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艺术产业发展的四个新生长点

2016-11-26 01:17刘悦笛
中国文艺评论 2016年10期
关键词:艺术品文化产业艺术

刘悦笛

当代中国艺术产业发展的四个新生长点

刘悦笛

关于当代中国艺术产业的发展,如今出现了若干新生长热点,其中,“艺术授权”“艺术立法”“行业标准”和“行业协会”这四个方面是当今艺术产业亟待发展之处,值得加以关注。其中,艺术授权和艺术立法皆与法律相关,行业标准和行业协会则与业态有关,法律可以为行业发展提供保障,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亦需要规范。

一、艺术授权

艺术授权关系到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具体而言,关系到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正当营利的问题,如何在法律保护下拓展艺术产业发展。

在当今的艺术产业践行与研究当中,大家对艺术授权乃是最为忽视的,在国际上,这却是艺术产业发展的亮点。在我国,一个一流作曲家的年收入,可能比不上一个三流画家,这就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因为绘画可以“以物易钱”,音乐版权却得不到保护,网络音乐下载服务曾经摧毁了整个音乐产业链,因此,我们应该关注“艺术品授权”的问题。

台湾“故宫博物院”就通过“艺术授权”的方式,使收藏的画作以艺术衍生品的形式飞入寻常百姓家,做得更好的还有荷兰等国,他们利用梵高的画包装酒店、飞机,乃至街区。通过对梵高的艺术品进行授权,可以从各种艺术衍生的产业链条当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同时也扩大了梵高艺术品的影响力。那么,究竟如何从艺术品中获得收益?艺术品授权的问题就在此凸显出来。

所谓“艺术授权”,也被称为“艺术作品认可”,按照普通的定义,就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作品或艺术品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而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作者相关方面的指导与协助。在“艺术授权”的诸多环节当中,“权利金”的合理支付与获取,乃是这个过程的经济核心。

与此同时,著作权交易的安全问题也值得关注。因为在一个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所谓“盗版”的不良现象会屡禁不止。我曾担任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国际艺术授权专项基金的副秘书长,参与过“论《富春山居图》的《无用师卷》数位”发布等活动,这个《无用师卷》的版权属于台湾“故宫博物院”,而民间出现了大量质量低劣的复制品,这就使得艺术品市场依循所谓“劣币斥良币”的原则,让更为精致的高仿艺术品被低质的衍生品所驱逐。当然,采取数位化的方式,让《富春山居图》得以传播也是一种与新媒介搭界的新形式,但“交易安全”问题也由此变得更加紧迫,因为数字信息更容易被获取,进而在不付“权利金”的情况下被免费使用(也就是被盗用)。这也是“艺术授权”在中国难以普遍推广的真正原因,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才是“艺术授权”得以良性展开的法制保障。

二、艺术立法

与“艺术授权”相关,既然关系到“知识产权”,就还有一个“艺术立法”的问题亟待解决。当然,艺术立法并不囿于知识产权保护,它理应是更为全面与深入的法制建构,从而为当今的中国艺术产业提供法律保障。

据我所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正在参与“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不日即将正式公布。中国艺术产业发展,亟待解决法律立法保护问题。

比如“公共艺术”的立法,就有很多法律实践可以作为借鉴。韩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对公共艺术立法的国家,其公共艺术法规定,建筑、社区、街区在开发之初,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共艺术品的开发。如果这笔资金不足以用于投入公共艺术,就存入相应的公共艺术基金当中进行统筹使用,以使公共艺术可以遍地开花,而不是让都市成为艺术的荒野。

台湾也是最早实施公共艺术有关规定的地区,其规定至少1%的开发资金用于公共艺术,此外还有一个经验值得借鉴,那就是成立“公共艺术委员会”,由这个专业的委员会来决定什么样的艺术品可以被纳入公共空间当中。总之,我还是呼吁对艺术产业的全面立法,尽管如今提出为时尚早,所谓“未雨绸缪”也。

三、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乃是当今中国艺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一个长期才能完成,也必须完成的任务。这是由于,一个行业标准的设立,对成熟的艺术产业和文化产业而言是非常需要的。我主编的《文化巨无霸:美国文化产业研究》至今已出版十年了,其中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美国这个没有文化部的国家,却在文化产业的领域形成了全球的霸权?

