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 张乐园;新疆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准东教育中心 马淑英
企业公文处理常见错误及对策
文/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张乐园;新疆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准东教育中心马淑英
企业公文处理是通过OA系统进行流转,版头部分为系统生成的标准模板,错误主要集中在主体和版记部分,对公文处理中常见的错误进行了归纳总结,并通过实例进行了分析改正,为规范化行文提供借鉴。
企业公文;常见错误;实例;分析
企业党政公文是主要通过OA系统流转,版头部分为系统生成的标准模板,一般不会有误;正文和版记部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多,容易出现错误。本文主要对公文处理中正文和版记部分常见的错误进行分析。
(一)标题常见错误。完整的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便于阅读、处理、归档和查找。公文标题常见的问题有:
1.标题不完整。
(1)缺少发文机关。从OA系统收发文数量来看,缺少发文机关极其普遍。如《关于开展自觉抵制“三非”渗透自觉做“三好”职工活动的通知》,仅从标题上看不出是哪个部门的发文,标题中应增加发文机关名称。此类问题从中央部门到地方政府、从集团公司到基层单位的发文中普遍存在,要引起办公室人员的高度重视。
(2)缺少发文机关和事由。较为常见的是以“通知”“通告”等作为标题,无法从标题中反映公文信息,不利于受众领会和办理,并且容易将重要和紧急的文件忽略,不利于活动的开展。
(3)缺少文种。如《×××团委关于2014年团建重点工作安排》《×××工会关于2014年工作要点》都缺少文种。工作中往往在下发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总结、计划等日常用文时会忽略文种,这都是习惯性的错误。
2.生造文种。
(1)将“公示”当作文种。如《关于×××等18人的任前公示》。“公示”属于应用文体,而不是公文的文种。在制发公示性文书时,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使用“公告”或“通知”。因此,上述标题的正确写法应为《×××公司关于×××等18人任前公示的通知》。
(2)将“复函”当作文种。如《关于永久封闭废弃探井帐3井的复函》。公文只有“函”文种,“复函”是一种答复的函,作为文种使用不合适,此标题的正确写法应为《×××公司关于永久封闭废弃探井帐3井的函》。
(3)将“说明”当作文种。如《关于油田值班车和送班车合同签订有关问题的说明》。“说明”是实用文体写作常用的表达方式,并非公文文种。上述标题应为《×××公司关于油田值班车和送班车合同签订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3.错用文种。
(1)“通报”错用成“报告”。“通报”是下行文,用于向下级机关告知重要事项;“报告”是上行文,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如《×××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此文主要是在公司范围内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告知,并非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因此用“通报”文种更合适。
(2)“函”错用成“请示”。“函”是平行文,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请示”是上行文,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请示工作。如《关于取消×××公司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的请示》,此文是企业给政府部门的文件,二者并无隶属关系,应将标题改为《×××公司关于取消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的函》。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为了方便推进工作,会主动把政府部门当作上级机关,在行文中常常会用上行文,这是明知故犯的错误。
(3)“请示”错用成“报告”。请示与报告虽然都是上行文,但请示是事前行文,上级收到请示要答复,报告大多是事后行文。如《关于申请维护稳定专项费用的报告》,此文是请上级机关解决经费,应用“请示”文种。
(4)用“批复”答复“报告”。
例1:
关于对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第五届工会
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批复
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工会:
报来《关于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工会第五届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文件收悉。……
上级机关收到的是报告,不应当以批复作答复。上例正确做法是,批复机关收到报告后,根据需要制作任免通知,这样就可以解决同意报告中选举结果的问题。
4.叠用文种。
