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舞蹈禮儀考源

2016-11-16 08:45夏國强
中华文史论丛 2016年3期
关键词:舞蹈

夏國强



唐代舞蹈禮儀考源

夏國强

唐代朝儀中使用的“舞蹈”儀式源自周禮中的雅舞,經過漢魏兩晉南北朝時期的演進,隋唐時期成熟爲臣子參見君王的特定禮儀動作。它所承載的“順天承命”的內涵,本於西周政治倫理中的“天德、孝德、保民”觀念,也是政權更替中强調繼承者承運於天,弘揚德化的表現。

關鍵詞: 唐代舞蹈儀式雅舞天德

《隋書》及《新唐書》禮儀志中出現了一種用於君臣之間的“舞蹈”禮儀,或稱之爲“蹈舞”,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引起了學者的關注。李斌城在《唐代上朝禮儀初探》中詳細整理了舞蹈禮儀在隋唐時期的應用情況,但未及深究。*鄭學檬、冷敏述主編《唐文化研究論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122—126。拜根興在《閑話史籍中的手舞足蹈》中闡述了舞蹈禮的源流及形成心理,是古人憑藉手舞足蹈的動作來宣洩內心的壓抑或企圖,並將史料擴展到先秦兩漢至宋,範圍也不局限於朝儀中的“舞蹈”。*拜根興《閑話史籍中的手舞足蹈》,《歷史月刊》第81期,1994年,頁10—14。其後夏自金也列舉了自南北朝至唐代的社會政治生活中使用舞蹈禮的現象,以漢代“以舞相屬”的宴會禮節及南北朝舞蹈風尚作爲舞蹈禮儀的一種來源。*夏自金《小議古代“舞蹈”》,《重慶科技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頁171。至於舞蹈儀式的政治內涵,渡辺信一郎在《天空の玉座》一書中有較爲系統的説明,他認爲漢代表示臣服的朝賀委贄儀式,在唐代由表示歡喜臣服的舞蹈禮所替代。與漢代禮儀中舞蹈的“互酬”性不同,舞蹈禮是臣子單方面用肢體動作禮贊皇帝的禮儀。這種禮儀的開端,則未詳見於唐以前的禮學著作。*渡辺信一郎《天空の玉座》“唐代元會儀礼の構造的特質”,東京,柏書房,1996年,頁170—193。陳戍國在《中國禮制史》中也論及朝覲拜舞之儀在唐代較爲繁盛,前代少見。並認爲“舞蹈”是“蹈舞拜謝”的儀式。*陳戍國《中國禮制史·隋唐五代卷》,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頁34—35,239。作爲禮儀動作的“舞蹈”,不會突兀地出現在隋唐禮制之中,自周代以來繁榮的樂舞制度和舞蹈禮儀之間必然存在着聯繫,從周代樂舞到隋唐舞蹈禮儀,在形制和內涵上都會發生變化,但兩者所蘊含的思維方式有一脈相承的地方。以此作爲出發點,我們發現,樂舞所具有的“以康帝德”功能,*詳見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釋·古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289,306。一直貫徹在舞蹈禮儀形成演變的進程之中。

明人筆記《草木子》“雜制”中認爲唐禮中的“舞蹈”是從武周時代開始的:“舞蹈,唐制也。自武后賜宋之問始。”*葉子奇《草木子》,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60。但就筆者所見的文獻中,沒有發現“舞蹈”與宋之問的關係。計有功《唐詩紀事》卷一一中記載了宋之問“龍門應制,賦詩奪袍”故事,其中與歌舞有關的詩句是:

林下天香七寶臺,山中春酒萬年杯。微風一起祥花落,仙樂初鳴瑞鳥來。鳥來花落紛無已,稱觴獻壽煙霞裏。歌舞淹留景欲斜,石間猶駐五雲車。*計有功《唐詩紀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頁166。

