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全球,“蜗居者”其实遍及五湖四海,不管哪国百姓,都没有不嫌房价高的,外国政府其实也要为楼市价格调控使出浑身解数。
在新加坡,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组屋(HDB)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其中,类似于中国经济适用房的政府组屋由政府投资修建,价格也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在新加坡,组屋的供应量远超商品房,占比高达70%以上,这使得房地产市场成功转为政府主导。居民购买组屋价格低廉,但受到严格的限制:屋主在一定年限内不得整房出租;五年内不得转让,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为了防止投机多占,新加坡还规定一个家庭同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业主出售购买时间不足一年的房屋,要缴纳高额的房产税。
美国的住房市场比较成熟和完善,主要依据市场规律运行。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主要是利率和税收。在美国买房需要事先声明房屋用途,因为“住”和“租”二者的贷款利率不同。美国政府对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民众在税收和贷款利率上实行一定的优惠,但对居住型和投资型的房产交易,贷款利率是不同的。同时,美国也限制投资性房屋的数量。比如,一个人在同一小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有70套以上的住宅项目,开发商必须以低于市价25%的价格,将至少10%的住房出售给为当地社区服务的人。自住房如果居住不满两年就出售,屋主必须缴纳高额罚金。另外,征收房地产税也是调控手段之一。住房价格上涨既意味着个人房屋资产价值增加,也意味着个人必须缴纳的税款增加。
英国采取对按揭设置上限,贷款金额达到借款人收入4.5倍的按揭所占比例不可超过15%。英国还对借款人偿还抵押贷款的能力设置测试标准,即借款人必须在银行基准利率上升至3%的情况下依然有偿还能力。对未能通过新测试的借款人,银行必须拒绝其按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