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雪梅
[提要] 新形势下,旅行社集团化之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论述我国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历程,分析现存的问题,进而总结我国旅行社集团化的几种驱动方式,以供借鉴。
关键词:旅行社;集团化;驱动方式
基金项目: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HB14YJ057)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2日
旅行社集团是旅行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它对于提高中国旅行社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集团下的旅行社可以利用集团的雄厚资金、先进技术、完善的管理机制、成熟的销售渠道和优秀的服务品质,在深度、广度上创新产品,全方位地快速收集信息,进行综合整理,走在同行业的前面。集团化经营,通过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资本联合,把核心企业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规范化服务输入到各个成员企业中去,使资源达到优化配置,形成规模优势,取得规模效益。集团模式结束了旅行社单打独斗的历史,解除了单一运作的后顾之忧。而且集团公司可以快速与国际接轨,建立高效营销网络,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我国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历程
我国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而设立的一些旅行社集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改革开放的路线,为我国旅行社的大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1979年以后,国旅、中旅和在1980年成立的中国青年旅行社系统都得到很快发展;第二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中国加入WTO以前,这个阶段中国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对我国旅行社集团化改革增加了强大的政策砝码,中央和地方都出现了一些新的旅行社集团,如广之旅、上海春秋等,这个阶段也是我国旅行社集团的徘徊期和探索期;第三个阶段是从加入WTO至今,这个阶段也是旅行社真正开始集团化并且同世界接轨的时期,中国一些旅行社集团开始走向一条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旅行社集团化发展道路。
二、我国旅行社集团化现状
(一)资产含量小。我国旅行社的特点之一是资产含量小,多属于代理机构,能具备集团规模的公司屈指可数,这就需要开展资产重组,然后进行一定规模的资产经营,盘活存量资产,吸收外部资产,这样才能迅速地达到具有国际标准的集团化规模,才能更有效地、稳健地进入国际化跨国经营的集团化行列。
(二)管理不规范。目前,中国的旅行社集团管理尚不规范,与真正意义上的集团化管理相去甚远,主要表现在:大部分旅行社集团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内部管理与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还有差距,合作机制不稳固,在企业组织、结构、营销、管理上没有按市场的需要运作,在旅游市场上的竞争力有限,总社不总,分社不分,集团核心企业主体地位难以发挥,国家对旅行社集团化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
(三)成员联系不紧密。集团内部成员联系不紧密,成员之间缺乏资产利益关系,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基础,多数只是资产的简单组合和捆绑,不是市场化重组的结果,核心企业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缺乏感召力和产品、资本等优势,对成员企业无约束力,不能成为融资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
(四)国家行政力量主导下的旅行社集团“集而不团”。在改革初期所形成的旅行社集团基本上都是国家行政力量所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旅行社集团也存在很多问题。一些旅行社集团组建后,迫于地方、部门、行业的利益争夺,维持“三不变”:一是各方的所有制不变;二是各方的隶属关系不变;三是各方的财务结算方式、财务隶属关系不变,这也是当前旅行社企业集团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使许多旅行社集团“集而不团”,不能发挥整体优势,也无法提高旅行社集团的竞争优势。
三、旅行社集团化驱动方式
从旅行社集团的组建过程来看,我国集团化的驱动方式有市场推动型、政府推动型、混合推动型三种方式。
(一)市场推动型。市场推动型是指核心企业凭借经营优势和经济实力吸引相关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组合成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产权关系明确,管理体制规范。
作为核心的大旅行社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资本经营手段实现规模扩张,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由核心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关联公司组成的旅行社集团。旅行社集团具有以下特征:组建旅行社集团的主体是具有竞争力的大旅行社,是旅行社的母公司,母公司与集团其他成员之间建立了以资产为纽带的紧密、半紧密、关联关系;集团内部有整体发展战略,分工关系明确。由于在集团内部建立了核心企业对子公司、孙公司、关联公司的股权制衡,因而集团内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实现集团一体化发展。资本经营可以使资产以资产出售、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经营市场,优化旅行社的资源配置,实现网络化和规模化的双向发展,有力地推动了集团化发展。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具备了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完善的企业组织机制,企业集团的成形大多是市场驱动的结果。现在,随着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逐步成熟和完善,大型旅行社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品牌、市场份额、资金优势进行投资收购、兼并、横向持股等方式实现集团化发展。
(二)政府推动型。政府推动型又称行政组合型,是指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力量将一些旅行社组合在一起形成的旅行社集团。
旅行社集团化本来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企业通过控股或相互持股建立产权连接纽带,形成利益共同体的行为,而非政府行为。但在目前中国旅游市场发育不完全而行政力量又十分强大的情况下,在政府主导下组建旅行社集团最简便最易实现。一种情况是国有大旅行社依靠无偿拨款、委托经营等方式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对其他旅行社的股权控制组建以自己为核心的旅行社集团,并进行股份制改造,集团成员间建立起产权关系;另一种情况是政府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手段,将若干旅行社捏合在一起,这些旅行社体制落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产品类型相似。集团成员间是基于经济利益的一种契约关系,从一开始就潜伏着不稳定因素。行政组合模式尽管不是自然渐进的结果,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资本积累时间短,地方和行业割据严重,因此政府主导行为在集团化过程中能缩短资本积累周期、冲破割据,同时可以在投资、贷款、引进外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符合产业政策或经济开发计划要求的集团给予扶持,积极促进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实力的壮大。总之,政府在有效克服集团化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障碍时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无可替代的。这种模式成功的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作为集团核心的大旅行社要具有资金、品牌、市场份额等方面的优势;二是当集团形成后,政府的主导行为应从企业中退出,让位于市场机制,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行为的主体,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而非采用行政命令来影响和引导旅行社集团化的发展。
目前,我国旅行社集团化过程中仍存在着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应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保障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正常发挥作用。政府应当根据集团化的发展趋势,从财政、金融、投资、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有关旅游企业集团的政策体系,加快旅行社的集团化进程。
(三)混合推动型。混合推动型又称为双重驱动型,是由几个企业以市场力量推动,政府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引导,政府、市场和企业三方面协调一致而形成的旅行社集团。这种兼有市场与行政双重色彩的发展模式起源于日本,盛行于东亚(韩国、新加坡、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因此又被称为日本模式或“东亚模式”。“东亚模式”相对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而言,创造了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范式,而相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来说,又是对自由市场经济的成功引进。
这种模式有一大创造,就是坚持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其核心可以归结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可以大大加快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正是在这种发展模式之下,日本和韩国的企业集团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在二三十年的时间里涌现了一批巨型企业集团,但如果政府干预过多,势必会出现一些大企业政企不分、效益低下、盲目扩张、导致泡沫经济产生和崩溃,进而引发整个集团的破产。该模式启示我们,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重在宏观调控,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政策手段而非行政命令来实现。但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也并不完全一样甚至截然不同。因此,把握好政府干预的“度”,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干预,是这一驱动方式发挥优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