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Are Family!开启幸福家庭生活

2016-11-19 09:17张述
中学生天地·高中学习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扶苏官府婚姻

张述

网名“张不叁”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zhangbu3),秦史研究者,著有长篇历史小说《大秦将军》、历史普及读物《秦朝穿越指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15年12月版)。

穿着现代服饰『空降』到秦朝的闹市中显然会吓到周围百姓说不定还没站稳就被押送至官府了所以还是让灵魂穿越到某个秦人身上比较好这样一来你就有了父母兄弟姐妹过上了幸福的小日子但是注意秦人的家庭生活虽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封建落后』但也不可能完全和现代同步

秦人流行小家庭

穿越到某个秦人身上,过起秦人的家庭生活,你可能会讶异,原来并不会爷爷奶奶叔叔伯伯一大家子住在一块儿!

是的,秦朝的家庭形式和现在比较接近,都是小家庭。在秦朝,一户家庭被称为“同居”——这个词和现在的含义不一样,专指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夫妻、父子、兄弟甚至主仆,只要是在一个屋檐下生活,都属于“同居”。《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一封“爰书”(司法文书的统称),记载了这样一户“同居”的成员:一家四口,除了丈夫和妻子,还有一个没出嫁的女儿,一个身高六尺五寸、刚成年的儿子,以及两名仆人:一名男性的“臣”、一名未婚的“妾”(“臣”“妾”在这里都是“仆人”的意思)。

我们总以为古人是一大家子生活在一个院子里的,为什么秦朝流行小家庭?这要归因于商鞅变法,当时官府规定:一家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丁,却不分家单过,那么这家人要缴的赋税就得翻倍。这项政策一方面为国家增加了巨额税收,另一方面迫使青年男女们自立门户、独立担负起家庭责任,有效遏制了宗族势力的膨胀。

强制分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提高了秦国的文明程度。贾谊曾这样描述秦国的风貌:儿媳张开腿坐着抱孩子喂奶,一旁的公公也不避讳,同样也是张开腿坐着——之前讲过,由于没有内裤,张开腿坐的姿势很是不雅;婆媳之间一不高兴,就“反唇而相稽”——成语“反唇相讥”便出自于此。《商君书》也记载,变法前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然而,这些落后现象都因“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的政策而改变。

父命子死,子不得不死

虽然不是一大家子住在一起,但是当时确实如我们传统印象中的那样,“儿子听老子的,父命子死,子不得不死”。

穿越到秦朝,假设父母只有你一个儿子,他们的溺爱使你从小品性顽劣,这天居然偷起你爹的钱来!你爹气急败坏之下把你一顿痛打,胳膊都给打折了。你嗷嗷大哭,一溜小跑来到县衙,想告老爹虐待你。没想到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查了查户籍,便拒绝了你的要求。

这是为什么?秦朝法律把诉讼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种,当事人双方没有血缘关系、人身隶属关系的一般案件,官府会公事公办;但如果是子女告父母、奴婢告主人,官府就认为这是你们家庭的内部矛盾,属于“非公室告”,官府不受理。至于你偷钱这种情况,父母对你动用私刑都是没问题的。

反过来,如果是你爹到官府告你,你可要小心了。秦朝有一种特殊的规定叫“谒杀”,也就是家长、主人有权申请官府处死子女、奴仆,官府会批准并代为执行。真是父命子死,子不得不死啊!

“谒杀”的理由,最常见的就是“不孝”,在当时这是很严重的罪名,甚至秦始皇长子扶苏之死也可能与此相关。秦始皇在巡游途中病逝,赵高和李斯等人害怕扶苏登基对他们不利,于是伪造诏书,逼死扶苏,扶持胡亥登基。这封伪诏中捏造的罪名便是“为人不孝”,再联系起秦朝“谒杀”的传统,扶苏那句“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中的绝望,也就多少说得通了。

恋爱很宽松,女性可以婚姻自主

当你一天天长大,分泌旺盛的荷尔蒙使你的目光不时追逐着那些同龄的女孩。那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秦朝基本上可以自由谈恋爱!