詩中雖然提到“瑞鳥下來,獻壽祝酒,歌舞淹留”,與《虞書》“益稷”篇中“鳳皇來儀”,“百獸率舞”的形式頗爲類似,*《尚書正義》卷五,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頁152上。本文所引十三經皆依此本,下引徑出經名、卷數及頁碼欄别。尚不能作爲行舞蹈禮的依據。《舊唐書》卷一九〇上《文苑傳上·杜審言》則記有一則“杜審言舞蹈謝武后”事:“後則天召見審言,將加擢用,問曰:‘卿歡喜否?’審言蹈舞謝恩。”*《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4999;又見傅璇琮主編《唐才子傳校箋》(1)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頁71。周季重構陷杜審言入獄,子杜并爲父報仇而死,使其免罪並得到武后召見任用,因此舞蹈以謝,表達自己的歡喜之情。這種情況與《大唐開元禮》中“宣赦書”需行舞蹈的禮制規定相同,*蕭嵩等《大唐開元禮》,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頁609上。但只能看作武周時期施行舞蹈禮,還不能當成“舞蹈”禮儀源於這一時期的根據。況且,明確地把“舞蹈”與“拜”相結合,形成固定的禮儀動作,在《隋書》卷八《禮儀志三》已有記載:

後魏每攻戰尅捷,欲天下知聞,乃書帛建於竿上,名爲“露布”,其後相因施行。開皇中,乃詔太常卿牛弘、太子庶子裴政撰宣露布禮。及九年平陳,元帥晉王以驛上露布。兵部奏請依新禮宣行,承詔集百官、四方客使等並赴廣陽門外,服朝衣,各依其列。内史令稱有詔,在位者皆拜,宣訖,拜,蹈舞者三,又拜。郡縣亦同。*《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頁170。

牛弘等人所修撰的露布禮,構成了拜與舞蹈結合的“拜舞”儀式: 宣訖—再拜—山呼舞蹈—再拜,並在《開元禮》所載朝儀中廣泛應用。*蕭嵩等《大唐開元禮》卷六四“吉禮·皇帝朝覲羣官”,頁344下;卷八四“軍禮·平蕩寇賊宣露布”,頁407上;卷九六“嘉禮·皇帝元正冬至受羣臣朝賀、皇帝千秋節御樓受羣臣朝賀”,頁453下,455下,457上;卷一〇九“嘉禮·朝集使引見”,頁511上;卷一一三“嘉禮·皇太子元正冬至受宮臣朝賀”,頁532下;卷一二九“嘉禮·宣赦書”,頁609上;卷一三〇“嘉禮·皇帝遣使詣諸州宣赦書”,頁613下。

“露布”即不緘封的文書,主要用來宣揚文德武功。唐人封演《封氏聞見記》“露布”也部分引用了本段文字,並説:“自後因循,至今不改。”又説:“近代諸露布,大抵皆張皇國威,廣談帝德。”*封演撰,趙貞信《封氏聞見記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頁31。《宋書》卷二〇《樂志二》所録“世祖孝武皇帝歌”則云“舞蹈象德”。*《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581。《魏書》卷三七《司馬楚之傳》言楚之請降表云:“江淮以北,聞王師南首,無不抃舞,思奉德化。”*《魏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855。軍禮“露布”用“舞蹈”來告聞四方,揚威顯德。聽聞者用“舞蹈”來顯現帝德廣大,頌贊無限的歡喜之情,*唐人露布末尾常有“不勝慶快之至”的結束語。呂博《唐代露布的兩期形態及其行政、禮儀運作——以〈太白陰經·露布篇〉爲中心》,《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8輯,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頁154。是上古禮制中以“舞蹈”來表示蒙受德化的具現。

一 “舞蹈”禮儀來源於帝嚳所制樂舞

鳳鳥、天翟的舞蹈,在周代雅舞中以披帶羽毛,手持彩繒的形式來模擬,以“雜五彩羽如鳳凰色”的“皇舞”爲代表。*參見《周禮·春官·樂師》鄭玄引鄭衆注“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冒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又自注云:“帗,析五采繒,今靈星舞子持之是也。皇,雜五采羽如鳳皇色,持以舞。”頁701下。《新唐書》卷一四七下《南蠻傳下》所載“南詔奉聖樂”的表演中仍有“舞蹈禮”源於“皇舞”的痕迹:“舞者初定,執羽,……將終,雷鼓作於四隅,舞蹈皆拜,金聲作而起,執羽稽首,以象朝覲。每拜跪,節以鉦鼓。次奏拍序一疊,舞者分左右蹈舞,每四拍,揖羽稽首,拍終,舞者拜,復奏一疊,蹈舞抃揖,以合‘南’字。”*《新唐書》,頁6309。其中的舞蹈動作,執羽、揖羽融合在拜、蹈舞、又拜的舞蹈禮次序中。用來模擬朝覲,宣揚聖人之德,也就是源自自然運轉的天德,“皇舞”演繹的目的正與此相似。

