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2016-11-19 06:18殷鹤
山东青年 2016年4期
关键词:平衡司法公正冲突

殷鹤

摘 要:司法活动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理念,审判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外界的影响。然而,随着人民参与司法活动的观念的转变,新闻媒体技术的不断革新,司法活动越来越多地受到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关注与监督,司法公正与新闻监督的冲突也开始显现。本文通过对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进行探讨,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冲突的原因,并试图维护两者的平衡。

关键词:新闻监督;司法公正;冲突;平衡

一、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并行不悖的准则

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志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国是奉行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国家。然而,绝对的自由与完全的独立是不可能的,两者只有扎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制度的规范下,才能做到并行不悖。

二、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及冲突原因分析

(一)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新闻监督有利于司法公正

⑴新闻媒体通过对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进行客观报道报道,保证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扩大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在推动依法治国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⑵新闻媒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失职和腐败行为的报道和评论有利于促进司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依法办案。

2.新闻监督妨碍司法公正

⑴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不当报道冲击了司法独立。新闻记者对还未审判的案件的事实进行歪曲报道,对适用法律发表有倾向性的意见,这就会给法院和法官直接或间接带来舆论的压力,当审判案件时就不得不考虑媒体的意见,容易造成“媒体审判”。

⑵新闻媒体的不公正报道影响了司法权威。媒体进行有倾向性的报道,造成公众对法院判决的不理解,会直接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司法没有权威就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心,这无疑是对国家法制建设的重创。

(二)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

在我国的现阶段,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的原因非常复杂,笔者认为其冲突的原因主要有:

1.新闻媒体角色定位不准确

新闻媒体本质上是以采集和公开向社会提供新闻为主的传播机构,是真实地、及时地反应社会最新变动的大众传播工具。正义并不是新闻媒体的真正目的,信息才是它的真正的目的。在新闻竞争激烈的今天,新闻媒体盲目炒作,制造爆料吸引观众的眼球的现象非常普遍,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

2.价值取向的不同

从价值取向上来说,司法主要以自身的独立性为根本价值理念,而新闻监督则是以新闻自由为基本理念。新闻讲究求快、求新,由于新闻工作者自身专业的限制,习惯把把法律问题道德化或是情绪化,以吸引公众注意力,它所代表的是社会大众普遍认知力。司法审判则不同,它更加的专业化,必须由专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地去裁判。

3.对社会正义的理解不同

媒体监督与司法活动各自所追求的“公正”有着不一样的含义。司法活动所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而媒体所追求的往往是自身或大众观念上或是道德意义上的公正。如果法律仅仅以道德的标准去要求公众,就混同了道德公正与法律公正的含义,那样的话可能会带来社會规则的混乱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三、关于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思考与建议

(一)健全新闻监督制度,加强新闻媒体道德自律

1.新闻媒体应该道德自律

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时,一定要坚持准确、公正的原则,从客观的角度,以还原事实真相的方式来进行报道,仅对事实上的客观的事件本身经过进行描述,对其是非曲直不进行任何评判。把维护法律与司法的权威,作为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工作的基本准则。

2.规范媒体介入司法审判的时间

因为新闻报道对时效性要求严格,新闻记者经常会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报道出来。记者们经常为了抢先报道新闻而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就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的影响。对此,笔者认为可以立法赋予司法机关一定权力,适当限制媒体的报道时间,防止媒体过早地介入司法程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

3.防止媒体审判案件

“媒体审判”是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司法独立的行为。媒体经常在司法机关尚未作出判决前就以自己所认同的道德标准对案件进行评判,作出有倾向性的报道。这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而且会引导公众对案件进行错误的认识,进而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媒体审判”是与“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的违法行为。我国亟待通过立法是防止“媒体审判”的发生。

(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阳光司法活动

司法活动应当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悉权和监督权,法院应当建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将群众关心的案件情况及时公之于众,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社会各界了解、理解、监督并进而支持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诉讼阶段的不同,确定应予公开的内容,依法定期及时地发布司法活动的信息,以使媒体和公众及时地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和诉讼活动的进展。这样既可以确保媒体以及公众的知情权的实现,同时也可以避免因新闻媒体的不公正的新闻报道而引起公众的不解。

[参考文献]

[1]赵萌萌.论新闻监督与司法审判[J].法制与社会,2010,(13).

[2]陈宝英.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J].新闻爱好者,2010,(10).

[3]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1999,(6).

[4]梁立华.浅谈我国的司法独立[J].法制与社会,2009,(10).

(作者单位: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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