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彩 平,吴 倩 雯
(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基于能源流视角的碳绩效评价标准研究
张 彩 平,吴 倩 雯
(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文章借助物质流和价值流分析理论追溯能源流动轨迹构建能源流,然后,试图从能源流的视角,探讨碳绩效评价标准的构建。通过分析能源流发现,能源投入与消耗所产生的实际碳排放量与配额之差,即超排或减排以及碳价是影响企业碳绩效的关键因素。超排或减排所产生的碳成本或碳收益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产生环境成本或环境收益。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内部经济效益-外部环境效益”的二维碳绩效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不仅有助于强化企业的碳减排意识和行动,也会提高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有助于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碳绩效评价标准;二维评价模型;碳减排;碳交易市场
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企业的积极减排是关键。然而,就企业而言, 实现低碳转型不仅需要政策、技术体系等方面支撑, 同时也是将物质、能量、时间、空间、资金等要素有效地整合在一起的综合经济问题[1]。要解决这一综合经济问题离不开有效的绩效评价。作为激励和约束企业低碳转型的重要一环,碳绩效评价就是通过分析碳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及碳排放的产出效率来评价碳减排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鉴于碳排放与化石能源投入和使用的密切关联,本文拟在借鉴现有碳绩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能源流的视角,构建新的碳绩效评价标准。
碳绩效评价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建立一套公认的碳绩效评价标准。不过,国内外组织和学者已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
1.国内外研究现状
早在21世纪初期就有国际组织已开始了碳绩效方面的探索。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成立于2000年的CDP,主要对全球500强企业的碳排放信息进行问卷调查并予以披露。从2003年发布第一份《碳信息披露报告》开始[2],经过10余年的发展,CDP已从开始单一的披露碳排放量发展到披露企业碳发展战略、治理、利益相关者沟通和业绩等信息构成的碳绩效领导指数(Carbon Performance Leadership Index,CPLI)[3],可以说CDP搭建了一个增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信任的关于碳排放的沟通管道[4]。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与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也于2003年发布了《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和报告准则》,其宗旨是制定国际认可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准则并推广其采纳范围[5]。与此同时,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也纷纷要求加强碳绩效信息的披露。
相对于国外日益重视的碳绩效信息披露与绩效管理,国内企业的碳信息披露与绩效管理明显滞后。据CDP 2011年对中国100强企业的问卷调查可知,披露碳信息的企业不足1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企业的碳披露与管理意识还很薄弱。近年来,研究碳信息披露逐渐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如谭德明、邹树梁[6],张彩平、肖序[7],王爱国[8],凃建明[9]等试图通过总结国际碳信息披露经验,构建我国的碳信息披露框架。贺建刚则分析了碳信息披露及其透明度对企业碳管理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披露碳信息的主动性和透明度日益提高,降低了信息环境的不确定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性信息[10]。李雪婷通过探讨碳信息披露的社会效能来建立我国的碳信息披露制度[11]。
2.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综上所述可知,国内外组织和学者已关注碳绩效信息的披露以及绩效的管理,这些研究成果为碳绩效评价标准研究奠定了研究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以下重要缺陷:(1)碳绩效评价标准制定的依据还不明确。企业碳排放与减排是一个涉及投入和产出的系统工程,而目前的研究更多局限于某一环节或某一方面的影响;(2)对如何制定碳绩效评价标准缺乏清晰的研究思路。针对以上缺陷,本文尝试从能源流的视角展开研究。
燃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开采和使用是造成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等价物,CO2e)排放的主要原因。因此,追踪化石能源流动轨迹所形成的能源流是降低碳排放,提高碳绩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14]。由于企业的能源流贯穿于物质流与价值流的过程中,因而物质流和价值流分析对能源流的分析提供理论参考,三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物质流、价值流与能源流的关联分析
关于物质流和价值流分析已有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一般而言,物质流分析(MFA)是指通过对物质的投入和产出进行量化分析,分析物质的使用总量和使用强度,从而为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投入和流向提供指导;价值流分析则是指输入的资源在初始成本化后,经过企业中间环节的成本费用投入,得到输出环节的资源总成本支出,而资源在经过一系列的物质形态转变之后变成产品出售,从而获得产品的销售收入或价值,两者的差额即为价值的增加量。借鉴上述物质流和价值流分析的概念界定,可将企业的能源流定义为通过分析化石能源等碳资源在投入、周转和产出之间的流动,核算这个流程中的碳排放量,并分析其成因,其目的在于识别导致碳排放的关键因素和环节,从而探寻降低碳排放量的有效路径和方式,提高碳减排绩效。
根据WBCSD &WRI所制定的温室气体议定书(Greenhouse Gas Protocol)所界定的直接碳排放(范围1)、间接碳排放(范围2)以及价值链上下游的碳排放(范围3)可知(见图2),核算和披露碳排放只是一种末端治理的思路。对企业而言,只有对碳资源投入、生产、产出与排放这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综合反映,才能识别真正影响碳绩效的原因,从而完善相关的碳管理制度。
