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蓝庆新
“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
文/蓝庆新
“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无疑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中国发挥自身的产业投资优势。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之后,经过不断努力,“一带一路”从中国国际发展的理念和倡议逐步上升为行动规划和发展战略,定位成为“构筑全方位对外开放新局面”的重要支柱。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的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重要的发展机遇。从引进外资所占全球份额来看,“一带一路”国家吸引外资总体上呈稳步上升趋势,2014年,“一带一路”国家引进外资占全球份额约24%。从资源禀赋来看,“一带一路”国家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最多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和各种矿产资源。
“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态势较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较快的地区,且不乏经济亮点区域。如非洲大陆是全球经济增长率最快的大陆,东盟、南亚和东欧地区的经济增长率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一带一路”大部分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蓬勃发展的进程中,吸引外资的动力充足,且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为我国企业投资当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也形成了富余资本,需要寻找国际获利空间,尤其是中国还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外汇储备,中国倡导的与“一带一路“相适应的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在2015年都有了巨大建设突破,中国还建立了“专项贷款”和投资合作基金用于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从而为企业投资“一带一路“国家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
此外,中国企业在产业发展方面形成了自身的资本、技术和标准优势,尽管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仍处在较低位势,但对于“一带一路”涉及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却具有先进适用的、不可替代的优势。“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无疑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中国发挥自身的产业投资优势。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近年来向西经济外交取得了巨大突破,“一带一路“相关的东盟、中亚、非洲发展共同体、中东欧等国长期以来与中国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中国认可度强,无疑会对中国投资提供更多便利。
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热情高涨,投资金额和增速均保持不断增长态势。2015年1-9月份,中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8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合计120.3亿美元,同比增长66.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主要流向新加坡、哈萨克斯坦、老挝、印尼、俄罗斯、泰国等国家。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57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3059份,新签合同额591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2.9%,同比增长24.9%;完成营业额440.2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3.7%。
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行业领域主要集中于资源能源产业、商贸服务业、制造业和基础设施行业,为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目前,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仍以国有企业为主,资源寻求型和产能合作型投资占主体地位。民营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也在不断增长,贸易促进型和市场开拓型投资是民营企业投资的主体类型。
蓝庆新商务部特聘投资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尽管“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逐步推进将为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带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跨境投资合作机制不健全,投资风险较高,地缘政治复杂,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
首先,中国与“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缺乏有效的保障。“一带一路”所涉及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自身财力十分有限,或囿于自身政治制度,政府更迭,朝令夕改,决策缓慢,即使有财力也难以投资到位。因此东道国资金保障缺乏、融资难成为我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主要障碍。一些国家经贸投资环境不好,表现在政治与社会局势不稳定,法律不健全,许多国家存在着严重的腐败行为,经贸矛盾处理过程不透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与其经贸合作健康发展。
其次,发达国家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与“一带一路”上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对能源、原材料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发达国家加大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关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从投资、援助等多方面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控制,全方位挤压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区域合作空间。
第三,政策缺乏战术层面的落实。部分国企认为,虽然国家出台相关“一带一路”规划、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等政策文件,但在落实方面还较为欠缺,对企业缺乏指导,很多企业不知道从哪里获得实际支持。
第四,复合型人才匮乏。就法律体系而言,“一带一路”国家涉及的就有伊斯兰法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多种法律体系,涉及的语言种类更是五花八门,许多企业缺乏适应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的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既懂技术与管理,又精通语言,尤其是投资目标国小语种语言的多栖人才十分匮乏。
第五,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由于“一带一路”涉及国家众多,国家不同,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相差也较大,同时不同国家人文环境与政治环境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许多国家投资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差,潜规则多。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无法确切地掌握东道国所有的信息,造成了一定的投资风险,并且企业在当地的调研也无法与其他企业进行共享,因此不同企业重复工作的成本较高。并且缺乏专业的境外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和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系统。
首先,突出企业合作,协调各方利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拓“一带一路”相关发展中国家市场。当前,“一带一路”区域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逐步加强当地公司对资源的控制力,形成本地企业与外国企业共同开发资源的模式。中国应本着“淡化政治”和“资源增量共享”原则,突出与这些国家企业间的合作行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发展中国家本地公司的优势。
其次,加强对“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参与的力度。适应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大对“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颇受发展中国家欢迎,这对规避对外投资政治风险、带动中国出口贸易和产业升级,提升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和国际影响力十分有益。因此,应当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机遇,增强对发展中国家区域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积极推动我国如高铁、核电、港口等有技术与建设优势的项目“走出去”,扩大海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力,从而实现自身资本、技术、管理、产能的“走出去”。
第三,发挥传统优势,打造良好投资环境。中国在开发“一带一路”相关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共同开发、相互尊重的原则,全面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借助外交优势开展资源、经贸等各领域合作,并通过合作进一步巩固良好的外交关系优势。应加大与发展中国家的外交力度和深度,通过各种层次、形式多样的经济与政治外交活动,与相关发展中国家签署自贸区协定和投资协定,推动建设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推动贸易的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多方位打造自由贸易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中国开发园区等,为企业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四,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企业应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招聘等多种形式,培养通晓国际惯例及熟悉国外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同时,国家应及时关注对外投资企业的需求,加大企业与高校的联系,通过在高校新增相关专业以及课程的方式,培养企业所需的对口人才。
第五,加强投资咨询服务,完善信息交流平台。依托政府支持,发挥中介组织理论,加快建设境外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在政策法律服务、经贸信息、经贸摩擦应对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指导,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为企业国际化经营保驾护航。应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已经公布的相关法律条例和优惠政策,使其真正地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时,建议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政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信息支持。并且建议定期举办企业交流会,使企业间可以及时分享信息,促进境外企业、行业协会与国内企业的交流,尤其加强专业对口交流,从而使得企业间建立沟通与合作的平台。
编辑/秦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