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帅锋
法国数字出版的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文/关帅锋
数字出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全面加快数字出版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新闻出版强国战略的重要构成。数字出版为传统出版业打破瓶颈、重构产业链、实现健康发展指明了出路。但客观来讲,数字出版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面临着诸多问题。制度架构是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而法律规制建设是首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法国数字出版法律规制建设现状与特色,为国内数字出版法制规制提供有益参考。
法国数字出版法律规制发展启示
法国作为出版强国,数字出版对该国出版业发展和民众阅读习惯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据统计,2013年,法国数字图书产值高达4000万欧元,同比增长了110个百分点,2015年,法国的图书销量也再次飘红,增长了1.7个百分点。法国出版业之所以能在重重危机中突围而出,并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离不开法国完善的数字出版法律规制。
数字出版在法国的发展稍显滞后,产值所占比也不高,仅有1.1%。但在法国政府全面的政策与法律支持下,其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尽管当前法国未出台有关数字出版的专门法律,但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制手段,包括法律修改与补充,为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表1所示。
此外,法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数字出版的有序发展,如表2所示。当前,法国国家图书中心一方面加快推进印刷书籍制作电子版工程的实施,另一方面,开始启动馆藏图书的数字化转变与建设计划,并积极推动电子出版物的在线发行。
表1 法国有关数字出版的法律规制建设
法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强调理性主义,注重本土文化保护,“文化例外”始终是法国文化发展的第一要义和原则。作为全球出版强国,法国数字出版法律规制建设具有如下特色。
表2 法规有关数字出版的扶持政策
1.调整行政机构,适应产业发展。法国是全球少数几个专门成立出版业管理机构的国家之一,该行政机构下辖于文化部图书与阅览司,主要负责商业出版、公共图书馆和书商的行政管理,并以国家图书馆中心为平台,落实出版业的各项法律政策。但随着数字出版的崛起,法国对出版业相关行政机构做出了及时调整,将以往的10个司精简整合为3个,最终成立了文化经济与媒体发展司,专门负责文化产业的行政管理。尽管经过一番行政机构调整后,没有专门针对数字出版进行机构设立,但从机构名称上来看,法国显然是将管理重点转移向了全媒体时代下的出版产业,迎合了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走向。
2.法律行政齐下,助推产业深化。早在2011年5月,法国就出台了《电子书统一售价法》,依然坚持实体书统一定价规则,另规定新电子书售价折扣率不得高于5%,该规定同时适用于由国外引进的电子书。该法律的出台有效净化了电子书市场环境,降低了盗版发生率。尽管该法律在法国及欧盟范围内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却并未改变法国对电子书统一售价的态度。此外,法国积极出台补贴、降低税率、优惠等扶持政策,坚持法律行政齐下,助推数字出版产业深化发展。自2012年以来,电子出版物能够与传统出版物共享5.5%的优惠税率,相比以往降低了14.1%,法国政府对数字出版业的行政支持可见一斑。在政府的法律规制和行政支持下,目前法国有超过12万种类的电子书实现了销售运营。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法国电子书销售总值大约占书商总盈利的5%。
3.借助政策手段,全面保护版权。版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数字出版业健康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对此,法国政府积极借助政策手段,不断加强版权保护力度,积极修订和制定《知识产权法典》《数字经济信任法》等法律法规,为数字出版业版权保护提供了根本依据。为适应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现实要求,法国对《知识产权法典》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针对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条例,如第L331-5条明确指出,“有效技术措施罪”会受到“3750欧元罚款”到“6个月时间的拘役和3万欧元罚款”的酌情处罚。《数字经济信任法》是法国早在2004年就出台的法规,并明确提出了“盗版损害艺术创作”的概念,以及要确保网络传播、电子商务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此外,法国政府与网络服务提供商展开积极合作,联手构建数字版权保护机制,于2009年实施的“三振出局”法就是非常成功的实践。
4.加强网络管制,打击侵权行为。全媒体时代,复杂的媒介语境加大了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难度,网络媒体为其带来了许多冲击和挑战。法国政府通过加大网络监管,限制并打击新媒体运营商对数字版权的侵权行为,以切实维护内容提供者的合法权益。2009年,泽尔尼克委员会正式成立,隶属于法国文化部,主要负责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版权调查,经过多年实践后,法国文化部对电子书订阅服务合法性的调查呼声越来越高。2014年,法国文化部部长芙勒·佩乐琳建议政府对各大电子书运营商进行征税,同时限制网络运营商的自行定价行为。
虽然我国数字出版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主体介入该领域,加之日益丰富的数字出版物出现,数字出版业的法律规制问题也越加凸显,并集中表现为版权立法滞后、集体管理欠缺、消费者权利问题尖锐等,此外,我国数字出版还存在授权模式单一、合同约定不明、版权规则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要想实现数字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法律规制建设,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1.构建完善的版权法律保障体系。除少数权利明晰存在问题外,版权实施与执行是最为突出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综合利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构建完善的版权实施与保障体系。以制度为保障,推动集体管理组织的重构与优化,加快商业数字版权服务机制建设,全面提高数字出版版权服务能力;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盗版查处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版权实施体系,如建立多元化数字出版物登记制度等,建立开放化、高效化版权许可机制,全面降低数字出版物的版权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的数字出版业版权实施环境。
2.完善数字出版管理机制。在数字出版业积极风险防范上,尽管数字出版审查机制扮演了关键角色,但过度的审查必然会对言论自由造成负面影响,最终阻碍数字出版业的长远发展。传统出版时代的内容三审责任制必须加以调整,以适应全媒体语境数字出版的现实要求,助推其健康发展。可以结合数字出版的方式、类别、目的等采取针对性的数字出版审查制度,以达到精简审查流程、降低审查成本的效果。
3.完善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一方面,消费者隐私权法律规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包括消费者阅读隐私权利客体、范围、侵权责任制等;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数字出版物到底享有何种性质的权利,也是数字出版法律规制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应明确消费者对购买的数字出版物,在不公开传播的情况下享有绝对支配权,这是消费者对终端设备所有权所决定的,不应受技术的非法限制。
此外,针对我国数字出版业法律规制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相关主体还应在重构产业链间的合同规则、完善数字版权法定许可制度方面进行重点规制建设,为数字出版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全面保障。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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