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治土的试验与探索

2016-11-16 22:10梁光源
环境 2016年10期
关键词:送审稿韶关土壤环境

梁光源

早在2011年,韶关就已开展了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验,虽然至今没有全面推广开来,但韶关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展开的一系列探索,对于推动先行区建设,有着基础性的意义。

先行区的探索和遗憾

“今年我省将推动韶关等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土十条”提出,2016年底前,在广东省韶关市等6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在当前土壤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仍缺乏成熟有效土壤修复技术的情况下,韶关这些年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方面的探索,可资借鉴。”业内环保人士指出。

韶关是我国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从1958年开始,这里就开始露天开采硫铁矿。在发现硫铁矿里伴生铅锌矿之后,1972年人们便开始在此大规模无序地开采铅锌矿。长期的采矿作业,使得这里重金属污染严重,尤其是铅、锌、镉污染突出。

记者了解到,韶关污染土壤修复工作真正开始于2011年,截至今年5月,5年之间投入治理资金15.38亿元。已完成的土壤修复项目大都是试验性质,仍没有形成适合当地的成熟的土壤修复技术,而土壤重金属污染源仍没有完全切断。

记者在仁化董塘镇老凡口村了解到,这里是亚洲最大的铅锌矿凡口铅锌矿区之一。目前凡口矿年产铅锌18万吨,每天至少六七千吨矿从地下挖出。当地的监测数据显示,这里土壤镉、砷、汞、铅超标。早在2012年,在距离矿山400米的50亩水稻田里,政府和修复公司就启动了“粤北50亩重金属农田生态修复示范点”工作,研究重金属迁移机理。通过施放重金属络合剂近5吨/亩,促使了部份重金属成分降低,但最终修复费用也达到了12万元/亩。

“试验是很好,但是没有推广价值啊。”韶关市有领导和同在当地搞实验的其他修复公司负责人认为,修复50亩土地花这么多钱,修复工作做得再好也不划算。据统计,当地农田年亩产值在1000元左右,12万元修复费用就相当农田120年的总产值。因此,这50亩污染农田修复项目的最终结果仅仅只能是试验性质。

近几年,韶关在修复污染土壤过程中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如2013年,仁化县在丹霞冶炼厂周边开展3500亩土地水稻制种试验;2014年,广东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实施的仁化董塘“中度、轻度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治理工程示范”项目,共投资100万元;2015年,当地政府投资560万元实施600亩玉米修复试验、投资140万元实施“农田抑制农作物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安排给韶关9100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韶关从中拿出1500万元,对凡口矿周边500亩受污染农田进行植物修复。此外,还有8家修复公司在凡口矿周边进行化学钝化灯修复试验。

“这些修复项目还是在探索阶段,也是没办法。但是我们还是很希望我们的试验能够成功。”韶关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韶关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估计需要十几年甚至二十年的时间。到2020年,韶关预计投资27.8亿元,用于实施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的工程项目,并计划完成8000亩中轻度污染农田土壤和5家受污染场地的修复任务。

多管齐下遏制重金属污染

据介绍,韶关这些年在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验过程中,碰到的诸如家底不清、危害说不明、缺乏治理资金、成熟的修复技术等难题,也将是其它后行地区将会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国家‘土十条的实施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即将出台,势必会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完善、产业的集聚、科研力量的加强、资金投入的增加等。”业内专家指出,如何在先行区建设过程中借势发力,推动这些难题的解决,为其他地方和区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鉴,是韶关乃至广东在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土十条”第一条提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此,省环境保护厅透露,广东省今年将加快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启动全省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加密调查。目前,省环境保护厅正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全省联网、自动预警、数据共享的原则,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物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

“‘土十条提出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这将促使我省的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更严格。”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告诉记者,2015年全省铅、汞、镉、铬、砷等主要重金属排放量分别较2007年减少28.2%、20.4%、22.2%、17.9%和28.5%,7个重点防控区已有5个实现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的目标,非重点防控区全部实现了2015年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的目标。

据介绍,今年广东省将继续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污强度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抓紧出台涉铊污染物等地方环保标准,倒逼产业绿色转型。

广东“土十条”即将出台

“广东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全国试点,这也是我省环保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提交省府法制办之前,草案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完成了专家的征求意见,并根据今年5月底颁布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规定进行了调整、衔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送审稿》)共51条,从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预防、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法律责任等六大方面进行了规定。

作为国家“土十条”的配套政策,《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订一直备受关注。2015年7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人大环资委成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组,启动广东土壤立法工作,这也将是广东第一部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立法。

“从无到有,这是一种跨越。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会让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化,相对比较完整地从条例上去指导、规范、保障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表示。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草案送审稿》的亮点之一就是三大类用地拟变更用途需评估土壤状况。记者了解到,《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了几项重点行业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拟收回或者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这三类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企业用地;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设施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污染特征以及环境监管要求提出的其他需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建设用地。

《草案送审稿》还指出,上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以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途改变或者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相关手续。

除此以外,《草案送审稿》明确指出,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在农产品产地违法使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超标的农业投入品、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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