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黄超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工程师)
绿地引领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文_黄超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工程师)
“十二五”期间,广西以实施“绿满八桂”工程和“美丽广西”建设为抓手,以园林城市创建和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培育打造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品牌,生态广西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宜居水平不断提高,城乡生态面貌变化显著。5年来,全区创建园林城市成绩显著,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继续掀起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热潮。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小绿地、小游园、道路绿化、庭院绿化等园林绿化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不断优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合理性和均衡性。
目前,南宁市已荣获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荣誉称号。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百色市、玉林市、钦州市8个设区市和县级北流市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凌云、鹿寨、乐业、平果4个县获“国家园林县城”荣誉称号。14个设区市和26个县(市)荣获“广西园林城市”称号。贺州市、融水县、东兰县、来宾市金秀县、凌云县入选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玉林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入选第一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桂林市、马山县成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地注重城市标志性园林景观的塑造,着力突出一城一特色,城市生态园林特色不断突显。南宁市通过实施“绿满南宁”“绿满邕江”工程建设,打造“中国绿城”“中国水城”双城特色,成为全国“海绵城市”的第一批试点城市。桂林市实施石山绿化、漓江绿化、“锦上添花”工程,营造“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园林景观。
广西属于后发展、欠发达地区,与发达省份比规模、比总量、比实力差距较大。由于地理、历史和交通等多种原因,广西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桂中、桂东地区发展基础较好,而桂北、桂西地区相对滞后,城镇发展呈现东强西弱的局面。生态环境承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石漠化地区生态极为敏感,桂东和桂南地区承载力较高。在风景园林建设方面,各地还存在园林绿化总量不足、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绿地系统不够完善、布局均衡不够合理、绿地综合服务功能不够强、生态效应不够明显、规划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等问题,服务市民和提升城市品质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但广西与其他省份相比,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浓郁的地域风情、富饶的海洋资源、独特的南方喀斯特熔岩地貌,孕育大量珍贵的动植物资源。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得天独厚的山海相连、丘陵起伏的山水格局使得广西山水秀丽、四季如春。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广西的突出优势,大多数城市的生态环境指标居于全国前列,在生态人居环境方面优势显著,具有打造生态园林城市得天独厚的条件。
广西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持“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良环境,使城市生态园林与整个城乡区域的生态环境相协调,打造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统筹绿道网络与城市交通体系布局,以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民族特色人文资源为依托,有机串联全区主要的生态保护区、郊野公园、历史遗存和城市开放空间,打造区域互联互通的绿道网络。在14个设区市大力推进绿道体系建设,集中打造6大片区和8条特色绿道游径,总长4090公里绿道干线,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区域绿道系统。
全力推进建设完善布局合理、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的公园绿地体系和绿地生态系统,使城市内外绿廊连通,绿地系统布局均衡,把“好山好水好风光”引入城市。坚持把生态节约落实到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用贴近自然的方式营造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杜绝挖山填河等不当人工造景行为。在公园和绿地建设中,注重挖掘提炼历史文化内涵、凝练传统造园精髓、营造精品标志园林、彰显园林的特色魅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地生态功效的研究,充分利用广西丰富的植物资源,大力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打造广西桂花主题特色,科学模拟自然群落进行草、灌、乔的立体配置,推广立体绿化,营造“一路一景、四季花开”的特色林荫路系统,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地生态化、多彩化、节约化。加强自然山水资源和人文历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打造“绿在城中、城在绿中”的园林绿化格局,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独具特色的园林景观。
_南宁的绿地景观具有浓厚的亚热带特色。(邱勇哲/摄)
为落实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精神,2016年7月29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城市工作会议暨年中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和谐宜居、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同时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两个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提出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城市承载力提升行动,从建立绿色生产体系、构建绿色生活环境、营造绿色生态空间三个方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并落实深入实施建设绿色家园和城市双修两大工程:
一是建设绿色家园。各地市要严格划定和管理城乡规划“三区四线”,保护山水林田湖的自然性、完整性。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各类结构性绿地,构建以公园绿地为点,城市林荫道路、绿道、绿廊为线,城市山水生态格局为面,周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为环的“点线面环”相融合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
实施风景园林工程,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强化绿线管理制度。创建园林城市,办好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鼓励举办县级园林园艺博览会,建设一批县级园博园。全力支持南宁市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2020年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设区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各市要以建设绿道和各类公园、特色滨水生态空间为重点,加强城市林荫道建设,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推广屋顶绿化,开展宜居小区示范建设。
加强城市周边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划建设一批公园和森林游憩、森林康养场所,提升城市森林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各市20%以上建成区要达到70%的降雨被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_已经完成海绵化改造的青秀山兰园。
_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
二是实施城市修补与生态修复工程。各市要制订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计划,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片区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升老旧城区居住质量。处理好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避免大拆大建,顺应城市肌理,保留历史文脉,维护特色风貌。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打造具有高品质、富有活力和人文内涵的城市公共空间。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河湖湿地水系、重要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围绕城市山体、水体、绿地、废弃地、海岸线修复,以及既有建筑绿色覆盖修补,结合城市建设、环境整治和旧城改造等开展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修复的景观再利用。各市制订并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到2017年,设区市完成城市修补和城市生态系统普查与评估工作,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实施分类修复;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完成不少于50项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在实施上述两大工程后,到2020年我区城镇园林绿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功能更加完善,人均公园绿地指标稳步提高;园林绿地综合功能全面提升,园林绿化量质并举、建管并重;城市空间拓展与园林绿化绿地建设同步推进,绿地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评价技术体系与标准规范更加完善,园林建设管控和引导能力持续加强。
