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玉 林华 李海翔
摘要: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保证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重要措施。桂林理工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经过近十年建设,建立了校内教学工作水平自评估、住建部专业评估委员会专业评估及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教学督导三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
关键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0-0184-02
通过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加强国家、行业对该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以保证和提高该专业教育质量,使该专业毕业生获得成为合格给水排水工程师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的教育标准,为与其他国家相互承认该专业教育评估结论及相应学历创造条件[1]。专业评估对我国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保证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重要措施,一直是高校教学管理中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的重要工作,桂林理工大学在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的背景下,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校内教学工作水平自评估、住建部专业评估及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教学督导三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其中重点是校内教学工作水平自评估。校内教学工作水平自评估由校督导组教学质量管理、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教研室教学质量管理、学生教学质量评价等部分组成。
一、基于校内教学工作水平自评估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监控体系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监控体系管理组织机构由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专业教研室及学生管理机构组成,各机构的职责如下:①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负责专业相关教学文件的制定和审核;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教学手段和教学文件进行及时调整,培养对口人才。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职责。主要负责日常教学运行质量监控工作。检查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检查学院所有专业教学文件的质量和完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制定整改方案。③专业教研室的职责。日常教学管理;学生实践学习的监控与管理;专业教学文件的制定等。④学生管理机构的职责。负责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入学教育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心理咨询;第二课堂教学与活动组织管理;与专业教研室共同组织学生实践教育工作。
专业教师任班主任(班导师)及专业导师(每个年级约6~8名),为学生在专业知识答疑解惑、专业前景展望及职业规划等都可起到很好的指导。
2.教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校教学督导监控、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监控、教研室监控、学生评教等形式组成。①校教学督导监控。采取定期听课与随机听课相结合的形式,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评价表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4项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含3~4个二级指标(附表1)。评价表涵盖了教学方法是否合理;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是否相符;学生课堂管理;板书、版面、课件设计合理性;教态仪表端庄大方等项目,每个指标设定权重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不及格的教师暂停任课,需进行教师能力培训并通审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任课。②教研室监控。检查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文是否与本课程培养目标要求一致;检查实践性教学环境的控制和教学效果等情况;检查各教学环节任务布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任课教师及时解决。③学生评教。学生通过每学期对每门课程均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的形式评价教师,评价表分教师素养、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效果四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各有2~3项二级指标,每项指标设定了权重。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二、基于住建部专业评估委员会专业评估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为开展全国高等学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质量评估工作,设立住建部高等教育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1]。评估委员会与高等学校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科学地对高等学校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的教学条件、教育过程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1]。通过评估,推动学校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开成各自的办学特色。
1.住建部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组织机构。评估委员会人选由高等学校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有关的专业学会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聘任。评估委员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界和工程界的专家各占50%左右,共19~21人。
2.住建部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职能。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与方法、视察小组工作指南及有关评估工作的细则等评估文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审阅自评报告并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组织和派遣视察小组;审议视察报告;做出评估结论;颁发评估合格证书。评估委员会接受全国高等院校对评估事项的咨询;对评估通过的院校在有效期内是否保持评估鉴定状态、对评估结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1]。专业评估工作包括:申请与受理、自评与审查、视察、申诉与复议、保持与督察等过程,再复评,是一个全程、持续改进的质量监控系统。
3.桂林理工大学给排水科学工程专业评估简介。桂林理工大学与2008年4月首次通过了住建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于2013年4月通过了第一次复评。
三、基于教学质量督察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教学质量督察员聘任。桂林理工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每年均聘请了两位教学质量督察员,一位来自知各高校教学,一名来自企业专家,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督察员的督察工作对评估委员会和受聘学校负责。
2.教学质量督察员职责。督察员对评估通过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监督性视察,时间一般为1~2天。督察员在督察工作结束后需写出评价意见,含对专业教育的改进、新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评价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督察学校,另一份交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评估文件(2008版)[EB/OL].
http://www.mohurd.gov.cn/jsrc/zypg/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