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持股孵化模式的探索

2016-11-17 19:30黄晓赟
商场现代化 2016年23期
关键词:孵化器资金科技

摘 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本文探讨科技企业孵化器机构持股孵化模式的具体特点和实施路径,引导孵化器不断创新和提升整体孵化能力,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持股孵化

近年来,国家制定系列扶持科技创新创业和发展孵化器事业的政策措施,确立发展孵化器事业的战略部署,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这些年科技部推广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等体系行动,建立了持股孵化模式,组建了孵化器投资基金和专项投资基金,设立了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服务创新成效显著提高。孵化器从中心城市和国家高新区向有条件的县市区辐射,孵化器的多元化投资、专业化运营、网络化服务和国际化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

科技创新正逐步改变民众财富获取方式和国际社会和经济格局,现阶段,我国面临着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金筹措、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发展瓶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少企业发展举步维艰,甚至未能挺过起步时的生存阶段。面对复杂的市场竞争格局和各类国内外技术创业群体,作为服务科技企业的重要载体,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更要以胆于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创新孵化模式,为科技企业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持股孵化的内涵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一直鼓励孵化器探索以参股方式加强对在孵企业的服务,持股孵化是当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延展的发展趋势。持股孵化,指由孵化器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或个人出资参股,对入孵化项目进行小额风险投资,全方位地改善和加强对创业者的服务和支持。从内涵来看,持股孵化实际上可理解成定向支持创新创业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方式,也是有效地为成长性较好的高新企业推进股权融资的创业资本运作平台。

现行的持股孵化模式主要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1.持股投资的标的是普通风投机构或科技银行较难提供资金支持的初创期的具高新技术元素的被孵企业;

2.持股孵化的宗旨是以向科技企业提供优质孵化服务为主,获取投资收益为辅,并非以控制被孵企业经营权或纯以获利为导向,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机构作为持股投资者,承担与股权比例相当的创业投资风险;

3.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通过持股参与对企业的培育,整合自身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扶持被孵企业的发展,行使必要的监督权与管理权,促进被孵企业持续健全经营、价值增值,实现孵化器、被孵企业、创业投资者三方共赢的效果;

4.创业投资者具备长期战略眼光,理解科技企业的发展需要系统的培育过程,接受短期内资金流动性相对较差的局面。

二、持股孵化的现实意义

一是基于孵化器本身发展的需要。目前各类新型孵化器机构在实际运营中,创业投资回报已成为其重要的营收来源,其次是科技管理、人才管理等系列增值性服务收入。在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联动的氛围下,孵化器机构通过设立或引进风险投资资金,借力产权或股权融资、投资等手段,有利于形成与科技型创业企业共生共长的发展模式。

二是入孵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近年来资本市场注重科技创新,也给了创新创业企业更多的机遇。资本在某种程度上,让科研有一颗“沉静的心”,开拓资本驱动科研创新的局面。

由于孵化器的管理运营团队,根据项目产业化能力与前景、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建立起孵化器的项目遴选及评价标准体系,因此对入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创业者、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充分的熟知度。而纯商业性质的风投机构在确定投资意向前,必须对市场前景、团队实力等做大量调研论证,人员、时间成本等客观条件制约了风投机构对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的意愿。相比于其他风险投资资金,由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或其管理团队个人出资参股筹集的小额风险投资更具出资可行性,亦更利于实现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与被孵企业间的利益联盟、利益共享。

近年来各地科技企业孵化纷纷践行持股孵化创新模式,初现成效。如在中关村昌平园的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在企业入驻时便与之签订博奥联创有优先投资权或优先引进外部资金权利的协议,用现金加上房租及设备租赁费入股入孵企业,并控制持股比例、出资上限,通过贴心服务、关键要素提供等方式,孵育出一批优秀企业,其中包括入孵第11个月时即提出溢价3倍回购股份要求的北京超代成公司,形成“以低价物业吸引企业、以贴心服务留住企业、以投融资壮大企业”的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研究院,以“技术+资本”为模式,持股孵化了近30家“成电”系列高端电子信息科技企业,培养高级技术人才超过8000余人次。

持股孵化模式正被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认可,各地亦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与孵化器进行合作,对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孵化企业进行优先资助。“孵化器资金”的运行有效促进了科技创业企业的引进、培育与发展;同时,资本和空间相结合的孵化器培育模式,使孵化器不仅仅为孵化企业提供公共设施的物业服务,也为企业提供融资、人力资源、管理等更为专业化的全方位服务。

