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乃敏
开展农业项目绩效管理,是农业项目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以财政补助资金作为绩效评价出发点,通过合理设置评价指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认真总结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可以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良好作用。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完善“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是着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重要举措。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是提高政府农业投资绩效的有效途径。通过绩效评价了解项目完成情况,科学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的成效和财政资金投入效益,为提高农民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运行质量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二、绩效评价的原则和程序
绩效评价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科学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计学、应用学等设计考评指标,定量加定性进行分析。
(一)评价原则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坚持全面自评的原则。要落实措施,组织力量,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认真全面地做好自评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按规定要求完成全面、详实的自我评价。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原则。为科学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经验,应对项目的计划制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考核评价,对项目目标、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资金的运行、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价的原则。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性质、特点,坚持全面综合评价,既注意项目的整体社会效益,又注意项目操作本身经济合理性。
(二)评价程序
目前江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采取“一个覆盖、五个同步”的方法。即编制专项预算时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指南发布时同步下发绩效目标,项目申报时同步上报绩效指标,资金下拨时同步下达绩效指标,项目验收时同步考评绩效结果,使农业项目基本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
三、绩效评价内容
为切实保障财政投入成效,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资金使用情况
包括资金实际到位及时性、资金拨付的方式方法情况、资金使用效率、预算完成情况、项目专款专用情况和资金使用合理性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评价
包括组织机构落实、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监督检查全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和项目目标预期实施进度即分季度绩效跟踪等;
(三)绩效目标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
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质量、项目产生的效益、可持续影响与发展情况和社会评价指标等。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全面性与简明性、通用性与专用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设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指标按照类型分为投入类指标(15分)、产出类指标(25分)、效果类指标(50分)和社会评价类指标(10分),按照性质分为定量指标(60分)和定性指标(40分),具体见下表。
其中,投入类指标分项有:预算资金到位率、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财务管理规范性,以定性指标为主,定量为辅;产出类指标分项有: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完成率、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完成率、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完成率、青年家庭农场主培育任务完成率、主管部门与实施单位合同签订率,均为定量指标;效果类指标分项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率、新型职业农民规范管理(认定)情况、新型职业农民获得政策扶持、参训学员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率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宣传报道情况,以定性指标为主,定量为辅;社会评价类指标主要是受训农民满意度,通过抽样调查方式获得具体数据,为定量指标。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之间为良好;60~74分之间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任何违规问题,均为不及格。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从而确保绩效管理贯彻至项目全程,实现对项目的全程掌控,最终实现项目绩效管理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