(1)文种累赘。如《转发《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同一文种在标题中反复使用,造成标题冗长,这类错误多出现在转发性公文中,上述标题应为《×××公司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2)文种连用。如《关于印发<石油石化矿区和谐稳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文主要对石油石化矿区和谐稳定工作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应用“意见”文种发文,“通知”文种显得多余,标题应改为《集团公司矿区服务工作部关于石油石化矿区和谐稳定工作指导意见》。又如《关于对×××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请示的批复》,“批复”是“请示”内容的答复,二者属于对应关系,同一公文标题中不能同时用这两个文种,标题应改为《×××工会关于×××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复》。
5.标题中滥用标点符号。
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未作明确要求,但按照工作的延续性,应沿用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定。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应遵循简单少用的原则,一般只用书名号、引号和括号。
6.用词重复。
(1)“申请”与“请示”合用。如《×××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经营资质的请示》,“申请”与“请示”词义重复,标题应为《×××公司关于办理经营资质的请示》。
(2)“同意”与“批复”同用。如《关于同意×××公司增补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批复》,“同意”与“批复”词义重复,标题应为《×××工会关于×××公司增补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批复》。
7. 标题转行或排列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公文标题不能排列成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转行时不能将词语折断。
例2:
×××工会关于组织职工观看“怡宝
杯”2013年全国东南西北
中羽毛球大赛(××××站)的通知
该标题应改为:
×××工会关于组织职工观看“怡宝杯”
2013年全国东南西北中羽毛球大赛
(××××站)的通知
(二)错用主送机关。“决议”“决定”“意见”这类公文不用标明主送机关。这是很多发文机关容易忽略的问题,经常在此类公文中标注主送机关。
(三)正文常见问题。
1.首页无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主要在表现在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多、标题太长、主送机关过多,首页无正文内容,就要精简发文机关;调整标题内容,缩减标题字数;对主送单位用规范化简称,或在抄送中列出,为正文留出空间,避免首页没有公文内容的情况。
2.正文结构层序号使用不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正文结构层次序号使用有明确规定,依次为“一、”“(一)”“1.”“(1)”。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有的将第二层序号写成“(一)、”有的将第三层序号数字写成“1、”,有的将第四层序号写成“(1)、”“1)”“①”等,同一公文内结构层序号使用不一致也是较突出的问题。
(四)附件说明不规范。
1.不应使用附件说明而使用了。
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公文的主要内容在附件,主件只起发布、按语、转发的作用,无需作附件说明。
2.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误用“附件:1、”或“附件1:”等。公文附件数量的阿拉伯数字后面一般用实圆点来表示,如“附件:1.”。
3.正文附的标题和后面附件标题不一致。
(五)盖章在空白页。在空白页标注“(此页无正文)”并盖章,或直接在空白页盖章都是错误的做法。当公文最后一页无盖章位置时,可通过调整行距或增减正文内容进行解决,盖章页一定要有正文内容。
(六)上报公文缺附注。附注是公文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上报公文要在附注中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于上级机关在办理该公文时联系沟通。
版记中问题较多是在抄送部分。常见问题有:
(一)抄送给个人。把抄送机关写成领导是错误的,如“内发:尼厅长、英副厅长、办公室、造林处”,正确的做法是把“内发”改为“抄送”,把领导个人改为领导所在的单位办公室。
(二)仍在使用抄报。“抄报”“报送”“送”“发”现象依然存在,规范的做法是改为“抄送”。
(三)抄送标点使用不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但对多个抄送机关之间的标点符号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在同类抄送机关之间用顿号,在不同类抄送机关间用逗号。
(四)抄送格式不规范。抄送单位较多回行时没有与抄送单位名称第一个字对齐。
(一)公文标准执行不到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原办法有很大变化,部分单位和公文承办人员在思想上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按老方法干事、凭经验办理,导致出现错误,使得与新条例规定的格式不相符。
(二)业务知识培训不到位。《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后,很多基层单位没有组织文秘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导致公文格式与标准不符的现象。
(三)不按规范发文。有些错误是明知故犯、按领导要求办,尤其是企业给政府部门的行文中比较明显,这就要求办公室人员坚持原则,对不规范行文要及时改正,任何时候都要按公文的规范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