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乾杰,秦蕾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大庆 163319)
会计视角的酒类企业商业贿赂成因与防范建议
李乾杰,秦蕾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大庆163319)
基于中央反腐和处理“四风”问题对酒类市场产生巨大冲击的客观现实,针对酒类企业商业贿赂趁机活跃而会计监督措施不力的现象,采用归纳总结、判断推理和矩阵分析等方法,重点从会计监控乏力角度分析了酒类企业商业贿赂活跃的主要成因,并有针对性地从强化会计监控和披露、积极争取供求关系平衡、理性寻求经济效益、建立监管部门联动平台等方面,提出防范酒类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的合理化建议。
会计视角;酒类企业;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已经悄然地渗透到我国许多行业中。在医药采购销售、酒类推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更为突出。商业贿赂的行为打破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物价虚高,使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1]。因此,研究商业贿赂,提出识别、防范商业贿赂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酒业公司商业贿赂屡禁不止且呈泛滥趋势,通过对酒类商业贿赂的原因分析,提出防范商业贿赂的方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国家税收。
1.1会计控制措施乏力
企业商业贿赂需要依存于会计空间,与做假账是共生关系,虽然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规定,会计做假账为犯罪,但由于会计制度尚不完善,对企业成本的开支范围规定不明确,会计报告披露范围于商业贿赂来说,没有针对性,这些从根本上都给了商业贿赂入账的可乘之机。同时因为会计人员受雇于企业管理者,不可避免的,在做账时考虑企业管理者意愿,尤其以一般中小企业特别突出,中小企业以私营、个体居多,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企业的管理者,集权现象严重,企业会计控制缺乏独立性和足够的权威性,难以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1.2供求关系失衡
在同一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往往会有多家的买方和卖方参与其中,各方均提出最优的交易条件来促成合作交易的完成。在这一过程中总有被淘汰者,且在市场资源总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稀缺状态下,无论是供大于求还是求大于供,均会导致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上市场竞争过于激烈。而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是需求与供给两种相反的力量相互作用来决定的,当需求不变,而供给量不断加大,会使价格不断下降,而经营者在无利润时,就会迫使部分商品交易者寻求非常途径以减少交易成本并获得交易的机会或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商业贿赂就有了存在的空间。加上中央为解决“四风”问题,于2012年底,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使“公款吃喝风”有所减少,且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酒店的政府会议、公务宴请明显减少,“舌尖上的腐败”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3]。在不同程度上会造成酒类销售量减少,增加酒类市场竞争,使供大于求现象更加突出。而企业经营者想要在同等条件下脱颖而出使本企业盈利,就要想方设法打开销量,而商业贿赂是比较有效的方法。
1.3追逐效益缺乏理性
现在很多酒类企业扎堆高端市场,将自己有限的精力和资源投放在高端市场,目前市场上一瓶高端白酒动辄上千元,甚至数万元,商品违背价值规律,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这种价格与价值相悖,可以为酒类企业带来丰硕收益,但前提是酒类商品能够销售出去,所以部分酒类企业为了高利润,不惜通过商业贿赂行为找到购买方,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酒类企业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后,又为其实施商业贿赂提供了资金保障,这种行为就会恶性循环。而在我国现行的关于商业贿赂的法律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分别是1993年和1996年颁布的,并沿用至今,很难满足时代发展的复杂多样,降低了商业贿赂行为被发现的几率,我们假设在完全没有行政监管下的相互竞争的A酒业公司和B酒业之间博弈的支持矩阵分析,见表1所示。
表1 A、B双方之间信息静态博弈的支持矩阵Table 1 Static game matrix of support information between A and B