先秦时期虽然已有类似“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比如《礼记》就要求“男女不杂坐”“叔嫂不通问”等,但这些主要是儒家在吆喝,民间并没有严格遵从。《诗经》里就记满了各种男女幽会的故事,桑间濮上、城阙郊野,每个角落都可能发生浪漫的邂逅与重逢。《周礼》还规定,每年仲春时节(农历二月)组织男女青年相亲大会!

当你通过相亲大会,结识了理想的另一半,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想要娶她为妻,当然就要求婚了!注意,这个求婚不是求姑娘嫁给你,而是找媒人去提亲,求未来岳父把女儿嫁给你。虽然恋爱环境宽松,但先秦时期妇女的婚姻基本还是要遵从父亲的安排,吕雉就是在没见过刘邦的情况下,被父亲嫁给了这个让自己着急上火一辈子的男人。

当然,遵从父亲的安排也不都是盲婚哑嫁的。既然恋爱环境宽松,也有女性自主选择丈夫的,其典型便是魏国人张耳的婚姻。张耳的妻子是位标准的“白富美”,起先嫁了个身为“庸奴”(佣工)的丈夫,后来她逃婚到父亲一位门客的家中寄宿,这位门客鼓动她考虑考虑张耳,她还真言听计从,嫁给了这位出身一般的“凤凰男”。

在这个故事中,张耳的妻子不仅决定了自己的第二次婚姻,甚至第一次婚姻也很可能是一时心血来潮自主选择的,因为很难想象她有钱的父亲会乐意女儿嫁给一个佣工。张耳妻子逃婚,休夫,又自主决定了第二次出嫁,颇有点新兴女性的作风了。

可见,只要自己条件好,女性就算离婚甚至丧偶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早期被项羽重用、后逃归汉王刘邦帐下的谋士陈平,他的老婆张氏就有着极为坎坷传奇的身世:张氏连续嫁了五次,五任丈夫都相继去世,从此没人再敢娶她。这时候张氏的爷爷张负看上了陈平,便把孙女嫁给了他。张氏最后这第六次婚姻总算没出意外。

秦朝也有“婚姻法”

我一早就说过,秦律严明,这在婚姻中当然也有体现了!有不少律条表明,秦朝甚至部分实现了夫妻平等。

比如结婚时必须要去官府登记,《法律答问》中就记载了一个案子:一名女子私自逃离前夫家,遇到另一位“阑亡”(逃亡出关)的男子,她向对方隐瞒了婚史,直到两人结为夫妻,两年后有了孩子,才告知丈夫真相,尽管丈夫没有嫌弃她,官府却将两口子一同判了刑。

不仅如此,婚姻关系中妻子还拥有独立财产。《法律答问》就有两条记载:丈夫有罪被妻子告发,她陪嫁的奴婢、衣物不必被没收;妻子有罪,她陪嫁的奴婢、衣物才给丈夫。显然,在一般的秦人家庭中,两口子的财产平时是各自独立的,一方犯法之后才会发生转移。

此外,秦律更严厉打击婚外恋等行为。说起来,这还靠秦始皇本人对“净化社会风气”的大力推动。他在巡游会稽(今浙江绍兴时)留下的《会稽刻石》中甚至称:“夫为寄豭(jiā),杀之无罪。”“寄豭”是指待在别人家的公猪,按司马贞的解释,这是专门用来比喻那些奸夫,杀害他们不必负法律责任,也是蛮不客气的!

遗嘱和财产公证,秦朝就有了

随着你年事渐长,孩子们渐渐长大,一件重要大事摆在面前:你得立“后”,也就是确立继承人了。在秦朝,一个人立军功后能获得爵位,他死后爵位可以由后代继承,继承者就是“后”“后子”。有资格当“后”的人选包括自己的儿子,一般是长子;如果没有儿子,就从同族的子侄辈中选。

《里耶秦简》记载了这样一份文书:秦始皇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六月乙巳日,住在洞庭郡迁陵县都乡高里的“武”立了一份“先令”(遗嘱),愿意将自己的仆人“幸”“甘多”,女仆“言”和她的儿子“益”,以及一匹母马,留给自己未成年的小儿子“产”。为了确保这份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他请人担任保人,请都乡啬夫(相当于乡长)出具了文书,证明“产”就是他的“后”。这份继承文书或许表明,秦朝已经有了财产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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