二 唐代“舞蹈”禮儀的路徑

《周禮·春官·樂師》記有不用器具的“人舞”:“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鄭玄引鄭衆注云:“人舞者,手舞。……星辰以人舞。”又云:“人舞無所執,以手袖爲威儀。”*《周禮注疏》卷二三,頁701下。“人舞”用手袖代替了彩繒,也可用來祭祀星辰,對於弘揚帝王之德,具有同樣的象徵意義。

鄭玄注“人舞”云“宗廟以人”。*《周禮注疏》,頁701下。在西周政治倫理中,“德”“孝”並舉,構成“德以對天,孝以對祖”的基本觀念。*侯外廬《中國思想史綱》,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80年,頁26—27。《大克鼎》銘文有云“天子明德(哲),顯孝于申”,*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録考釋》,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年,葉121A。可以表明君王順應從祖先處承續而來的天德,與行孝於上帝是一體的,而提倡“孝”觀念的宗廟祭祀也是臣子認可帝德,構建與君王泛血緣關係的基礎。*巴新生《西周倫理形態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年,頁54—55。用於宗廟祭祀的徒手舞蹈,在實施上更爲簡易可行。與之同時,稟受天德、順應天時的理念又使舞蹈具有了延年增壽的意義。成書於戰國時期的《黄帝內經·上古天真論》就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其次有賢人者,法則天地,象似日月,辯列星辰,逆從陰陽,分别四時,將從上古合同於道,亦可使益壽而有極時。”*郭靄春主編《黄帝內經素問校注》,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2年,頁17—18。基於這種認知,加之漢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影響,卿大夫在宴會場合往往以手袖舞祝壽。《漢書》卷五三《景十三王傳》“長沙定王發”應劭注: 景帝後二年(前142)“諸王來朝,有詔更前稱壽歌舞,定王但張褏小舉手”。*《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頁2426。郭茂倩《樂府詩集》卷五二《舞曲歌辭一》如此講述這一現象:“自漢以後,樂舞寢盛。故有雅舞,有雜舞。雅舞用之郊廟、朝饗,雜舞用之宴會。”*《樂府詩集》,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頁753。江少虞所輯《宋朝事實類苑》“歌舞”條亦云:“古人飲酒,皆以舞相屬,獻壽尊者,亦往往歌舞。”*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一九《典禮音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頁233。祭祀星辰的袖舞由於其演繹的便利,俗化用於飲宴之中,在漢代形成了“以舞相屬”的風尚,*漢代“以舞相屬”之風,在官員之間頗爲流行。韓啓超《“以舞相屬”考》有詳細研究,《南京藝術學院學報(音樂與表演版)》2014年第2期,頁90—97。其背後的象徵意義也淡化爲假年永壽,一直延續至魏晉南北朝時期。*《宋書》卷一九《樂志一》云:“魏、晉已來,尤重以舞相屬。”頁552。

南北朝中原地區的禮制崩壞,使北方統治者禮制的恢復需求更爲迫切。《魏書》一〇八之一《禮志一》云:“自永嘉擾攘,神州蕪穢,禮壞樂崩,人神殲殄。……高祖稽古,率由舊則,斟酌前王,擇其令典,朝章國範,煥乎復振。”*《魏書》,頁2733。孝文帝拓跋宏的“稽古”也表現在對舞蹈的使用上,《魏書》卷五四《高閭傳》云:“是年冬至,高祖、文明太后大饗羣官,高祖親舞於太后前,羣臣皆舞。高祖乃歌,仍率羣臣再拜上壽。閭進曰:‘臣聞: 大夫行孝,行合一家;諸侯行孝,聲著一國;天子行孝,德被四海。今陛下聖性自天,敦行孝道,稱觴上壽,靈應無差,臣等不勝慶踊,謹上千萬歲壽。’”*《魏書》,頁1203。

