务,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处理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找到了一条法治落地的有效路子,形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98.6%的村(居)建立起“法律诊所”,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同时寓法于治,与政府治理相结合,为全州3829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以法规政,使法治“落地”和“生根”,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

2013年至今,恩施州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咨询4.2万余人次,参与调处纠纷5500余起,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1400余份,培训“法律明白人”近12万人次,恩施未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村民由“信访”向“信法”转变。

恩施市的“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做法和创新经验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和原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等中央和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作重要批示,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2015年6月30日,湖北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现场会在恩施市沐抚办事处召开。2015年10月20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以“寓法于治、法治落地”为题,在北京召开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基层治理改革经验新闻发布会暨理论研讨会。目前,恩施市已组建市乡两级法律顾问团20个,省、州、市15家律师事务所197名律师和11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分别担任市乡两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555家的常年法律顾问,实现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法律顾问全覆盖。通过近两年的实践,我们获得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有利于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农村。长期以来,“无人普法、无处学法、无章用法”在农村是一种普遍现象。两年来,恩施市推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充分发挥进村律师的作用,采取群众会、屋场会、专题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的宣讲860场,共培训法律宣讲员26218人,法律明白人99200人。通过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人人学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有效破解和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2.有利于促使基层矛盾就地化解

进村律师积极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近两年,恩施市受聘进村律师为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支持,共指导矛盾纠纷化解1425件,使全市绝大部分乡镇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

3.有利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通过“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制度的推行,恩施市党员干部的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明显提高,党员干部敬畏法律、敬畏责任、明确边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凡重大事项决策均邀请律师顾问团全程参与,做到事前充分论证,事中加强监管,事后问责问效。两年来,全市受聘法律顾问列席聘任单位重要会议1205次,提出法律意见2230条,避免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法律顾问团向乡、村两级共提交22个疑难案件的《律师意见书》,所提意见和建议全部被采信,成功化解13个积案,将28个信访积案导入了司法程序。

4.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近几年来,全市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获省级森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与“十一五”末比,2015年全市GDP 171.4亿元,年均增长11.3%;财政总收入实现27.01亿元,年均增长23.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1.44亿元,年均增长32.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8.3亿元,年均增长22.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0.9亿元,年均增长15.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356元,年均增长11.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310元,年均增长15.7%。

二、让好的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抓落实并使之成为行政自觉

坚持和巩固“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打造法治恩施建设“升级版”,让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在恩施市落地生根,运用法治方法、法治手段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必须多措并举。

1.必须强化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恩施市“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之所以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能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其成功经验就在于强化党的领导。恩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法治恩施建设,先后出台了《恩施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恩施市处理涉法涉诉和其他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律师顾问团工作规程》《恩施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管理办法》《恩施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目标,强化了职责,细化了任务,明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经信局等9个单位为乡(镇、办)、党群机关、政府部门等各行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责任单位,为全市“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实现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2.必须以便民为宗旨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恩施市“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另一成功经验就在于始终坚持以便民为本。一方面,全市普遍建立村(居)“法律诊所”,开展“四诊服务”(入户“问诊”、定点“义诊”、定期“巡诊”、集体“会诊”),或由法律顾问团安排专人到村(居)委会坐诊,或由村(居)委会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定期到“法律诊所”接待来访的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团便民服务卡”。全市统一模板制作法律顾问团服务卡,将受聘律师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擅长代理的案件类型和范围进行公示,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均可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自行选择律师进行免费咨询。服务卡分为大卡和小卡,即大卡张贴到户,小卡发放到人。目前,全市17个乡(镇、办)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150000余张。同时,村村建立“法律书屋”,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学习法律知识。“法律便民”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3.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建设相结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既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防止“破窗效应”的产生,又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做到法治与德治建设相结合,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因为制度固然重要,而文化则是降低制度实施成本的最为有效因素。

4.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顾问律师选聘机制。从实体和程序上对顾问律师选聘机制进行规范。笔者认为,法律顾问团成员一般由2个所5个律师、乡镇办分管政法领导和司法所所长共7人组成为宜,乡镇分管政法领导任顾问团团长、司法所所长任副团长。法律顾问合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确定为基础经费加专业经费的形式,即基础经费数额和法律服务内容挂钩,包括被聘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年到村组织“法律明白人”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明确专业经费的标的和数额,其中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诉讼案件的费用。三是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基础和桥梁作用。全市统一印制“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台账,村(居)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村务管理或者需要法律顾问为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建议,应通过司法所进行统一协调。这样既可以避免乡村把律师当干部用,也便于对顾问律师进行考评。

责任编辑:雷洁

胡兵,湖北省恩施市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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