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见中
摘要:为实现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对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8号)进行全面的政策解读,为今后一个时期种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方向指导和具体途径。
关键词:种业;政策解读;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S3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7-0078-03
良种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种业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关键。当前,面对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和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经营规模扩大、资源环境约束和农产品安全压力增大、农业产业化和消费需求多元化的新趋势、新常态,亟需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调整农业结构。单产提高依靠良种,结构调整依靠良种,品质改善依靠良种,农业机械化和专业化也依靠良种。2015年,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设辽宁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为今后一个时期种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指导。
1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为国本,种铸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种业发展,2006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国务院多次下发指导意见,构建和完善现代种业政策体系。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大力支持农作物种业,2010年将生物育种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给予扶持。201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辽宁现代种业体系的发展方向。2015年,又出台《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辽宁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
2 全面实施种业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和省搭建的法律政策体系框架下,历经多年改革与发展,辽宁种业逐步完成由新型种业体系向现代种业体系过渡。到2014年,辽宁杂交粳稻和超级常规稻育种研究处世界领先水平,玉米省内自育品种市场占有率达80%左右,蔬菜作物育种水平也在全国排名中上游;南繁科研基地面积235.7 hm2(3 536亩),居全国第5位;南繁科研育种组合178 150个,居全国第4位;常规水稻种子市场价值2.13亿元,居全国第5位;玉米种子市场价值17.87亿元,居全国第6位;种子企业总数297个,居全国第5位,种子企业总资产63.06亿元,居全国第13位,具备从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跨越的条件。但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影响和制约全省种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现代种业的优势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物质条件特别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种子工程项目不多;科学技术特别是种质创新、分子育种、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管理体系特别是执行机构、保障机制、监管方式、服务效率还不能完全满足种业发展需要;经营方式特别是迎合规模种植、统一采购、配套服务、机种机收趋势的准备尚不充分;产业体系特别是产学研联合攻关、育产销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行业领军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仍不大不强、不专不精,打造辽宁种业升级版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以品种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全力推动辽宁种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培育和推广高产、稳产、附加值高的新品种,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培育和推广适宜机械作业、轻简栽培的新品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培育和推广肥水高效利用、抗病抗虫抗逆的新品种,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加快培育推广专用、特用、名优奇的新品种,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充分发挥种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先导作用,为农业供给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3 《实施意见》形成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实施意见》坚持和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定把辽宁建设成为种业大省、强省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源、人才和资本向企业有序流动。三是坚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扶持种子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技术创新主体、成果转化主体和服务农民主体。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育种研究,把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作为种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五是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种子假冒侵权,加强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
4 《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4.1 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种业体制改革包括种子科研体制改革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需要同步改革、整体推进。为此,《实施意见》增加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章节,提出2015年底前要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并对脱钩后的资产移交、机构改制、人员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提出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稳定种子管理体系,重点强化基层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种子管理职责、经费、人员、装备落实到位。
4.2 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意见》提出在辽宁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辽宁现代种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乘数效应,吸引带动更多社会、金融资本投入种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企业发展壮大、行业转型升级的多赢局面。与此同时,在改革完善品种审定制度、探索建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简化种子企业品种试验程序等方面迈开实质性步伐。
4.3 关于完善种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评价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种业科研单位、团队、个人权益分配比例的大致范围,提出探索建立与省级品种审定(备案)制度相配套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允许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属于职务育种范畴的种业科研成果,确权后与企业、个人种业科研成果一起作为“商品”,在公共“市场”上公开交易。
4.4 关于推动种业人才向企业流动
《实施意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采取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服务期间,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按规定参与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在所服务的种子企业领取报酬,并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打通种业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高速公路”,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
4.5 关于加强优质高效新品种联合攻关
《实施意见》明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的科研分工,推动形成国家主导基础性、探索性、前瞻性公益性研究,企业主导商业性育种研究的格局,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或产学研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多出新品种、多出好品种、多出大品种。
4.6 关于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从源头的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共享,到准入前的新品种(系)试验、筛选、鉴定、评价,再到准入后的优良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推广,同时兼顾常规作物的品种提纯、复壮,提出一整套针对性强、覆盖面全、适度超前的保障措施,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公益、基础、战略领域的主导作用。
4.7 关于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实施意见》抓住育种、繁制种产业链两端,盯住省内、省外地域两极,提出重点加强种子生产、南繁基地建设。划地为营,将经认定的繁制种基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打包扶持,统筹涉农资金改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以少带多,将政策性保险和补贴作为“支种”新利器;乘势而为,允许根据规模化种子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并使用配套设施用地。突出南繁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的“加速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调节库”、种子质量天然的“鉴定室”的不可替代作用,顶层设计,源头发力,建立省、市联合支持南繁的工作机制,保障南繁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有力开展,推动建设相对集中、长期稳定、设施先进的南繁基地。
4.8 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种业法制化、信息化水平,由微观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调控转变,由管理为主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省市县纵向联动、相关部门横向联合、行业信息立体联通,共同打造种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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