美国这个自认居于全球文化核心的国家没有文化部,根本没有这种政府建制,也不像法国和英国那般制定文化政策,这是为什么呢?这里就存在文化中心与边缘的等差结构。按照这种结构,居于中心的文化是根本看不到边缘问题的,但是居于边缘的文化时时看着中心。所以,与法国一直以来力推“文化例外”原则不同,美国从未制定过“文化保护”的策略。这种无为而治的内在逻辑是很明显的——既然美国是全球文化游戏规则的制定者,那么它自身就无需制定规定,只要大家都被纳入自由市场的轨道之中,任凭文化产业遵循市场规则自由运转,那么美国自然会在其中独占鳌头。这种无策略之策略,难道不就是一种更有效的“无法之法”吗?这种无法之法,实乃一种更高度的“开放战略”,背后是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博弈。既然美国已经在经济与文化上占据主导,文化产业上也是如此,那么它就无需自我设限,更希望其他国家对于文化也不设限,如此就根除了“文化特权”,从而将文化问题彻底经济化了。

然而究竟是什么使美国文化产业得以如此顺利地运作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美国建立了非常健康的行业标准。还是以艺术产业为例,尽管切尔西只是当今艺术画廊相对集聚的地方,但美国的画廊产业,特别是纽约,是非常成熟的,并不仅仅是“集聚性”的发展,而是与其他产业勾连起来。比如切尔西旁边的“高线公园”曾获第一届国际公共艺术奖,是公共艺术产业的很好例证,如今是纽约和外地游客常去的地方,旅游业非常发达,同时也盘活了附近的画廊业。还需指出,纽约的艺术产业不仅有集聚发展,还有很多高级的画廊并不在切尔西,应该说,形成了一种星丛分布的结构。这不同于北京的798艺术区,“798”原本是工厂与画廊参差交叉的,如今却成为了商业与旅游的场所,这就将艺术区越推越远,或者说,艺术成为了商业的某种招牌。这种不良趋势是要警惕的。

四、行业协会

当代中国艺术产业的发展需要建立更好的行业协会,协会的成熟运作将有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政府在管理和资金分配的时候,要通过具有权威性的行业协会进行整体资金的调配,从而对文化艺术产业形成促进作用。

根据“国际艺术理事会和文化机构联盟”2002年公布的文件,大英艺术委员会是“全球第一个体现了一臂间隔原则的中介组织”。经过了20世纪80年代对艺术拨款和管理体制的重新评估,1992年英国设立了国家遗产部,以协调处理艺术、博物馆、遗产、媒体、体育和旅游等各方面的文化事务,1994年又将大英艺术委员会的职责移交给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艺术委员会,让每个民族管理各自与艺术拨款有关的事务,文化管理权亦逐渐走向分化。今天的英国已经形成了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与各级政府对应的、作为准自治非政府部门的公共组织)、各种行业性的文化联合组织(包括电影协会、旅游委员会、广播标准委员会等38个机构)的三层文化管理体制。

美国政府完全是按照市场规则对待文化的,尽管文化部门在美国没有建制,但美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是不遗余力的。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种支持并非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得以实现的——政府提供的只是严格的法律保障与宽松的外部环境。在这种自由和安全的氛围之下,对文化产业,美国采取的是多方投资和多种经营的方式,鼓励非文化部门和外来资金的投入。

实际上,健康的文化策略应当在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取得平衡。除了传统的政府间的文化交流之外,各种跨国活动和国际组织、跨社会的准团体、亚社会和种族团体、跨国公司和其他产业之间的伙伴关系也变得愈来愈重要。在美国,诸如传播者协会、文化组织者协会,艺术家协会这样的专业群体和组织,它们的活动由于以筹款而非赞助的形式进行而获得了独立。但完全规避政府的治理,就会彻头彻尾地遵循市场规则来运行,势必会造成市场对文化的操纵,美国文化及其产业是典型,也是特例。

对其他国家而言,全球化的开放文化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它或许可以产生创造性的积极影响,亦可能带来相反的社会文化效果。中国在与美国文化产业的博弈之间应寻求自己的路,也应制定相应的文化政策,保证文化生长和经济繁荣。

总而言之,艺术“授权”与“立法”、行业“标准”与“协会”,这四个方面对于当今中国艺术产业的发展而言,无疑都是需要逐步建立的,恰恰因为这四个方面的建设薄弱,才需要我们来及时建设,这样,中国的艺术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刘悦笛: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史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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