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经营性项目不再限社会资本

2016-11-19 14:13
民生周刊 2016年21期
关键词:民用机场经营性航空

民航局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民间资本投资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除外)的航站楼、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配餐、旅客过夜用房、停车场、能源保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航空燃油储运加注等经营性项目,均无需核准。

此外,放开民航中介服务市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可单独或组成项目联合体全面参与民用机场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业务。

【热评】@头疼医脚:越来越多的项目对社会资本放开,体现了投资环境的改善,民用机场相关服务业的放开,引入市场竞争,是好事。必须要警惕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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