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君
在这样一个被块茎、碎片、异质填充的时代,灵魂与意识不再是我们感受与认识世界的权威性媒介,相反,我们与世界的紧密关联是通过我们的身体发生的,在许多时候,身体都比那已经被教化所麻痹的意识更为敏感,它总是先行一步,为意识提供可能的参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优秀诗歌的生成离不开身体的参与,诗歌的某些及物行为便是身体与世界发生关联的结果,与之相应,诗人不仅是能够伸入世界内部的探险者,必然也是能够了解自我身体的人。相较于意识,身体是一个比较难以驾驭的对象,柏拉图曾言:“保证身体需要的那一类事物是不如保证灵魂需要的那一类事物真实和实在的”,身体所具有的原始性冲动往往处于人类的控制权力之外,因此,“在理性一步步地驱赶宗教伦理的过程中,在自然世界一步步地取代神秘的上帝世界的过程中,意识和身体的伦理关系转变成了意识与存在的工具关系。这其中一个最明显的事实是:身体被置换掉了。”科学社会追求稳定、精确组织者的行为将身体排斥于认知功能的边缘位置,以企图建构一个与意识相应的统一而连贯具有同质性的概念化世界,然而,这种统筹性的认知与行为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对接现代人复杂而多元的生存境况,在艺术世界里,这种方式更是显得苍白无力。面对复杂撕裂的生存境遇,身体能够更为敏感与准确地捕捉世界的幽微之处,并与其达成某种有效的契约,因此,在诗歌创作活动中,一种与柏拉图所言相反的状况出现了——身体的所带来的真实与实在胜过意识的真实与实在,与之相应的是以身体为媒介伸入世界、将身体作为主体存在或自然世界的提喻等行为在诗歌创作活动中的践行。
诗歌是通灵的艺术,而身体则是承载巫术的媒介。人类学家弗雷泽在其著作《金枝》中,将顺势巫术的规律概括为为“相似律” 而将接触巫术的规律概括为“接触律”,“相似律”是一种隐喻法则,而接触律则是一种换喻法则,身体与诗歌的关系亦可以通过这两种法则体现出来。诗歌首先是自我与世界发生关系的结果呈现,由于意识本身便包含着对世界进行有利于自我方向的歪曲行为,在伸入世界的过程中便会不可避免地扭曲书写的对象,因此,在某些既定意识的引导下去伸入世界、呈现世界是与纯粹诗歌的本质背道而驰的,在诗歌创作过程中,既定的主题可能会参与引导诗歌的创作行为,但对于诗人而言,身体与词语本身的调遣力似乎更为强大,那些脍炙人口的诗歌绝不是拥有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的人所能望其项背的,他们可能是科学家或数学家,但很难是诗人。对于诗人而言,调动身体的各个部分,将触须伸入世界内部比直接调动意识更为有效,在以身体为媒介伸入世界的这一过程中,身体与世界之间遵循的是一种接触律或换喻法则,也正是身体与世界的组合与碰撞为诗歌的发生提供了可能。以身体为媒介发生的诗歌创作活动具有明显的标志性,即以体验为核心的书写范式。质言之,以身体作为媒介的诗歌创作往往是现场存在、现场体验的表述,而并非经验与意识的演绎。在中国大陆的当代诗坛,朦胧诗派与“第三代”诗人的创作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朦胧诗所强调的“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北岛《回答》)便隐含着某种价值意识的引导,然而,到了“第三代”诗人手里,这种价值的演绎衍变为在场的直叙,例如翟永明的诗句“海浪拍打着我/好像产婆在拍打我的脊背,就这样/世界闯进了我的身体”(《世界》)”。与此同时,身体在诗歌创作活动中的重要性可以通过一些诗人的表述而确定,例如,女性诗人唐亚平曾言:“我的身体所触及的每一件事物都启发我的性灵赋予它血肉,使之成为我身体的延伸,像我赋予儿子以生命和模样,一切都显得难么自然。”对世界的感知首先源于身体,是身体提供了主体与万物通灵的场域,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意识与灵魂是自我与公共价值系统互动的结果,而只有身体是真正属于自己的私人化资产,未被公共性所侵扰的身体在与世界的对话更为自然和纯粹。诗歌与身体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表现在其内在气质的一致性——落拓不羁、放浪形骸,优秀的现代诗歌往往是语言的扭曲与疙瘩,是对既存日常语言与科学用语的偏离,正如艾略特所言,诗歌便是“扭断语法的脖子”。而作为蕴含原始之力的身体,它同样地离经叛道,它与既存的传统现实和礼节规章总是格格不入,“与推理相对,和语法相对,和普遍的知识相对,和形而上学的真理相对”,它是一只拥有破坏力与创造力的魔兽,普通人在理性意识的引导下压制它、规训它,而诗人却在对它的放纵中建构与淬炼另一个世界,二者的相似气质体现了诗歌与身体之间所具有的“相似律”法则。
身体的二律法则不仅表现在其与诗歌的文本之外的关系层面,还表现在文本之中,虽然在诗歌创作活动中,文本之外与文本之内本身就是一个难以界定的范畴。诗歌为身体提供了再现与表现的场域,在诗歌文本中,身体叙述曾经一度炙手可热并走向偏锋,其中,“性话语”以其极端的泛滥式书写表现了这一点。事实上,身体在诗歌文本中的表现并不仅仅止于这些炳若观火的“身体”意象,它更在一种隐蔽的层面上践行着自身。相较于意识,身体本身具有一种撕裂性,一方面,当身体成为一种自足性的存在时,便意味它拥有一定的主体性地位;而另一方面,作为自然世界的提喻,身体同样意味着一种客体性存在。身体的撕裂性质在诗歌本文中亦有所表现,一方面,作为人类的构成部分,身体需要遵守社会法则的运行模式,正是身体的社会性使其与其他物体产生了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诗歌文本中,它或许会参与着某种价值的建构,与公共社会或文化系统形成某种对话关系,例如女性诗人伊蕾的身体叙述,显然是一种偏向社会化的叙述;而另一方面,身体是人类与自然万物共有的资产,当身体参与自然世界的运行法则后,身体退回到它最初的所指,与之相应的是其客体性一面的展示。由于身体退回到与万物同构的隐喻系统之中,身体与其他物体之间呈现出一种相互媾和的状态,鉴于身体所具有的能动性,诗歌中的身体往往成为一种投影式的存在,即身体的某些特征被移位至物体身上呈现出来,例如翟永明的“天空抽搐着,对我讳莫如深”(《静安庄·第六月》)。身体能动性向物体能动性的转移可以视为身体的一种巫术,就诗歌中的身体而言,其所处于的“接触律”与“相似律”链条是难以彻底剥离的,因为当身体一旦置身于诗歌文本之中,便意味着它将同时处于换喻与隐喻的双重层面,正如语言系统一般,纵轴与横轴共同存在,横轴的断裂需要从纵轴寻找接线实现弥合,纵轴意义的实现也需要从横轴上寻找参照。
身体所具有的难以介入的原始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对接着这个模块的、异质的现实存在,不论是在时间还是在空间方面,身体都更接近于万物存在的真实。在诗歌创作中,身体的参与敞开了偏离于经验认知的另一个世界,身体所具有的巫术力量在部分优秀诗人的笔下得到了有效的挖掘,与之相应的是对一个碎片、块茎、异质世界的有力表现。不论是身体作为媒介参与诗歌创作活动的过程,还是身体作为主客体呈现于诗歌文本之中,一个事实是,身体为诗歌创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