在作爲回歸年起首的冬至日祝壽起舞,有着取其元始,序時定曆的意義,可以上承《禮記》中的“以樂皇尸”,下啓唐代元正朝會的禮儀程序。而高閭的評論也把帝王“受命於天”的特徵再次闡明。更具意義的是,舞蹈禮與拜禮的結合,使其地位在其後西魏、北周、隋、唐以關隴集團爲中心的政權所制定的禮儀制度中日益顯著。隨着隋代采擷南北朝儀制,大規模制禮的活動的開展,參與制禮的學者對舞蹈禮身體力行,君臣之間使用舞蹈禮的情況逐漸定型,最終融匯在唐代禮制之中。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所載仁壽二年(602)己丑詔云:“今四海乂安,五戎勿用,理宜弘風訓俗,導德齊禮,綴往聖之舊章,興先王之茂則。尚書左僕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僕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內史侍郎薛道衡,秘書丞許善心,內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僉議。可並修定五禮。”*《隋書》,頁48。此中參與修訂五禮的蘇威、許善心、虞世基、薛道衡等人都有與“舞蹈禮”有關的記録:

《隋書·許善心傳》:“遣人就宅執至朝堂。化及令釋之,善心不舞蹈而出。”

《隋書·蘇威傳》:“及大唐秦王平王充,坐於東都閶闔門內,威請謁見,稱老病不能拜起。王遣人數之曰:‘公隋朝宰輔,政亂不能匡救,遂令品物塗炭,君弒國亡。見李密、王充,皆拜伏舞蹈。今既老病,無勞相見也。’”

《隋書·文四子傳·房陵王勇》:“令薛道衡謂勇曰:‘爾之罪惡,人神所棄,欲求不廢,其可得耶。’勇再拜而言曰:‘臣合尸之都市,爲將來鑑誡,幸蒙哀憐,得全性命。’言畢,泣下流襟,既而舞蹈而去。”*上述諸條見《隋書》卷五八,四一,四五,頁1431,1190,1236—1237。

《舊唐書·許敬宗傳》:“虞世基與敬宗父善心同爲宇文化及所害,封德彝時爲內史舍人,備見其事,因謂人曰:‘世基被誅,世南匍匐而請代;善心之死,敬宗舞蹈以求生。’”*《舊唐書》卷八二,頁2763。

加之前引牛弘撰宣露布禮事,舞蹈禮在隋已經成爲君臣之間常見的禮儀動作,表示對受命於天的帝王德行的贊頌和感謝,認可此行爲符合上天好生之德,可使帝祚綿延,也是天德賜予的再現。*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人副天數》:“天德施,地德化,人德義。”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354。

