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欣凝
摘 要:银行保险作为重要的保险销售渠道,其发展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笔者通过介绍银行保险的内涵、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存在问题,提出我国银行保险专业化的实践路径,对于我国银保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过程;问题;实践路径
20世纪80年代,银行保险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1995年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开始合作,在21年的时间里,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取得长足发展。当前,银行、保险、证券作为金融体系的三个部分,从各自独立经营走向合作经营。尤其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亲密合作,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互利共赢关系,先后经历了萌芽阶段、快速发展阶段、逐步完善阶段。近年来,我国银行保险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支柱。银行保险业的竞争愈演愈烈,导致了众多问题的出现。比如,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还处于原始的合作阶段—银行拿手续费、保险公司卖保单的销售协议阶段;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客户差异性需求;在宣传上误导消费者,过于夸大保险的“高收益,高保障”;保险公司为扩张市场,许于高额手续费,银行则利用自身优势索要高额手续费,导致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提高,影响银保的发展;银保专业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银保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强保险行业自身发展;提高银保业务服务水平;细分市场,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完善银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这必将促进我国银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起步比较晚。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在sigma研究报告中,银行保险的含义为“一种被银行或保险业所采用的策略,目的在于或多或少的以整合的方式参与金融服务市场。”
银行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操作简单方便。银行保险的相关产品购买手续简单便捷,核保要求比较低,消费者只需到银行柜台填好保单、提供银行存折或储蓄卡账号即可完成投保。(2)银保险种设计简单。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3)银保产品成本低。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只需通过银行柜台,不需要支付向其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一定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销售成本。银行保险是保险产品的一种,同样具有保障的功能,同时兼有储蓄、个人养老、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银行只是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银行保险的本质仍是保险,但是兼有较强的储蓄性质。是否盈利、盈利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银行保险一般期限较长,提前支取就是违约,如果时间太短甚至血本无归。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过程
我国银行保险虽然起步较晚,然发展迅猛,银行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上升。同时,银保在人寿险中地位愈来愈重要,对保险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满足了消费者的综合理财需求,使银行增加了业务收入、促进了产品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扩展和巩固客户资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银保业发展已经日益稳定与成熟,我国银行保险从20世纪90年中期开始至今,大体经历了以下阶段:
1、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1995年到20世纪末期。1995年,保险公司首次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利用银行的各个网点扩大市场占有额。银行保险初期分支机构较少,销售渠道匮乏,以银行代收保费为主,产品单一,合作形式简单。这个时期是我国银行保险的萌芽时期,各个保险公司陆续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包括客户资源共享、代收保费、代销保险产品、协议存款、一般性存款、保单质押贷款等,其特点是初步竞争、交叉合作,为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飞速发展阶段,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随之国内保险公司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扩大合作范围,增加产品种类,业务量大量增加。保险公司因与银行的强强联合,相比个人代理、团体直销有着自己独到的优势,银行凭借自身巨大优势推动银行保险业务飞速发展。该阶段主要是财险类产品,保险公司向银行员工提供销售费为其销售产品,银行并不收取手续费,其特点是快速发展、巨大收益、有一定风险、合作方式是“一对一”模式。
3、规范发展与问题并存阶段。主要是指2005年至今。我国加入WTO以来,银行与保险公司进入深层次合作阶段,解除了“一对一”模式,银保保费收入大大增加。2010年1月,《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加大银保产品创新,求优化银保产品结构。2010年1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在2010年年底前,必须清理银行网点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同时限定“一对三”,即一个银行网点最多只能代理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我国银行保险逐渐走向规范化,保险公司不仅注重保费收入,更为重要的是业务质量的提高。2008年,我国银保收入超过个险收入,成为寿险保费收入最重要的来源。银行凭借自身巨大资源优势,开始陆续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公司为扩张市场,许于高额手续费,导致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提高,影响银保的发展。误导消费者、恶意竞争、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市场监管漏洞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银行保险已成为与个险、团体业务并列的第三大业务支柱。众多保险公司成立银行保险部,对银行保险给予高度重视,对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大力支持,促使我国银行保险业获得了巨大发展。随着银行保险行业竞争的日趋白热化,银保自身出现的内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等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遭遇瓶颈。
