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托管场地、时间、内容、收费、监管等方面,首次对小学生课后托管作出省级层面政策规范。
《指导意见》支持小学生课后不出校门,在校内托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内容主要是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和兴趣小组活动,不得组织集体教学、补课、收费培训。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
(据《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