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以行政区域内有乡村学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督导对象,以乡村教师师资保证、支持计划投入保障以及实施中的职称岗位、评优评先等情况为督导内容,规定了区县(自治县)自查、市级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公示和运用三个督导程序,界定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承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
专项督导指标体系遵循导向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设定了师资保证、投入保障、职称岗位、评优评先、附加指标5个一级招标,人员编制配备、一体化管理、生活指导教师、心理辅导教师、新进教师、补充渠道、定向培养、学历提高、组织培训、交流帮扶、工资待遇保障、岗位生活补助、其他待遇保障、继续教育经费保障、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保障、高中级岗位、高级职称、评优评先、加分、一票否决等20项二级指标。
来源:重庆市教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