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 松/
租仓收购要严把“八关”
文/刘 松/
为促进夏粮收购的顺利开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租仓收购作出要求部署。笔者认为,这是粮食流通管理和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对正确分析把握当前粮食产销形势、保护农民利益、指导租仓收购、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粮食收购主体和责任人员,应结合实际,严把“八关”,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执行主体是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企业、中央直属和地方骨干企业,一般具有承租企业必备条件。粮食收购主战场在农村,直接面对售粮群众、粮食经纪人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关键要根据《意见》严把租仓库点选择关。要着重选择在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粮食收购资格,产权清晰、无债权债务纠纷,资信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仓储设施相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防火、防汛、防污染等安全要求,履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手续,按规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规定的仓储库点。要优先选择具有中储粮代储资格的社会粮食仓储设施和2014~2015年国家资助建设的社会粮食仓储设施。要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对粮食购销市场化和产权改革后闲置的原有基层粮所(库、站)仓库,尽量统筹考虑,重点选择在区位优越、交通方便的产粮区合理租库租仓布点,既方便就近收购,掌握粮源,也方便群众售粮,增加收入。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及时维修整理仓库,确保库点安全、有足够有效仓容;二是要有良好信誉、资产担保和资金筹集能力,积极准备资金和落实物资器材,尽量满足收购所需;三是要落实收购人员,除租仓库点自有人员外,既要充分发挥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优势,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创新入库方式,积极为租仓库点收粮,尽量组织掌握粮源。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承租企业既要派员进驻,充实租仓库点收购力量,又要现场指导、监督收购,确保有序进行;二是要规范租仓库点收购入库手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制度,推广使用“一卡通”结算,确保收购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售粮款,不给农民“打白条”,不发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分品种分级分等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和可追溯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收购粮食质量安全。
各级政府、粮食部门和涉粮监管单位,要制定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是否公开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是否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制度,是否及时结算货款、不给农民“打白条”,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报表数据,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促进夏粮收购开展。
在收购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责任措施,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专人专仓储存、专账管理制度,入库结束要及时组织熏蒸、密闭,落实各项储粮安全责任措施,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粮安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一方面,要重点检查核查租仓库点主体资格,不能既有托市收储资格,又有政策性粮食竞买销售资格;另一方面,规范租仓库点出库粮食销售手续制度,坚决杜绝边收购、边销售和“转圈粮”、恶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行为发生。
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实行租仓收购,政策性强,影响范围广,群众关注度、社会敏感度高,要高度重视,正确分析当前粮食市场形势,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保持正常的心理预期和售粮行为,化解矛盾隐患,促进收购工作正常有序、稳妥进行。
启动托市收购预案和实行租仓收购,既是国家解决当前粮食流通遇到的突出困难矛盾的重大举措,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需共同努力、整体推进。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考核措施,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山东省即墨市粮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