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银行保险缺乏专业人员,从业人员素质需要提高。银行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保险原理知识复杂,不容易被掌握,很多银保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对保险知识掌握不够,对保险产品理解不深,为客户服务时间不够,不能准确讲解保险条款,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混淆起来,对产品承诺“高收益、高保障”,虚夸保险收益。目前,保险公司把银行作为重要的产品销售渠道,严重影响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当发生事故遭遇风险,会出现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相互扯皮现象,这必须必然导致银保业务下滑,影响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2、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险产品和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险种设计简单,不能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不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需求。很多保险产品,投资成分重,以投资获得收益为主,保险成分较弱,很多保险产品其收益率与储蓄利率密切相关,因银行自身业务与保险公司业务并存,导致银行与保险公司成为直接竞争对手。这些都一定程度的限制了银行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3、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仅停留在浅显层面—银行拿手续费,保险公司卖保单的协议代理阶段。保险总公司与多家银行总行签订合作协议,而后各地保险支公司与各银行网点再签订协议,双方并未真正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未开展深入合作,缺乏长远规划,银行并未把保险列为自身主营业务。当双方产生利益纠纷时不能很多的解决,影响银行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4、银行保险缺乏发展动力。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有着自身无可比拟的优势,业务收人仍然可观。随着银行收入渠道的增多,银行柜台产品收入也逐渐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对保险的销售积极性;另,随着保险业进入转型调整时期,保险公司对成本较高、利润较低的银行保险采取了比较保守的谨慎态度。
5、存在较大监管风险。银保新规于2014年4月正式实施,在市场告知事项、承保流程、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新规定。该银保新规被认为史上最严,但出现了执行不力现象。在当下银保发展模式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监管责任不明确,使得监管逐渐陷入两难境地。若改革步伐过快,市场监管跟不上改革的速度则会影响市场稳定,不改革则问题会日积月累,最后甚至“病入膏肓”。
四、银行保险发展的实践路径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从1995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出现,直到发展到今天,我国银行保险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遭遇瓶颈。因此,我们应立足自身实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采取有利于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势在必行。
1、建立健全银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与保险业关系日益密切。但当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业务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归银监会监管,保险公司归保监会监管。因此,需要大力加强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不断完善二者的监管功能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监管体系。深入落实“主监管人制”—银行为主体的集团则以银监会为主,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集团将以保监会监管为主。银监会、保监会应大力加强合作,及时关注越来越多的交叉型业务和替代型产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开展银保业务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有体制下,建立有效的风险发现、追踪和评估机制,加大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范风险。同时,要逐步完善银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充分保障银行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为促进银行保险的全面深入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必须精诚合作。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保险公司利用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得天独厚的优势——众多网点、众多客户资源及客户忠诚度,以较小的销售成本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是长期的互利共赢关系。同时,银保双方高层应加强交流,建立银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就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友好协商,进行有效沟通和解决。在深化合作内容的基础上,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创建互利共赢的长久合作环境。
3、加大银保产品创新力度,促进其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必须加强银保产品研发与销售创新力度。这需要银行与保险公司精诚合作,充分发展自身优势—银行要利用好渠道优势,改变目前银保产品单一化的局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优势,开发适销对路的银行保险产品。银保双方要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根据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促进银保产品结构调整和结构优化升级。
4、提升银保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内涵价值。银保合作的核心竞争力是为目标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因此,开发适销对路的银行保险产品是前提,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内涵价值乃是精髓之所在。首先要提升银保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银保业务准入门槛。销售人员可以向顾客详细真实的介绍银保产品,并且熟练掌握银保产品的销售流程和售后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有力的支持了银保业的发展,银保实现联网业务后大大提高银保业务的规模和效率,此乃银保合作的基础。运用现代化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在统一的操作平台上迅速的处理业务,进一步完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银保产品的销售和发展前景。因此,银监会和保监会要强化对业务机构和人员培训、管理,一旦出现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状况,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
现代竞争的新理念-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银行实力雄厚,保险公司保费增长迅速的特点将促进我国银保业务的发展,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银保双方合作关系愈加密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健全,加之有效的监管,我们相信银保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当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完善发展策略,开发出尽可能多的适合客户需求的产品,使消费者真正受益。同时,做好应对风险、迎接挑战的准备,为促进我国银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山东省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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