獲得天授之德資格的人,不能向他人施行舞蹈禮。《舊唐書》卷一九五《迴紇傳》載雍王見回紇登里可汗事云:“元帥雍王領子昂等從而見之,可汗責雍王不於帳前舞蹈,禮倨。子昂辭以元帥是嫡孫,兩宮在殯,不合有舞蹈。”藥子昂以雍王居喪爲名,*《舊唐書》,頁5203。舞蹈禮有順應天德,延年永壽之意。雍王喪母,不宜舞蹈。《唐會要》卷三八記載聖曆元年(698)十月,鳳閣侍郎王方慶上奏請求在服喪期內的官員不得參加朝賀:“比來朝官,不依禮法,身有哀慘,陪列朝賀,手舞足蹈,公違憲章,名教既虧,實玷皇化,請申明更令禁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頁818。原因在於官員居喪而朝,是不盡孝道,不符合舞蹈的德孝內涵。推脱不行舞蹈禮,回紇宰相及車鼻將軍詰難,藥子昂纔説出真正的原因:“元帥即唐太子也,太子即儲君也,豈有中國儲君向外國可汗前舞蹈。”*《舊唐書》卷一九五,頁5203。藥子昂在這裏强調“中國”儲君,是古人以中原爲中心概念的表現。處於中央者,如同天上的北極星,運轉北斗,受四周拱衛,承受天命之德。*《論語·爲政》:“爲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論語注疏》卷二,頁15上。《史記》卷二七《天官書》有云:“斗爲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繫於斗。”*《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頁1536。凸顯空間上的中央以及時間上的元始,重視天德順承和創曆起元的觀念一直主導着中國古代權位更替的進程。魏晉南北朝時期,常用“禪讓”和“起元”來確立統治者在意識形態上的合法地位,*徐沖《“禪讓”與“起元”: 魏晉南北朝的王朝更替與國史書寫》,《歷史研究》2010年第3期,頁104—105。而唐代禮儀制度以隋禮爲基礎,融南北禮儀爲一爐,呈現一統的風貌,*史睿《北周後期至唐初禮制的變遷與學術文化的統一》,《唐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頁177。同樣强調君主的天授之德。李淵取得天下即經過了“禪讓”的過程。《大唐創業起居注》載羣臣勸進,使用舞蹈禮儀來明確天德的歸屬:“裴寂等又依光武長安同舍人强華奉赤伏符故事,乃奏:‘神人太原慧化尼、蜀郡衛元嵩等歌謡、詩讖。……陛下雖不以介懷,天下信爲靈效。特此欲作常人,恐難以免。須上爲七廟,下安萬民。既膺符命,不得拘文牽旨,違天不祥。’裴寂等言之甚切。……於是寂等再拜舞蹈,稱萬歲而出。”*溫大雅《大唐創業起居注》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頁56—57。又,“改元”也用舞蹈禮稱賀。柳宗元擬《禮部賀改永貞元年表》云:“臣某等言,伏奉今日誥,今月九日册皇帝,改貞元二十一年爲永貞元年,……臣某等親奉聖謨,仰承大化,踊躍之至,倍萬恒情,無任蹈舞欣慶之至。”*《柳河東集》卷三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頁588。“舞蹈”禮儀之所以在隋唐禮制中得到確認,並且應用於封禪後朝覲、元正朝會、改元大赦、報捷獻壽的場合,正是其强調帝國承運於天,顯揚帝德的特徵所決定的。

至於明人何以考訂舞蹈禮肇始於武周,概有以下兩個原因: 首先是武后宗周。《新唐書》卷四《則天皇后紀》: 天授元年(690)正月庚辰,“大赦,改元曰載初。以十一月爲正月,十二月爲臘月,來歲正月爲一月。以周漢之後爲二王後”。又云: 天授元年九月“丙戌,立武氏七廟於神都。追尊周文王曰始祖文皇帝,妣姒氏曰文定皇后”。*《新唐書》,頁89,90。《元和姓纂》卷五云:“帝嚳生后稷,至太王邑於周,文王以國爲氏。”*林寶《元和姓纂》,岑仲勉校記本,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頁642。武后於載初二年(690)九月改元天授,以子正爲歲首,封文王爲始祖,是以文王爲受命之王的表現。帝嚳是文王的先祖,把源於他的舞蹈禮儀放入朝覲儀式之中,無疑是試圖回復周制的表現。

聖人宥天下,幽鑰動圜狴。六甲迎黄氣,三元降紫泥。籠僮上西鼓,振迅廣陽雞。歌舞將金帛,汪洋被遠黎。*《全唐詩》(4),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頁1040。

“六甲”爲紫微垣中六星,分陰陽配節候。“三元”爲元日。“廣陽雞”指報赦的金雞,“廣陽”即“廣陽門”,也就是長安的承天門。*《唐六典》卷七“尚書工部”條:“承天門,隋開皇二年作。初曰廣陽門,仁壽元年改曰昭陽門,武德元年改曰順天門,神龍元年改曰承天門。”《唐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217。前文所引《隋書·禮樂志三》“露布”中的“舞蹈禮”,正是在廣陽門外進行,可以照應本詩中“歌舞將金帛”。武后御洛陽則天門宣赦改元,禮祀日月星辰,羣衆舞蹈。唐人眼中序時定曆、元正宣赦、舞蹈禮的聯繫清晰可見。

綜此兩點,可以看出武后時期對周禮的複製以及對“天命”觀念的重視。明人把源於《周禮》及贊頌天德的舞蹈禮的發端歸於武后時期,正是唐代明確“舞蹈”禮儀在禮制中的地位,彰顯其政治含義,且對後代產生影響的表現。

(本文作者係新疆師範大學文學院暨西域文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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