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分类意见出台
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分类意见》),意味着国企分类改革大幕全面展开。近年来业界讨论争议的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已经明朗化,深化国企改革的前置性问题得以解决,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基础已经奠定。
多年来,国企一直存在着‘身份困惑’,这种困惑源于在界定国企功能时铁板一块,没有区别,没有分类。分类看似简单,实则有其内在逻辑,而且牵涉到一系列后续改革。
《分类意见》明确了国企实施“二分法”:商业和公益两大类。
《分类意见》指出,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归入商业类。其任务是,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其目的是,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纳入公益类,其特点是,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其社会化、公益性要求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无论是商业类或是公益类国有企业,其总体要求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划分依据充分,类别功能性显著,使国企改革方向性明朗化,操作性具体化,而且对两种类型国企的考核和监管,其措施与办法也具有了进行细化的可能性。
《分类意见》中,要求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企改革分别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各自推进。
《分类意见》提出要从四个方面分别施策。
一是分类推进改革。商业类国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国企,要保持国资控股。处于自然垄断的国企,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
公益类国企,采取国有独资形式,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是分类促进发展。商业类国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国企,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分类实施监管。商业类国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公益类国企,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分类定责考核。商业类国企,根据不同功能定位、目标和责任,明确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重点考核业绩指标、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
对公益类国企,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适当引入社会评价。
多年来,国企一直存在着“身份困惑”,这种困惑源于在界定国企功能时铁板一块,没有区别,没有分类。
分类看似简单,实则有其内在逻辑,而且牵涉到一系列后续改革。好在很多省市和企业先行一步,大胆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
北京、甘肃、湖北、江苏等省,采用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的分类。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等,除了竞争类和功能类之外,将第三类定为公益类。宁夏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广东和四川则采用了“二分法”,广东分为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四川分为功能性和竞争性。
北京市的三类分法是:一是城市公共服务类,承担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如公交和热力等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业;二是特殊功能类,承担政府在不同阶段赋予的专项任务和重大项目,如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三是竞争类,这类企业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竞争类企业中又分为战略支撑和一般竞争两个层级。
上海也是分三类: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努力成为国际国内同行业中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功能性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
对于一些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不少省份均提出将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这些领域。但对于何者谓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不同省份则不相同。
北京提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80%集中至公共服务、基建、战略性产业、生态、民生领域。国有资本投向要遵守北京“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要让国企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承担更多责任。
天津提出,到2017年底,90%的国有资本将布局到40个行业左右。除了将国有资本聚集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之外,还要向“现代物流”集中。
广东提出,省属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浙江提出,通过3到5年的努力,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度将达到90%以上。江西省的方案明确,80%左右的省属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集中。
为国企分类不是终点,它将是深化国企改革一个崭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