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猛+杨云华
10月12日,陕西省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在平利召开,“平利模式”的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在全省得到推广和复制。这份荣耀背后有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一份沉甸甸的功劳。
青山含黛、流水潺潺,一座座白墙黛瓦的徽派建筑掩映在美丽平利的青山绿水之间……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该县“森林城市、美丽乡村、生态强县”的建设目标,在“立体生态检察”上做足文章,通过立足办案、打击犯罪,立足职能、强化监督,立足治理、全面修复,办案讲“三理”、检察发“三议”、社会织“三网”,全面保护绿山青山,为护航“生活美、生态美、城乡美、产业美、风尚美”的“五美平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唱响了“建设中国最美乡村”的山水吟。
严惩犯罪 遏制破坏生态资源背后的渎职行为
2011年以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以严查破坏森林资源背后的渎职犯罪作为服务县域生态建设的切入点和发力点,立案查处涉林渎职犯罪8件14人,所有案件均侦查终结移送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均得到有罪判决,有力地震慑了一大批林业监管渎职犯罪分子。同时,该院在办案中推行“讲三理”,即讲透道理、讲好情理、讲明法理。通过讲道理,化解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心结”,减少抗拒排斥情绪。通过讲情理,瓦解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心理堡垒,使其积极配合办案。通过讲法理,说明说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危害性和法律规定要件,使其能够认罪服法。五年来,该院查办的所有涉及生态环境渎职案件,法院都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无一上诉或申诉。
强化监督 扇形生态检察保护无死角
办案中,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发“三议”(即侦查监督建议、审判量刑建议、绿色检察建议),构建全方位的生态检察保护网络。对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犯罪行为,通过侦监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建议,确保全面准确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
2011年以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顺藤摸瓜”将查办渎职犯罪发现的滥伐林木、偷猎盗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9名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名河道毒鱼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法院判决,40名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同时,对所有移送法院的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85%以上。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还开展对旅游景区和项目建设等重点区域的调查走访,联合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破坏山体植被、非法采砂取石、非法占用农耕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督促主管部门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三年来,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11件,均得到相关主管部门重视并整改,加强了森林、河道、农耕地的管理。
综合治理 助力中国最美乡村建设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同时,深刻感受到重惩罚轻修复所带来的弊端。他们通过推行“织三网”,即社情民意汇聚网、生态防控三阶网、生态破坏修复网,丰富生态检察工作的扇面覆盖。该院在全县编织一个覆盖县、镇、村、户四级的秘密情报搜集网,强化线索发现力度,提前介入,及时查处。对于查办的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督促林业、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建立以县检察院为中枢、巡回检察室为主线、检察联络点为末梢的三级生态防控网络,主动宣讲生态保护法规政策和检察举措,提高群众建设“五美平利”的生态意识。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深入案发点开展走访调研,联合法院、林业、国土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批捕、起诉阶段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滥伐、超伐的林木进行补植,彻底改变了以往“重惩罚轻修复”的简单办案模式。2013年以来,有9名被告人在毁林区域补植树苗1930余棵,督促国土部门要求违法对象恢复占用耕(林)地130余亩。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庭审观摩、法制宣传、专题讲座、案件回访等形式,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环境保护宣传,为辖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300人次,救助刑事被害人18人,帮扶贫困户58户;先后协调70多万元资金,帮扶贫困村发展布尔种山羊养殖、袋料食用菌、烤烟等产业,动员群众实施陕南避灾扶贫搬迁,改变以往简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态破坏发展模式。
“良好的生态是平利建设中国最美乡村的最大优势,我们应该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好平利的绿水青山,绿水青山一定能够引来金山银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猛表示。自“扇形生态检察”保护模式实施以来,平利县森林覆盖率从2010年的67.6%上升到2015年的75.69%,美丽乡村建设也由点到面最后推广到全县,“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初步形成,取得了城乡因环境而美、百姓因生态而富的新成效,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绿化模范县、省级生态县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