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延斌
创新券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改革试验——访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郭铁成
文/王延斌
作为一项打破传统计划项目体制的科技新政,我国创新券资金不算大,但投入产出效率高,效果好,原因何在?创新券“落地”遇到一些问题,如何看待?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试验,创新券的未来将何去何从?
在8月4日召开的“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论坛”上,实施4年的创新券政策再度引发热议。就社会关注的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郭铁成。他认为,我国经济总量和制造业体量大,企业资源多、科技资源多、科技人员多,创新券在我国的实践,有很多前所未有的创造,“比如,创新券项目不是先研发、后产业化,而是以企业用户的需求为基础,在研发的起点就引入最终用户,这就是‘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
2015年中国创新券使用总额约50亿元,其中政府资金13亿元。他认为,创新券资金是公共投入,但整个创新券项目还引入企业和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还有科技创新服务人力资本的投入,以及设施、设备和仪器等物质资本的投入,真正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创新券政策对企业带来的好处超过想象,究其原因,郭铁成说:“创新券政策本质上是一项改革试验,改革提高了创新效率。”
一张小小创新券,大幅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研发成本,“唤醒”了沉睡的科技资源,也成倍放大了公共科技投入的效能,从而实现了政、产、学、研、金、社等所有创新相关者都受用。
郭铁成认为,创新券不是特殊政策,而是普惠性政策,没有进入门槛,想寻租都不可能。因此,创新券打破了立项难、结项易的怪圈,只要有创新需求就可以立项,技术路线、创新点都由企业决定,但报销时则按经济和技术标准严格兑现。
作为创新券研究专家,郭铁成经常在各地调研,他发现:实行创新券政策的地方,中小企业受益率都超过50%,高的可达70%~80%。“如宿迁市,因使用创新券而首次获得市以上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比例高达84%。创新券使科技成果惠及中小企业,不仅节约了创新成本,而且带来了创新利润。如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使用创新券改进了工艺,产量猛增120%,吸引了10多个国际客户,销售利润达到2 000万元。”
“所以,创新券政策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在于它打破了传统计划项目体制,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项目体制,即政府按照企业用户需求安排创新计划、配置创新资源,高等院校、公共科研机构和创新服务企业按照企业用户需求开展创新活动。”郭铁成表示,创新券政策很可能是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必将释放出巨大的改革能量。
作为一种事前补贴企业、事后兑现服务的新型补助方式,创新券在一定程度上把花钱的主动权给了企业。“创新券政策从一开始就是以需求为导向的。”郭铁成认为,它与“后补助”政策完全不同。
“首先是政策导向不同。‘后补助’是政府导向,你满足了政府的要求,所以给你补助;而创新券则是企业导向,之所以为你兑现,是因为你满足了企业用户的需求;其次是政策目标不同。‘后补助’补助的是过去的创新,创新过程中没有资助,创新过程完成以后才予以补助;而创新券拉动的是现在的创新,当创新券决定支持时,创新还没有发生,支持以后创新才发生。”
如何看待有些地区出现的“创新券花不出去”的现象?郭铁成说:“在很多地级市及以下城市,创新券实施初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因为我国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广大地级及以下城市缺乏专业服务机构,企业拿到创新券后,不知到哪里找创新服务,也找不到创新服务。所以出现了这种现象。”
“没有创新服务可买,还产生了另外一种现象,就是用创新券购买硬件设备,这有悖于创新券的政策任务。”他提醒道,创新券的政策任务是购买创新服务,而不是购买硬件设备。每个企业都购置研发设备、仪器,会造成重复浪费,很不经济。创新券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设施,不是由创新券项目资金购置,而是由承担创新券项目的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或优惠向该项目开放。
如何消除“创新券花不出去”的现象?郭铁成的建议是进一步改革、创新。“首先要开展平台化的服务,像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那样,把创新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数据、仪器、设备、设施,以及需要创新服务的企业,参与创新的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甚至制造商、供应商等各种主体和所属的创新资源,都接入同一个平台,使各方随时随地面对面、手拉手。其次要出台全国性的创新券政策,对异地购买创新服务等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很多企业为创新券叫好,因为创新券在企业和高等院校、公共科研机构之间搭建了桥梁,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但摸着石头过河,我国在实施创新券政策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比如外资准入、资金预付、设备共享、人员激励、创新诚信和预算兼容问题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企业相比,科研院所、高校的积极性似乎不高。郭铁成认为,在我国,由于高等院校和公共科研机构在评价体系、薪酬体系、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创新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导致一些科技人员创新服务积极性不高。“这些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会随着改革的深化得到解决。”他表示,有些问题在省级或地市级就能得到解决,有的必须在国家层面才能解决。比如,现行预算制度与创新券资金的使用不匹配,这只能由国家统一解决,而不能由地方各行其是。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国家主管部门‘不该、不能、也无力做创新券工作’”的声音,他认为,实施创新券主要依靠省市的力量和市场的力量,国家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但国家应该建立创新券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创新券政策总体设计和规划,全国联网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全国标准的研制,科技部门、文教部门、经济部门的协调,创新券资金对后发地区的转移支付等。
此外,“企业与服务人员勾结,骗取创新券资金”也是很多人的担心。郭铁成认为,诚信风险有,但不大,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的服务,做假的可疑性微乎其微。对可能的风险,他建议采取积极的规避措施:一是项目公示,由群众监督;二是信用评级,对信用好的服务机构和企业优惠,对信用差的予以制裁;三是制度监管,发挥纪检、监察、审核、市场等部门的作用;四是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创新券项目要求的开支坚决不予报销。
经过4年多探索,创新券已经成为解决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薄弱、创新资金投入不足、企业与科研机构供需双方不能高效对接等一系列问题的“金钥匙”,面对未来的发展,创新券将何去何从?
在郭铁成看来,创新券的发展将有6个方向:一是从技术创新领域向知识创新领域扩展。早期的创新券,其政策任务侧重于技术创新等“硬”创新;未来则要扩大到以知识服务为内容的“软”创新方面,全面涵盖技术、知识和技能领域。
二是从券内服务向券外服务扩展。早期的创新券,主要限于券内项目合同的内容;未来则更注重券内项目合同达成前供需双方的沟通、券内项目合同完成后的接续服务。
三是从点对点式服务向平台式服务转变。早期的创新券,专业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一对一的服务关系;未来则要采取“互联网+N”的形式,创新服务机构与企业同址化,共同位于一个服务平台。
四是从年度申报向即请即报销转变。早期的创新券,一般都是半年或一年申请、报销一次;未来则要即时申请、即时报销,操作更便捷规范。
五是从严进宽出向宽进严出转变。早期的创新券派发是先到先得,或随机发放,我国的创新券发放则通过管理部门行政推荐、审核;未来则要宽进严出,即立项标准从宽掌握,不再搞行政或专家推荐、审核,凡有需求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但报销标准从严掌握,严格遵守兑现程序。
六是从单项政策向政策组合转变。早期的创新券,只是创新券项目资金资助;未来资金资助则要与财税政策、金融政策、采购政策、人才政策以及创新服务工具包、创新计划项目相配套,形成政策组合。
(文章源自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