“十二五”期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成绩令人鼓舞,势头催人奋进。但城乡风景园林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不够有力,风景园林规划执行不够严格。二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不够完善,布局均衡性还不够合理,生态效应不够明显,绿地品质和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风景园林建设投入相对较少,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建设养护资金缺口大。四是建设管理水平还不高,与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相对于一些先进省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五是园林建设市场秩序还需不断整顿规范,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六是风景园林执法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加大对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思考、妥善解决。
_乡镇的绿地建设有着极大的潜力与发展空间。图为宁明县湿地的白鹭。(黄杰斌/摄)
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推进生态文明战略、新型城镇化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城镇园林绿化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加快转变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方式,由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统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优化城镇绿地布局,提高园林绿地生态服务、文化传承和社会公共服务价值。
(一)加强规划引领明确目标。根据《全国城镇园林绿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和《广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研究编制城市风景园林行业“十三五”规划,明确近期、中期建设目标。
(二)健全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行业法律保障体系,加强行业政策指导,出台行业管理制度,完善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加强对园林绿化指标体系研究,统筹市、县园林绿化发展目标,组织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制定工作。促进风景园林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完善园林绿地综合功能。全面提升存量绿地品质,由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开展城市园林绿地生态功效研究,提升园林绿地改善热岛效应和固碳释氧、减少大气污染等综合生态功效;结合城市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开展城市滨河、滨湖生态缓冲带和集水型绿地建设;全面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提高城镇蓄滞雨洪、防灾减灾能力;开展绿道建设,做好绿道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衔接;加强园林绿地科普功能建设;倡导文化建园,打造精品公园。
(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城镇生物多样性普查,摸清地区生态资源本底,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城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的移动保护,推进城市生物资源库建设;对植物引种驯化研究,持续进行城市园林植物适宜种类的筛选与培育,促进野生种群恢复和生境重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科学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控机制。
(五)全面提升园林绿地管控水平。把好各类绿地规划审批环节,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市生态空间,将废弃地、污染土地、工矿用地转化为生态用地,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全面实施绿线管制,建立绿线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公园绿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公园运营管理,全面整治和杜绝任何与公园公益性相违背的经营行为,提升国家重点公园、城市湿地公园的监管能力。开展综合评估,推进节约型园林建设与管理。建立园林绿地数字化动态监管系统。
(六)加强园林绿化行业能力建设。完善行业体系发展,探索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模式和新型投融资模式,完善市场竞争与监管,提升规划设计与施工综合水平;加大园林科技投入,重点研究城乡绿地网络体系构建,以及对土壤修复、人工湿地净化以及大气污染消减等需求,开展植物筛选、群落配置以及绿地规模生态效益评估;建立科研项目反馈机制,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等技术水平。加大宣传,提升社会对园林行业的认知水平。
_通过开展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提升品质,完善功能,创建有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城镇风貌。
“十三五”期间,广西城乡风景园林绿化工作将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广西城市工作会议和广西“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全面落实广西“一屏五区一走廊”的生态安全格局,更加注重资源保护,更加注重生态改善,更加注重品质提升,更加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保护,切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不断提升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园林绿化发展水平,充分彰显公共服务与文化传承功能,为建设美丽广西提供良好人居环境。
为完成建设“美丽广西”的宏伟目标,广西将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_南宁市民族大道进行了修复整治,绿地空间得到全面升级。(邱勇哲/摄)
1.按照《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将以实施“美丽广西”建设为抓手,以园林城市创建和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开展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建设,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生态园林事业建设。力争“十三五”期内,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建成区绿地率≥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85%和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80%以上,提升城市绿地的综合服务功能。
_治理过后的相思湖水质得到了极大提升。
2.稳步推进各级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活动,力争“十三五”期内,广西新增3个“国家园林城市”和8个“国家园林县城”,新增25个“广西园林城市”。通过开展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提升品质,完善功能,创建有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城镇风貌。
3.全面启动城市生态修复工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雨污分流建设、河道治理系统开展修复,到2017年,设区市完成城市修补和城市生态系统普查与评估工作,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实施分类修复;广西所有设区城市完成不少于50项的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在桂林市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试点,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及模式。
4.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绿道体系规划》,制定广西绿道相关建设目标和管理规定,基本完成北部湾经济区和大桂林旅游圈内的全部区域绿道及其串联工作,配套完善各项设施。其他区域绿道建成60%以上,基本形成广西绿道网主体框架。
5.全力支持南宁市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成功举办第九届至第十四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将园博园打造成广西标志性的精品公园,使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园林品牌。鼓励举办县级园林园艺博览会,建设一批县级园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