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背景下做好外汇管理业务

2016-11-19 12:07周行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6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

周行

摘要:作为内部控制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体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成败与效果,得益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内部非现场审计逐渐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文章拟对简政放权背景下外汇局做好内部非现场审计进行思考并提出构想,切实提高审计效率,

关键词:简政放权;外汇管理;非现场审计

一,开展内部非现场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五个转变”和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便利涉外主体已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部分业务的特殊性,仍然需要审核、留存重要性凭证和较多佐证资料。同时,外汇局还面临较为明显的法律风险以及快速变化外部环境,如业务办理流程是否规范,处理涉外主体咨询、举报程序是否合规:又如面临不断加快的改革步伐和频繁出台的政策等。上述多种因素使得强化外汇业务非现场审计、提高审计技术,丰富审计手段势在必行。

二、目前利用外汇业务系统开展非现场审计的实践探索

(一)经常项目业务非现场审计

1.货物贸易相关工作记录情况

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可了解审计对象货物贸易记录情况,如检查审计对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重点监测企业开展调查和系统处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中发出通知书、对企业进行分类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时间等规定要求,是否有为没上名录企业办理收付汇以及为B类企业办理超登记表金额收付汇等银行违规提示和外汇局相应操作是否及时得当等。

2.个人结售汇业务开展情况

利用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结果,了解审计对象辖区个人结售汇业务情况。关注异常数据波动,核对结售汇属性,是否存在超限额存取钞以及一对多、多对一等异常业务以及异常业务相应的处理情况等,据此初步判断审计对象对辖区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外汇管理情况。

(二)资本项目业务非现场审计

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开展对审计对象的非现场审计。

1.数据质量控制情况

通过该系统“合规性与异常指标”菜单下的“异常指标”和“滞留数据管理”菜单下的“滞留数据的管理”功能,查询异常信息和滞留数据信息,了解审计对象对异常信息和系统滞留数据的处理是否及时准确,对数据质量控制和对银行的督促管理是否到位。

2.特殊核准业务开展情况

可利用系统中“核准件管理”模块的“核准件查询”功能,了解审计对象在账户核准以及原币划转、A股减持资金汇出等特殊核准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对其中相关业务进行抽样调查。

3.超越权限办理业务情况

可对审计对象是否超越权限审批资本项下业务进行检查,通过系统查询审计对象是否办理特殊目的公司、中资企业短期外债等业务,与审计对象向上级申请办理业务情况进行比对,据此检验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超权限办理业务情况。

(三)国际收支和结售汇统计业务非现场审计

1.国际收支统计

通过分析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统计系统数据,可以实现对审计对象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面的非现场审计,如检验被审计单位的非现场核查开展情况:是否按旬开展,是否及时发现申报主体有逾期申报、错误申报等情况。一是数据及时性审计,二是数据准确性审计,三是数据完整性审计。

2.银行结售汇统计

对银行结售汇统计的非现场审计,主要是利用外汇账户数据、个人结售汇数据及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的比对,以发现异常线索、跟踪异常情况。对公结售汇统计方面,可利用“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一查询分析“功能与”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一灵活分析与查询功能实现。对私结售汇统计方面,可利用“个人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功能实现。

(四)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业务非现场审计

对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情况的审计工作,应着重于审计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及数据采集的完整性两方面。

1.业务合规性审计方面

从金融机构外汇市场准入核查系统中查询了解审计期间该审计对象是否办理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或退出。对新设准入业务,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交易主体相关业务市场准入合规性审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14号)的规定,核实对于需要上级局进行市场准入合规性审查的业务,审计对象是否按照规定向上级局申请进行市场准入合规性审查,从而掌握是否存在市场准入合规性审查环节违规操作的情况,并可在现场审计时进一步了解核实该笔市场准入业务是否存在备案资料不全等情况。

2. 数据采集完整性方面

对审计期间审计对象录入“银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务准入信息进行查询,重点关注录入要素不全的情况,并可适时列入下一步现场审计的重点:同时,比对“银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与审计对象报送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报表》中准入、变更或退出信息,重点关注两者存在信息不符的情况并列入现场审计的重点。

(五)外汇案件查处业务非现场审计

外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一基础查询,可查询出辖区某检查期间所有案件的具体信息,包括立案信息、违规与处罚信息等,审计人员可在非现场对各项案件信息进行初步分析:一是查看案件录入状态:二是查看案件来源:三是查看违规与处罚信息的相关表格:四是查看案件的罚没款信息。通过上述方法,基本可以从及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实现对外汇检查案件查处成效的非现场审计。

(六)银行管理考核情况

通过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了解审计对象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银行考核相关信息。如查询审计对象在该系统中选择的考核内容、指标名称、违规问题、扣分标准是否准确,录入扣分原因是否完整,对银行评价是否客观等,据此初步掌握审计对象对辖区银行的管理监督执行情况。

三、简政放权背景下做好外汇管理业务非现场审计的构想

当前,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将会持续深入推进,外汇管理业务也随之从前台审批、核准更多的调整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管理。在此背景下,非现场审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才能更加准确、高效的实现审计目标。

(一)建立健全非现场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一是完善的审计工作分级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分担风险,前期准备结对即明确参审人员的各项职责,审计组长、主审、一般审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严格的审计复核制度,建立并健全主审、审计组长、作业复核三级复核制度。三是健全的内审日记制度,提高内审人员对审计日记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提高内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举措,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四是提升审计风险意识,基层外汇局内审风险存在于所有审计项目和整个审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任一环节的失误,都将导致审计结论出现偏差,形成审计风险,必须高度重视。

(二)规范和创新现有审计方法

一是审计操作程序规范化。目前外汇管理局的内审操作程序是现场审计的操作程序,不能够适应非现场审计的需要。在开展非现场审计之前,不仅要制定规范化的非现场审计操作程序,还要针对所审计的事项制定详细的、系统的审计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所审计的事项、需要被审计单位送达哪些审计资料、采取何种审计方法、采取何种信息采集以及分析的方法等内容,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是审计手段新媒体化。更新审计手段,充分利用新媒体时代各项便利条件,尽快开发非现场审计软件,建立和完善审计机构内部网络,积极开展网络审计。一是审计软件,可实现非现场审计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的连接,在不具备修改数据权限的前提下,实现直接从业务管理系统抓取数据及信息,并导入到审计软件中进行整理、分析和判断,转化生成内审人员需要的结果。二是网络审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网络审计,通过人机结合,基于网络中各类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非现场审计。

(三)开发内审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

随着外汇业务的快速电子化,几乎所有重要业务都已实现计算机网络处理。内部审计可将外汇业务系统有关法律文献、规章制度、操作手册、薄弱环节及风险提示等进行收集分类,并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建立内部审计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非现场审计提供科学、全面、标准的信息平台。

(四)建立内审纪检联合监督机制

目前基层外汇局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除内审部门外还有纪检监督部门,两部门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外汇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纪检监察室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内审人员开展非现场审计具有良好的帮助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也可将其视为是对非现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验证的过程:而对内审人员查证的问题,还须依靠纪检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因此,联合监督机制的建立,将能真正促进非现场审计监督职责和作用的发挥。

(五)推动审计队伍年轻化、信息化

一是在人员配置上应加大年轻人员比例。二是在加强对现有审计队伍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内审人员计算机运用能力培训,增强计算机技术的学习能力,熟练掌握现有信息系统中的查询功能,并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随着事中事后统计监测系统的不断更新和开发,及时掌握新业务系统中的操作及相关查询功能,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系统操作能力,适应对业务系统的监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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