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永峰
谁在“地板价”上翩翩起舞?
■ 郭永峰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设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即成品油出售的“地板价”:当国际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不再降低;反之,此机制也设定了成品油出售最高限价,即“天花板价”,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不提或少提高售价。国家发改委颁布相关文件时,国际原油价格正持续动荡,每桶原油的价格已创2009年以来的新低。
设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即成品油出售的“地板价”,至今已经半年有余,到底起到了哪些作用?
设立成品油出售的“地板价”,可以保护国内石油开采企业的生存空间。
从全球石油工业发展进程看,我国的石油工业还较为薄弱,需要国家对其生存空间予以保护。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石油工业取得了一些进展和业绩,也得到了社会媒体的认可,但对国内石油业的“先天性不足”或弱点,媒体宣传得还不够。
首先,我国的石油工业起步较晚。例如,美国是对原油开发利用较早的国家,从1859年在宾夕法尼亚打出了第一口油井到“二战”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美国一度掌握世界原油产量的2/3;1949年美国的石油产量为2.48亿吨,而当时中国的石油年产量仅为12万吨,美国石油年产量为中国的2100倍。
其次,我国石油工业储量较少。同样以美国为例,其石油储量远超中国。《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5》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美国石油探明储量为485亿桶,中国为185亿桶。而美国人口不到中国的1/4,是一个“油多人少”的国家,我国却是一个“油少人多”的国家,最后结果则是中国的人均石油储量不到美国的1/10。另外,与美国等石油资源大国相比,我国的石油开采能力比较薄弱,需要国家从各方面进行保护。
最后,设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客观上稳定了国内大型油气企业的经营,从而稳定整个市场。当前适逢国企改革、油气改革的关键时间段,企业经营稳定,更利于后续改革的继续深入,比如混合制经营、油气机制改革等。
2016年1-2月国际石油价格变化曲线
设立成品油出售的“地板价”,可以为国内促进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积累资金。
一是中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相当大比例资金,与成品油售价有关,不设“地板价”会造成成品油售价过低,相应地依靠成品油售价而募集的环保资金减少,不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
与美国成品油价格组成相比,我国成品油价格中税收比例较高。换句话说,我国出售的汽油中更多比例资金将用于国内治理大气污染及改善国民生活环境。因此,设立国内成品油出售的“地板价”,可以保证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使国内生态环境稳步向可再生、可循环的绿色环境方向发展。
例如在美国,购买成品油要加税,而且各州的税率并不统一,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成品油税最高,分别是每加仑(约合3.8升)要交42.4、40.7和39.5美分的税。假定美国每升汽油的售价为2.6美元,那么在纽约州最后消费者实际支付每升汽油价格是3.31美元。
目前在我国购买成品油也要加税,不过不像美国那样实行价税分离,我国成品油实际消费价和税是混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我国的成品油售价中不仅包含原油价格,还有炼油、输油、加油站等各环节的成本和利润,还有燃油税。按照我国的成品油价格结构,油价中48%为各种税费,与美国多数加油站的价格实际上是持平的。
总的来说,美国成品油税费为成品油售价的30%,我国的约为48%,我国的成品油售价更多地用于国内化石燃料消费污染治理,涉及国计民生的生态环境改善等大型工程项目。如果不设立成品油售价“地板价”机制,在国际油价持续下跌时,会使本应从成品油售价中提取的国内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产生无法弥补的缺口,致使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各项大型工程无法持续,从而损害了国内民众长远利益。
二是我国成品油售价中税费比例在国际上属于中下水平,从成品油售价中募集环境治理资金属于国际惯例。
美国成品油售价低,税费比例较低只是个“例外”。以2016年1月“全球汽油价格网”发布的“世界油价排行榜”来看,我国的油价及成品油的消费税其实属于中间偏低,许多比我国收入水平低得多的国家油价比我国还高。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成品油售价和税费也比我国高,例如德国的成品油消费税为57%、韩国为52%。欧洲产油大国挪威最为典型,其年产石油1亿吨左右,但是油价最高时可达9.68美元/加仑,约合16.66元(人民币)/升,足足比我国高了两倍。
此外,国内设立成品油交易的“地板价”,还可以利用售价的“经济杠杆”鼓励民众减少驾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设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即设立成品油出售的“地板价”,可以更好地保障国内石油供应的安全。
相对于世界多数国家来说,美国的成品油价格不高,成品油售价中包含的税率也不高,而且其成品油随国际市场变化,也没有设上限与下限调控价,即没有“地板价”与“天花板价”。究其原因,除了前面说的之外,也与美国政府历来的燃料油生产与供应政策有关。
美国政府向来非常关注于对世界战略石油资源的争夺和控制。近30年来,美国在中东打了两场伊拉克战争,一场利比亚战争,在中东地区产油国周围长年驻扎海陆空常规军事力量,平均每年为美国在中东地区的军事存在支付500亿美元费用,占美国每年全部军费的1/10。美国政府此举保障了美国海外石油供应的长期性与稳定性。而在同时,美国政府也相当于为美国市场的成品油售价的隐性成本埋了单。据美国国防基金会正式公布文件指出,考虑美国维持中东军事存在后的美国国内汽油价格,应为5.28美元/桶,即相当于8.84元(人民币)/升。
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在世界战略性油气资源地区有超强的保障力量存在,故不需要额外支付这笔费用;但国际油气资源地域的动荡风险,对中国也是存在的,也需要有足够资金随时应对战略油气资源地区的社会性动荡形势,包括应对影响国际原油运输通道的畅通与安全。这就要在国际油价低迷时,设立“地板价”来储备一些资金,以备应急时使用。另外,中国的国际原油采购,是不包括例如美国中东驻军费用那样的隐性原油购置成本的,也需要设立“地板价”来维持一些原油采购价格空间,以保证中国的战略能源供应安全。
因此,国家设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与上限,无论从保护石油国企健康发展,改善国内能源使用生态环境,建立国家战略能源使用储备基金,均有重要意义与作用。
谁在“地板价”上翩翩起舞?其实答案很简单,在这条能源供应的链条上,我们每个人既是消费者,也都是受益者。翩翩起舞的,是你我,是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