图2 碳投入与碳排放
1.碳超排或减排以及碳价产生的经济价值对企业碳绩效的影响
追溯能源的流动轨迹可知,化石能源的投入、消耗与排放都会对企业的碳绩效产生影响,但影响的方式和程度却是不同的。从能源的投入和消耗的角度,根据IPCC所提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即CO2排放量=活动数据×排放系数,能源的投入量和消耗量直接影响碳排放量,能源投入量越大,碳排放量越多。因此,碳减排的关键措施之一是能源投入的减量化。
然而,能源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燃料,也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能源投入所产生的能源成本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但对碳绩效的影响却是间接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制定配额分配方案,明确各省市自治区的免费配额数量,然后再分配到受管制的企业。这意味着虽然企业的碳排放受管制,但允许排放与配额相当的CO2。所以企业并不需要为全部的碳排放量买单,真正影响企业碳绩效的不是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而是实际碳排放量与配额之间的差额。如果实际碳排放量超过配额数量(超排),则企业必须以一定的碳价从碳交易市场中购买,从而产生碳成本,反之(减排)则获得碳收益。如图3所示。由此可见,超排或减排以及碳价是影响企业碳绩效的关键因素,绩效评价的关键是制定标准激励和约束企业的超排或减排行为,切实提高企业的碳效益。
2.碳超排或减排产生的外部环境影响对企业碳绩效的影响
与传统的绩效评价相比,碳绩效评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不仅仅关注企业内部的碳经济效益,同时也必须考虑碳排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显然,碳超排会强化温室效应和大气污染,从而产生环境损害价值,而减排则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缺乏科学的方法核算超排所产生的外部环境成本,但日本综合产业技术研究所生命周期评估研究中心与LCA项目联合开发的基于端点模型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方法(LIME,Life-cycle Impact assessment Method based on Endpoint modeling)为核算该环境损害成本提供了方法借鉴。该方法将不同种类的环境负荷物质所造成的人类健康损害量在共同的端点汇集,并且在指标合并时考虑各端点数的重要性,将其转化为货币价值予以评价。LIME考虑了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以及城市大气污染等11个环境领域,并且对1000种环境负荷物质进行了估价。该模型在资源废弃物的环境损害价值评估过程中综合运用了环境工程学、流行病学、生态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的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好的综合集成性与评估精确性。通过下列公式求得单一货币化指标:
Si=物质i的生命周期清单;
DFij=物质i对保护对象j的损害系数;
WTPj=保护对象j的1指标单位损害回避意愿支付额(Willingness-To-Pay)。
图3 超排或减排以及碳价对碳绩效的影响
3.“内部经济效益—外部环境效益”二维碳绩效评价模型的构建
碳绩效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构建评价标准,激励和约束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这也是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转型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试图构建一个“内部经济效益—外部环境效益”二维评价模型作为碳绩效评价的标准。该评价标准的显著特点有三:(1)以影响碳绩效的关键因素——超排或减排以及碳价为评价标准的核心;(2)超排或减排产生的碳成本或碳收益反映碳排放产生的经济效益;(3)超排或减排造成的环境损害成本或环境保护收益体现为碳排放产生的环境效益。
以下案例基本反映了该评价标准的特点与优势。
燃煤发电企业是典型的化石能源高投入、二氧化碳高排放企业,是我国首批进行碳排放管制的企业。2014年,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在硬性指标倒逼和企业自我加压过程中,许多燃煤电厂开始提效改造和建设。 A、B、C三家规模相当的燃煤发电企业2014年的碳排放数据如下:A、B、C三家企业免费获得的配额相同,都是50万吨,但实际排放量存在差异,A企业实际碳排放量为80万吨,B企业为96万吨,C企业101万吨,当年年末每吨碳的交易价格为15元。根据LIME值,折算的每吨CO2的环境损害货币价值为0.5元,总环境损害价值为0.5×超排量。
在碳价相同情况下,三家企业的内部经济效益与外部环境效益分析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A企业超排量最小,其碳成本和环境成本最低,因此,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佳,B其次,C最差。由此可见,该评价标准非常直观的反映了碳超排对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负面影响,从而激励企业积极实施减排措施降低碳排放量,同时碳成本和环境成本也对企业超排行为产生的有效约束。
表1 碳价相同情况下A、B、C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2)在碳价不同情况下三家企业的内部经济效益与外部环境效益分析如表2所示。
然而,超排量并不是影响碳绩效的唯一决定因素。碳价格也会影响碳绩效。如果B和C企业能在平时以较低碳价而不是在期末被迫以较高碳价购买配额,那么这两家企业的碳成本则会完全不同。
表2 碳价不同情况下A、B、C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由表2可知,由于B和C以较低的碳价购买了配额,其碳成本比原来要低,B由原来的690万元降低到了460万元,降低额为230万元,降低幅度为33%;C的下降幅度更大,由原来的765万元降低到408万元,降低幅度达47%,从而大大抵减了超排对企业碳经济效益的影响。由此可知利用碳价格波动来降低碳成本的重要性。如果减排,要实现碳收益的最大化也必须参与碳市场。显然,该评价标准能有效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从而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本文借助物质流和价值流追溯能源的流动轨迹构建能源流,然后从能源流的视角探索影响碳绩效的关键因素。研究表明,实际碳排放量与配额之差所产生的超排或减排以及碳价变动是影响企业碳绩效的核心因素。据此,本文构建了“内部经济效益-外部环境效益”二维碳绩效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对企业强化碳管理提供了如下启示:
1.企业应制定长远的减排战略,持续推动企业的碳减排行为
