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所·动”结构考察

2016-11-21 20:38刘爱玲
剑南文学 2016年10期
关键词:用例谓语定语

□刘爱玲



《魏书》“所·动”结构考察

□刘爱玲

北齐魏收编著的《魏书》记载了公元四世纪末至六世纪中叶的北魏王朝的兴亡史,全书共一百三十卷(分子卷),包括本纪十二卷、列传九十八卷、志二十卷。《魏书》是研究中古汉语的重要语言材料。“所”字在古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高,用法也较为特殊,一直以来都是古汉语语法研究的焦点。《魏书》中“所”字用例共3352例,其中“所”作为结构助词与动词或动词短语组成“所·动”结构的用例共计1932例。本文试图对《魏书》(中华书局出版社,1972版)中的“所·动”结构的句法功能、动词结构构成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

一、“所·动”结构在句中的功能

“所·动”结构具有名词的语法功能,在《魏书》中“所·动”的句法功能是作主语、宾语、名词性谓语、定语、状语。以下就结合实例进行归纳分析。

(一)作主语。共431例。

(1)亮对曰:“所存远大,实如圣旨。”(列传第十五·穆崇)

(2)纤之所闻,皆非正义。(列传第二十三·崔浩)

(3)其所亲谏叉,叉又不纳。(道武七王列传第四·京兆王)

以上3例中的“所·动”结构在句子中都作主语,其中例(2)(3)主语前有定语修饰,且例(2)的定语与“所·动”主语之间有助词“之”连接。

(二)作宾语。共648例。

1.作动词宾语。常见动词有“有”“无”。

(1)百司卿士及工商吏民,其各上书极谏,靡有所隐。(高祖纪第七上)

(2)乃诏丕等,如有所怀,各陈其志。(神元平文绪帝子孙列传第二)

(3)刘笑而受罚,卒无所言。(献文六王列传第九上)

(4)后预及闻者更求于故处,皆无所见。(列传第二十一·李先)

例(1)(2)的“所隐”“所怀”作动词“有”的宾语,例(3)(4)的“所言”“所见”作动词“无”的宾语。

带“所·动”结构作宾语的动词还有其他的,如:

(5)其户属恒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从所择。(文成五王列传第八)

(6)废所宜立,而更求君,必不可。(列传第二十一·薛提)

(7)高祖临朝,令诸州中正各举所知。(列传第三十一·房法寿)

(8)萧鸾新野太守刘忌凭城固守,佐率所领攻拔之。(列传第二十七·李宝)

以上各例中的“所·动”结构分别作动词“从”“废”“举”“率”的宾语。

2.作介词的宾语。共29例。

(1)遂以所赐悉分与之。(列传第三十三·韦阆)

(2)依据律文,不追戮于所生,则从坐于所养,明矣。(列传第四十一·李冲)

(3)远存瞻跳,周见山河,因其所眄,增发嬉笑。(列传第五十五·崔光)

例(1)的“所赐”作介词“以”的宾语,例(2)的“所生”作介词“于”的宾语,例(3)的“所眄”作介词“因”的宾语。

(三)作名词性谓语。共365例。

(1)廷尉者,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悬也。(高祖纪第七上)

(2)斯实圣朝所宜重慎也。(景穆二十王列传第七中·任城王)

(3)以无恒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列传第三十八·慕容自曜)

例(1)的主语是“廷尉”,“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悬”是名词性谓语,其中“天下之平、民命”是“所悬”的修饰语。例(2)的主语是代词“斯”,“实圣朝所宜重慎”是名词性谓语,“实”是副词,修饰名词性谓语,“圣朝”作“所宜重慎”的修饰语。例(3)的主语被省略,“非所克堪”是名词性谓语,副词“非”对名词性谓语“所克堪”进行否定。

(四)作定语。共418例。

(1)所须药物,任医量给之。(显祖纪第六)

(2)以魏郡太后所生之邑,复其调役。(皇后列传第一)

(3)所得榖帛,率多散施。(孝文五王列传第十)

定语属于第二层次的句法成分,如例(1)的“所须药物”在句中作主语,“所须”又作“药物”的定语。例(2)“所生”作“邑”的定语,两者之间有助词“之”连接。例(3)“所得”作“榖帛”的定语。

(五)作状语。共70例。

(1)所经,考察守宰,加以黜陟。(高祖纪第七上)

(2)今复秋稼盈田,禾菽遍野,銮驾所幸,腾践必殷。(列传第五十三·李平)

(3)每所敷奏,事皆协允。(献文六王列传第九上)

