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军予
【摘 要】电大是以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实施高等教育的大学,案例教学法对于更好地实施传媒教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专业 案例教学法 教学模式 措施】
电大法律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的学科,针对业余函授法律专业的教学特点,充分发挥多媒体远距离教学的优势,我们在教学中首选案例教学法,注重吸收和体现先进的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即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对学科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和科学精神。以下是笔者采用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法律专业的教学模式和措施。
一、案例教学法的模式
(一)课堂讨论式
这种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完基本理论知识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尤其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针对具体情况也可以事先安排重点发言对象,描述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通过观察学生讨论,更好地了解学生在哪方面存在不足,以便及时调整课堂教学重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最后由教师归纳总结,点评学生的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此外,由于学生真正参与教学活动中,并充分进行了思考,能够更深刻理解理论问题的精髓,也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今后的学习更有针对性。
(二)观摩见习式
这种模式是我在实践教学中普遍采用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也就是学校和执法部门相结合来进行教学。主要组织学生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见习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法律程序,观察法官或律师的工作步骤。每次观摩结束,可适当要求学生说说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认识、分析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模拟实践式
模拟法院工作程序,为学生运用所学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将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地运用于实践,这是学生全面介入模拟执法活动,扮演各种角色,解决各种问题的“演习”。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强化训练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在模拟实践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仅是教育对象,而且是教学的主体。
(四)电教化案例式
这种教学手段将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示在学生面前,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案例教学离不开案例,法律案例非常多,无疑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很受学生欢迎。
二、案例教学法的措施
(一)精心设计案例
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课堂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根据教学内容对现成的案例加以适当改造,使二者相互匹配。用于教学的案例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典型性,即案例与理论知识的联系性。二是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难易适中。案例太简单,容易得出答案,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太难,可能超出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难以使学生入手分析,会打击其学习的积极性。三是生动性,案例形象生动具体,直观易学,能够集思广益,调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开阔思路,收到良好效果。四是综合性,即案例的搜集可考虑综合其他法律知识的内容,有助于学生分析问题和学以致用。要把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及背景知识按照学生的认知特点,模拟问题的发现过程,由浅入深地设计出一系列阶梯性问题,引导学生去发现知识、探求知识。
(二)分析案例
案例选择好后,紧接着就要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吃透,做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案例的优点,也要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在进行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对篇幅和难度较大的案例,也可以要求学生提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三)组织教学
案例选择、编制好以后,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组织教学。教师讲授教学内容线索,并向学生提供应参考的资料范围。学生带着案例中的问题按教师提供的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自学。为使学生的自学取得实效,教师要深入到学生中去进行必要的指导。师生共同围绕案例涉及的问题进行讨论,既鼓励学生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又要注意讨论的情况,发现讨论偏离中心时要及时纠正,把讨论逐步引向深入。教师在总结时,既要给学生明确的结论,又要尽可能提出对问题进一步探讨的若干种思路和方案,使学生学到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独立更新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四)做好学生的配合工作
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因此,学生的准备工作不可忽视。可从两个方面去做:一是布置案例,让学生课前预习。这一过程应在课前完成,并明确提出预习的要求,使学生熟悉案例,带着问题上课,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角色的转变。二是注意选择提供给学生的材料的范围。案例教学目的重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因此,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可以将案例结论部分隐去,让学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意见,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课堂教学。
现代教育学认为:知识是个人后天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其完成某项活动所表现的个性心理特征。通过列举案例、讲评案例,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讨论案例,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通过模拟案例,可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以上几种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运用案例教学法,在提高学生智力因素的同时,也发展和提高了学生的动机、兴趣、情感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对发展学生的创造力起着推动、引导、维持、强化、调节、补偿等重要作用,反过来又强化了学生的以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