“内部经济效益-外部环境效益”二维碳绩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了超排对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不利影响。显然,在国家持续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长期的超排将削弱企业的低碳竞争力。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应成为企业发展的拦路虎,而是应倒逼企业开拓进取、求新求变,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低碳转型。因此,企业应在低碳理念的指导下制定碳减排战略,并具体化为碳预算贯穿于企业的每一项制度和每一个环节中。
2.企业应主动参与碳交易,利用碳市场降低碳成本
碳交易是政府利用市场手段促进企业实现低成本减排的一种制度安排。无论是超排还是减排,利用碳市场价格的波动,都可以实现碳效益的提升。如欧盟的碳交易制度规定,超额排放将面临双重惩罚:购买与超额排放相当的配额以及额外的罚款,每吨高达100欧元。显然,受技术和设备等限制无法实现减排的企业,利用碳市场的价格波动来获得碳交易收益以抵消超排所产生的碳成本则非常重要。目前我国虽然没有承担强制性的国际减排义务,但碳减排的压力巨大。因此,企业应尽早熟悉碳交易规则,为将来的碳交易奠定基础。
[1] 徐盈之,魏莎.我国区域节能减排效率及空间相关性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1):1-7.
[2] 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EB/OL].https://www.cdp.net/CDPResults/CDP-global-climate-change-report-2003.pdf,2003-02-25/2015-12-20.
[3] 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EB/OL].https://www.cdp.net/CDPResults/CDP-global-climate-change-report-2011.pdf,2011-02-25/2015-12-22.
[4] KOLK A.Trends i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by the fortune global 250[J].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2008,24(12):279-291.
[5] WRI/WBCSD.GHG protocol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EB/OL].http://www.wri.org/our-work/project/greenhouse-gas-protocol,2004-03-21/2015-12-25.
[6] 谭德明,邹树梁.碳信息披露的国际发展现状及我国碳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10,306(6):52-54.
[7] 张彩平,肖序.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国际研究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金融,2010,126(4):77-80.
[8] 王爱国.碳会计问题的新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1,194(10):88-92.
[9] 涂建明,李晓玉,郭章翠.低碳经济背景下嵌入全面预算体系的企业碳预算构想[J].中国工业经济,2014,313(4):147-160.
[10] 贺建刚.碳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管理绩效[J].财经论丛,2011,159(4):88-90.
[11] 李雪婷,康文元.低碳信息披露的社会效能[N].光明日报,2012-08-18(03).
[12] 闫云凤,黄灿.全球价值链下我国碳排放的追踪与溯源——基于增加值贸易的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6(3):21-27.
Carb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andar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ergy Flow
ZHANG Caiping,WU Qianwe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Hengyang 421001, China )
The paper constructs energy flow on the basis of material flow and value flow according to current carb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research achievements.It finds that emission difference between actual emission and allowance and carbon price are the key factors to affect carbon performance.Over emission or below emission not only affects economic benefit or loss but also affects environmental benefit or loss.The paper proposes a two dimension carb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andard of “inner economic benefit-outer environmental benefit”.This standard is helpful to strengthen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of the enterprise and also helpful to anticipate carbon trading and develop carbon emission rights market.
carb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andard; two dimension evaluation model; carbon reduction; carbon emission rights trading market
2015-11-22;
2016-01-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低碳转型视角下企业碳绩效评价机制研究”(13CGL029);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资源价值流视角的企业碳成本核算与控制研究”(16A190)
张彩平(1977-),女,湖南浏阳人,副教授, 博士, 主要从事碳会计研究,E-mail:zcp2002117@163.com;吴倩雯(1993-),女,湖南株洲人,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碳会计。
X323
A
1008-407X(2016)04-00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