“所·动”结构在句中多作处所状语,如例(1)意为“经过的地方”,(2)意为“临幸的之处”。此外较少作时间状语,如例(3)意为“请奏的时候”。

《魏书》“所·动”结构在句中作宾语的用例最多,作主语次之。

二、对“所·动”中动词结构的分析

“所·动”结构中的“动”包括动词和动词短语,“动”的内在构成较为复杂,下面就举例进行归类分析。

(一)“所”加“动词”,动词前无附加状语,后无宾语或补语。共1725例。

这种类型的动词结构在“所·动”用例中,包括“所+单音动词”、“所+动词并列”三形式。

1.“所+单音动词”式。共1507例。

(1)汝所治虽小,亦宜克念。(献文六王列传第九上·咸阳王)

(2)坐事夺官,居家,忽闻有客声,出无所见。(列传第三十一·房法寿)

(3)伊滥吹之所从,初窃服于宰旅。(列传第五十三·李平)

(4)高祖曰:“刑法者,王道之所用。”(列传第四十二·高闾)

以上各例中,“所”分别与单音动词“治”“见”“从”“用”组成“所·动”结构。

2.“所+动词并列”式。共218例。

(1)至祚山,班所虏获以赐将士各有差。(世祖纪第四上)

(2)后为恒州刺史,在州所受纳,政以贿成。(太武武王列传第六·广阳王)

(3)况数万之众,其所损废,亦以多矣。(列传第三十六·高允)

例(1)的“所”与“虏”“获”两个动词组合成“所·动”结构。例(2)的“所”与“受”“纳”两个动词组成“所”字结构。例(3)的“所”与“损”“废”两个动词组成“所·动”结构。

(二)动词前有副词、助动词等附加成分。共143例。

(1)乃敕诸尚书曰:“凡军国大计,卿等所不能决,皆先谘浩,然后施行。(列传第二十三·崔浩)

(2)提以高宗有世嫡之重,不可废所宜立而更求君。(列传第八十二·陈阉官)

(3)上言于晋武帝曰:“夫礼国之大典,兆民所日用,岂可二哉。(礼志四)

(4)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乐志)

(5)若杀生在下,虐专于臣,人君之权,安所复用。(景穆十二王列传第七中·任城王)

例(1)动词前有副词“不”和助动词“能”修饰,例(2)动词前有助动词“宜”修饰,例(3)(4)动词前有名词“日、自”修饰,例(5)动词前有副词“复”修饰。

(三)动词后有宾语。共20例。

(1)脩之能为南人饮食,手自煎调,多所适意。(列传第三十一·毛脩之)

(2)若仍踵前失,或伤善人,则尸禄之责,无所逃罪。(列传第六十五·高崇)

(3)四海之广,无所容身,何其痛乎!(列传第八十七·秃发乌孤)

以上3例中结构助词“所”与动宾短语“适意”“逃罪”“容身”组成“所·动”结构。《魏书》的“所·动”用例中,没有动词后补语的用例。

(四)所字结构为“所·动·者”式。共44例。

(1)妄说吉凶,及委巷诸卜非墳典所载者,严加禁断。(高祖纪第七上)

(2)臣既愚闇,不识大理,所可言者,虽涉小忠,要是竭尽微款,不知大忠者竟何据?(景穆十二王列传第七中·任城王)

(3)诏有司曰:“先所知者,皆军国大事,自今常宿于内。”(列传第二十一·李先)

在上述例子中,助词“所”和动词或动词短语先组合为“所·动”式,再与“者”组合为“所·动·者”结构。“所”的作用是使动词或动词短语名词化,表示与动词或动词短语有关的人或事物,“者”为语气词。

三、小结

《魏书》中“所”用例共3352例,其中“所·动”结构共1932例,占总用例的57.6%。在“动”的构成中“所+动词”1725例,占89.2%,其中多数为“所+单音动词”,有1507例,占87.4%;“所+状中”143例,占7.4%;“所+动宾”20例,占1.1%;“所+动+者”44例,占2.2%。

“所·动”结构在句中可作主语、宾语、名词性谓语、定语、状语。作主语共431例,占22.3%;作宾语648例,占33.5%;作名词性谓语365例,占18.9%;作定语418例,占21.6%;作状语70例,占3.6%,多是处所状语。在《魏书》中“所·动”结构没有独立成句的用例。

(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引言:结构助词“所”常与动词或动词短语组合成“所·动”结构,这一结构具有名词的语法功能。《魏书》是中古汉语语言研究的重要史料之一,其中“所”字用例较多。本文主要对《魏书》中的“所·动”结构的语法功能、动词结构构成进行归纳分析,希望能对“所”字的研究有所帮助。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校级青年基金项目“《魏书》和《南齐书》中“所”字用法的对比研究”(编号:12RW26)阶段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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