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维权 告赢“王建林”

2016-11-17 11:39
中国连锁 2016年10期
关键词:抚慰金一审王健林

一名为“王建林”的微信公众号被王健林诉至法院索赔千万。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该公众号侵权,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去年9月2日,浩港电子网络有限公司在微信冒用王健林名义、盗用王健林肖像注册公众号“王建林”。该公众号以每天4至10篇的频率发表文章,部分文章标题使用淫秽、烂俗的词句吸引读者眼球。

王健林称,该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正文也充斥了不堪入目的词句。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公众号还冒用王健林名义向读者推销一些成功学课程和资料,甚至推介读者加入疑似网络传销的组织。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关闭涉案公众号,删除全部文章,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9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万元以 及维权支出的合理支出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建林”与王健林虽不完全相符,但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以王健林本人姓名搜索,得到的多个网站查询信息均显示有王健林“别名”或“曾用 名”为“王建林”,结合被告在公众号头像使用的照片明显系王健林本人照片,法院认定浩港公司已属侵犯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

此外,浩港公司在王健林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众号发布多篇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并配以暴露图片,足以造成王健林社会评价降低,故法院认定浩港公司构成对王健林名誉权的侵害,该行为足以致使王健林受到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结合全案,判决浩港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 慰金7万元、公证费1万元。

一审宣判后,浩港公司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等为由上诉。市三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最终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点评:目前网络上冒用名人发言、发文泛滥成灾,却少有人起诉的现状,王健林起诉“王建林”具有警示意义,对于防范和打击此类网络乱象,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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