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灵
“三转”后高校采购招标监督方式及路径研究
袁灵
高校采购招投标是高校腐败问题发生的高风险区,也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特别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简称“三转”),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在这种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刻领会“三转”实质,积极推进高校内部招投标监督工作创新。本文通过对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提出了推进“三转”工作的具体对策建议。
高校;采购招标监督;“三转”;创新
各高校采购和招标工作实际操作中的经验调研,由于采购和招标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制度的执行力和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等原因,发现在高校采购和招标的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对监督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境。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对高校采购招标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的招标监督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创新完善。
目前,高校在采购招标工作的各项环节都加强了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旧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未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在一部分高校的内部招投标活动上,依旧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监督缺位的状况。
1、招标活动监督缺位,信息来源和信息反馈比较滞后,这给许多高校的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带来了许多阻力,没有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在很多时候学校的开标时间临近开始才通知纪检部门进行参与。但是招投标活动的环节有很多,并不仅仅只有开标工作,在开标工作之前的诸多事项中都是需要在严格的监督情况下进行的。虽然学校的各个采购项目都会受到纪检监督,但是一般都是招投标工作已经进行到一定的环节才通知纪检部门。因此,纪检部门的重要作用就未能充分体现出来,因为它没能够对招标前期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
2、纪检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岗位的需求不相符合。高校的招标活动是一项结合经济性与法律性的活动,高校纪检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普遍都比较高,但是对该岗位所必须的专业技能不熟悉、不专业、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严重不足。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经济知识或者法律知识不熟悉,或者是不具备所必须的管理经验,导致许多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对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实质性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就更不能作出有效的应对,这样的监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进而导致了监督缺位。
高校招投标工作存在许多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如果不能够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那么就会大大降低监督工作的作用,有很多违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都是在各个环节中产生的,而高校纪检监督部门工作的缺失也导致其成为潜在的责任分担着。
(二)职能界定不明确
高校内部的招投标工作本就应该是有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牵头组织的活动,而高校的纪检部门在该活动中应该起到的是辅助与配合的监督作用,但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高校纪检部门反倒成为了活动的组织者,有充当“挡箭牌”的倾向。
比如说,当发现单位有围标和串标的情况时,纪检部门就快速介入到调查当中;在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过程中,个别监督人员接受请吃喝等情况,这就导致了监督职能工作的缺失,最终导致纪检监察部门职能错位。
(三)工作内容不明确
纪检监督部门应该在高校招标活动中起到协调作用,从各个方面对学校的招标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监督学校的招标活动是否合法有效、相关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健全、是否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在高校实际的招标监督工作中对监督工作的理解不全面,未能做到科学性和有效性,在一些本应该由财务或审计部门进行负责的事务中进行插手。高校的招标活动工作十分广泛并且内容复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纪检监察工作如果进入到具体的琐事中,就会大大降低监督工作的效率,进而脱离本职工作。这些现象未能清晰地将招标工作和监督工作进行区分,监督方法不科学恰当,忽略了监督工作的实施流程和对工作人员职责的监管。
(四)“三转”不到位
受认识制约,不愿转。长期以来,将监督融入参与过程的理念已经扎根于心,尤其是在对采购事项的监督工作中,更是对其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紧贴式的监督,相关监督工作人员已经习惯于参与到一线活动中进行跟踪监督,对退出一线工作的做法十分不适应,进而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不愿意转。
受到自身能力的影响,不会转,不知道如何转。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还不够高,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更是严重不足,再加上缺乏足够的专业化培训,可谓是本身专业知识不足而又缺乏培训机会,因此对“三转”的要求难以适应。在实际的监督工作过程中缺乏足够的知识储备和理论储备,不能够真正理解“三转”的真正要求,不知道如何转。
“三转”后高校纪委不再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而是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报备,纪委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受理申诉等方式进行监督。纪委退出招投标现场监督,不是纪委不监督了,而是转变监督方式,新的监督方式强度更强,力度更大,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的关键在于坚持好依法依规原则、程序到位原则、公开公平原则,让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经得起任何形式、任何力度的检查。
就招投标监督工作而言,“转职能”就是纪检监察部门把主要工作精力和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推进职能部门责任落实,纠正和督促解决招投标中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再监督检查,加大对招投标领域中的案件查处力度;“转方式”在于集中精力履行好“依法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的法定职责,受理对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与举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强化关键环节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转作风”在于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做到“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不断提升招投标监督队伍履职能力。落实“三转”对招投标工作要求:一是纪委监察处退出招投标现场监督不是削弱了监督,而是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大家要有清醒的认识;二是各相关职能部处要认真对目前招投标工作进行仔细梳理、排查,努力从制度上、程序上、操作上查找问题与不足;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工作各个环节组织与监管;四是调研其他高校招投标工作组织模式,结合我校实际思考新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监管方式。(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采购办)
[1]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转的是什么?[EB/OL].http://forum.ho-me.news.cn/thread/133946029/1.html.
[2]李靖.对高校内部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思考[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03).
[3]李香枫.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研究[J].甘肃理论专刊,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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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义文.基于“三转”的高校内部招投标监督工作创新思考[J].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