三、持股孵化的实施路径

1.优化管理流程

从流程上看,持股孵化模式的重点工作包括资金募、管、退三部分,跟风险投资机构的常规流程无异。

筹集投资资金:科技企业孵化主导设立持股孵化专项资金,可称作“持股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募集对象包括孵化器内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孵化器管理团队、孵化器内有意投资持股的企事业法人等。资金管理团队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和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根据产业特点设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指标,如投资年收益率不低于1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等的基准。

持股投入原则:一是定位为入孵企业的金融服务和科技服务提供者,并非企业经营的主导者,持股孵化资金的持股投资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资额的25%,且不成为被孵企业的最大股东;二是明确被孵企业的创始人应把握企业的经营权和决策权,被孵企业最大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不宜低于持股孵化资金出资额;三是结合孵化器运营管理的实际,持股孵化周期一般为2年—4年,最长不宜超过5年;四是持股孵化资金享清算优先权,若科技企业进行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偿企业债务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持股孵化资金;五是持股孵化资金管理机构注重提供实质孵化服务,除管控针对早期的、直接的权益资本投资外,形成与被孵企业的权责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中,提供经营战略咨询、市场资源对接等业务引导型增值服务。

持股孵化资金退出:一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退出,在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进行持股孵化资金退出安排;二是通过企业并购或出售的方式退出;三是通过清算方式退出,但该方式存在仅能回收部分资金的风险。

2.重视风控措施

持股孵化是一项战略性投资,从挖掘项目、投资项目、到最后实现盈利并退出项目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如价值评估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委托代理风险和退出机制风险等。因此孵化器运管管理机构参与运作持股孵化资金时,要形成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如:

合同约束机制: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为防止被孵企业不利于持股孵化资金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资金管理机构可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违约补救条款和追加投资的优先权条款等。

分段投资:持股孵化资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参与企业增资扩股的权利。若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持股孵化流程中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方式。

股份调整条款:与其他商业活动相同的是,持股孵化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股份调整条款来控制风险。股份调整是持股孵化流程中重要的控制风险的方法,通过优先股和普通股转换比例的调整来相应改变投资方和被孵企业的股权比例,以约束被孵企业作出客观的盈利预测、制定现实的业绩目标,同时也激励企业管理者勤勉尽责,追求企业最大限度的成长,从而控制资金风险。

复合式金融工具:如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可认股债券等,它结合了债务投资和普通股股权投资的优点,可以有效保护持股孵化资金的安全和利益,分享企业成长。

四、持股孵化模式面临的问题和创新方向

现阶段,持股孵化模式主要面临以下困境,亟需破局。

一是面向科研企业的早期投资获取成功投资回报属于长期性、概率性的事件,孵化器自筹基金用于投资初创企业并获取投资回报的盈利模式缺少持续稳定性,孵化器自身也迫切地需要被“孵化”。

二是能否处理好持股孵化团队和持股孵化资金两者间的收益分配,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团队对持股孵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是影响持股孵化模式成败的关键。

三是持股孵化成效以孵化器优质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作为重要支撑,一方面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要连接创业者、服务、经验、人脉,将孵化器闭环中的资源盘活,提供被孵企业原本没有办法获取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孵化器既要从自身出发也要联合外部资源,为被孵企业提供科技管理、法务、财务、人才管理等服务,对孵化器运营管理从业人员在内外结合的综合服务素养的培育方面,提出较高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结合持股孵化模式进行运营管理创新:

1.健全金融服务功能。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需完善孵化器的投融资功能,鼓励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加强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孵化体系内的天使投资资源库,实现孵化链内项目和资金的共享。

2.聚集创新创业要素。除开展投融资服务外,延展孵化器服务领域,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双向孵化、人才引进留育等各种创新增值服务要素集聚。根据孵化器的产业属性,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体系,注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升。

3.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孵化器利益与管理团队利益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持股孵化的培育项目,进行“投资收益+增值服务收益”的双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持股孵化资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使资金和服务成为推动被孵企业发展的双引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解读,2013,02.

[2]张峰海.孵化器探索持股孵化模式的思考[J].中国高新区,2012,09:25.

[3]程桔华.博奥联创:持股孵化变奏曲[J].中关村,2014,01:28-29.

[4]任姝玮.持股孵化——民营孵化器的成长路径[J].浦东开发,2012,11:33-34.

[5]许昊,万迪昉,徐晋.风险投资背景、持股比例与初创企业研发投入[J].科学学研究,2015,33(10):1547-1554.

作者简介:黄晓赟(1980- ),女,汉,广东省东莞市人,职务: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职称:中级经济师(金融),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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