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文婷
【本刊讯】2016年自治区将实施地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招聘“地方特岗教师”400名,自治区财政将按照人均每年3.1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性支出,其他津贴补贴由地方因地制宜给予支出。这是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的。
据介绍,为进一步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今年自治区在继续实施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了“地方特岗教师计划”,主要在全区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市、区)实施,招聘的教师将安排到旗县(市、区)以下农村牧区学校任教。自治区财政负担2016年“地方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参照国家人均每年3.1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核算,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办公教师年收入水平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水平由地方综合确定。
据悉,“地方特岗教师”聘期3年,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合同。自治区要求各地在落实“地方特岗计划”中,必须是在各旗县(市、区)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对于聘期结束自愿留任的教师,经考核合格,设岗旗县负责为其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并发放工资。城市或旗县义务教育学校自然减员有空岗后,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地方特岗教师”,逐步形成城乡教师流动机制。同时,实施“地方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科学配置有机结合,优先满足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及蒙古语授课教师的补充。
2016年“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等相关信息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