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治理和人权保障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人权保障是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一种精妙的国家治理手段,在现代国家治理方面起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的动力和条件也来自于对于国民人权的保障,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以人权保障为其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此外,对人权予以保障的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制度是否达到现代化要求的重要标准。
【关键词】国家治理;人权保障
引论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该文件中提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文中进一步明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的制度保障”。可以看出,人权保障和国家治理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重要联系,然而,两者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人权起着怎样的作用?本文试从客观的角度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探究,并对我国在促进人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的现状和发展做出一定的分析。
一、人权保障和国家治理的关系
国家治理和人权保障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人权保障是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一种精妙的国家治理手段,在现代国家治理方面起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的动力和条件也来自于对于国民人权的保障,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以人权保障为其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此外,对人权予以保障的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制度是否达到现代化要求的重要标准。
1.人权保障是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的根本基础。所谓国家治理,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的概念,其与民主、法治、文明等概念是分不开的,具体可以认为是指各种各样的人、公共的或者个人的团体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和。
(一)国家治理方式民主化与人权保障
目前,世界各国国家治理方式均在朝向民主化方向发展,而这一趋势正是对人权的认可和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在持续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将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设定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权利”之上。国家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是其迈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而民主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权的政治保障。只有实现了民主,人权保障才有可能得以实现。而人权作为国家治理民主化的基础,若一个国家不以保障人权为目标盲目实施民主,也必将偏离正确的方向和价值。
(二)国家治理法治化与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一直以来都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同行者,两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现代社会法治建设要求国家将宪法和法律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最高权威,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包含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都以人权保障为其完成的基本标志。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应当以人权保障为基本价值目标;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应当约束政府公权力,进一步保障人权;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应当时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参与社会各类公共事务管理基本权利。
(三)国家治理文明化和人权保障
所谓国家治理文明化,具体要求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之间存在的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全社会的人权保障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营造人权文化、将人权保障作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和价值目标。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国家治理中,越来越将提升人民作为人的价值,正是人类文明进步、人权进步的重要体现。
2.人权保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的条件和基本标志。人权保障作为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的标准和基础,同时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动力。人类进入21世纪,人权已经成为检验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制度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以人权保障为标准。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和标准是人权,这要求在进行国家制度建构中,要特别注意从人权的角度和高度来创新制度,对于不符合人权的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当今世界,人权保障力度是衡量國家治理制度是否成功迈进现代化的一个共同标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治理现代化要以实现人权保障为根本的价值目标,只有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基础之上的国家治理制度才是符合人类文明进步趋势的正确的制度,人权保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指引。
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规范和法律法规安排,是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只有以保障人权为内容和目标的国家制度才是现代化要求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把人权保障放在突出位置,人权作为软实力,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成败,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
人权是国家治理创新的目标,为治理创新指明方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从统治、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这种从传统的管理方式向新的管理方式的转变,是一种从治理理念到治理方式上的创新和治理方式创新的根本动力。人权是推动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创新的根本动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人权为标准,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形成都要以人权为价值目标,否则很难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4]
二、我国在促进人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的现状和发展
人权保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直接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人权保障对现代国家的治理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全面的保障人权,而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力度也正是其国家治理制度是否能够迈进现代化的基础和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人权保障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2004年3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由此揭开了我国大力发展人权保障事业的新篇章。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各项选举参与的平等性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民主协商制度得到持续发展,在我国各地区都进行了形式丰富的民主协商实践,如各类民主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等等。公权力领域透明度不断加強,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陆续在各自网站上公布了本年度财政预算,公民政治知情权得到了广泛保障。
非政府组织政治参与稳步发展,网络政治参与方兴未艾。一方面,我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民间组织正在成为政治参与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互联网成为中国公民参与政治参与的新渠道,广阔的网络平台为网民发表意见提供了自由的空间,政府也通过网络民意调查不断创新制度、增强民意尊重程度。此外,各级政府先后开通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并将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主动对外公布,许多地区设立了市长信箱、县长信箱等快捷渠道,以便快速接受民众意见。
总之,我国在促进人权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然会将我国人权保障推向新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慈阳.人权保障与权力制衡[J].台北:翰芦图书,2006(9).
[2]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人民日报,2014(2).
[3]杨立新.人格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4]杜兹纳.人权与帝国:世界主义的政治哲学[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版.第4、8章
作者简介:马慧,女,1980年8月生,山西人,汉族,中共西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