由表1可以看出,A、B两个酒业均分为支持商业贿赂和不支持商业贿赂两种情况,我们用C表示A、B两个酒业进行商业贿赂所要支付的成本;R表示A、B两个酒业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Ri表示期望收益。假设:如果A酒业公司和B酒业在竞争过程中,均不支持商业贿赂,则双方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都是0.5R,如果A酒业公司和B酒业均选择支持商业贿赂,则双方都要额外支付C的商业贿赂成本,且A、B双方经营者都以0.5的概率选择支持商业贿赂和不支持商业贿赂。
则:A酒业公司不支持商业贿赂时,
A酒业公司支持商业贿赂时,
B酒业不支持商业贿赂时,
B酒业支持商业贿赂时,
可见,当C≤0.5R时,则无论A酒业公司选择支持商业贿赂或不支持商业贿赂,B酒业选择支持商业贿赂都能获得最大利益。同样无论B酒业选择支持商业贿赂或不支持商业贿赂,A酒业公司选择支持商业贿赂都能获得最大利益。因此,均支持商业贿赂就是该博弈矩阵的均衡解。在没有行政监管的情况下,非理性经营者为了追逐效益,均会选择商业贿赂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
1.4联动机制不完善
企业在设立账户时,有基本户和一般户之分,基本户是唯一的,可以支取现金,可以转账,但一般户只能用于转账,却可以开多个,且不受地域和数量限制。税务局只能绑定一个账户,一般都选择基本户,但企业有几个一般户,一般户的账户信息并不掌握,对于基本户以外的可疑支付不能及时发现。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信息的保密性,只有发现该企业有严重违法事实时,相关监管机关,凭单位介绍信、调查原因说明等才能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查该企业所有账户,而信息的不全面,又导致难以发现企业的严重违法事实,相互间存在矛盾,不利于监管。加上商业贿赂行为本身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部分企业管理者思想上忽视内部控制,且对外长期不公开企业信息,形成信息不对等,部分审计人员再出具不实年报,致使商业贿赂行为很难被外部知晓。在内部监督失灵,外部信息不对等,无法参与监督的情况下,整个控制系统形同虚设,使商业贿赂行为被发现概率大大下降,致使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条文中虽加大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但因为联动机制的不完善,部分会计人员仍存在侥幸心理,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会计人员义务,商业贿赂行为仍高发不下。
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酒类行业间竞争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导致酒类企业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因此,利用有效的会计方法防范商业贿赂是历史的必然。
2.1强化会计监控力度
2.1.1定期核查会计资料账簿
定期对会计资料账簿进行检查,可避免商业贿赂的发生:商业贿赂最直接的要素是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买、卖双方、采用账外暗中操作以及获得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构成的。那么通过定期对会计资料账簿进行检查,查看买、卖双方账目是否均明示且如实入账,可以有效的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如果是合法的交易双方在账务处理上都会明确体现,而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明示和如实入账方面存在偏颇,则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嫌疑。所以在查处过程中还需要搭配使用检查、分析对比、盘点库存等审计方法,追踪整个交易的重要过程和环节,通过合同、发票、销售台账、出库清单等原始纸质凭证发现商业贿赂存在的可疑迹象,就重点可疑之处收集证据,辨认识别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2.1.2核查费用支付的方式
审查费用支付的方式,发现异常的资金流。检查企业现金、银行存款账以及银行对账单,逐笔核查看是否存在应采取转账结算而用现金支付的问题,对企业采用大额、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费用进行重点审计。需重点注意的是,有些大额现金支付看似银行转账实现的,但实际还是现金付款,其具体操作为用现金支票支付大额现金,不通过现金账核算,在银行账上登记为用银行存款直接支付费用,对于这种情况可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予以发现。
2.1.3关注重点会计科目信息
(1)资产类科目传递的商业贿赂信息
企业在支付大额商业贿赂后,有时可能未及时找到合适的费用发票,会将商业贿赂支出虚挂一项或数项资产类科目平账,较常见的有虚挂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虚挂存货科目和固定资产科目等几种情况。对于商业贿赂支出虚挂银行存款的,需要核对银行存款账和银行对账单,如银行存款账实差额较大,且无合理的理由,就要逐笔检查,查找问题原因;对于商业贿赂支出虚挂其他应收款的,通常表现为虚挂大额借款,或是直接以费用项目挂账,或在其他应收款-其他科目挂账,一般来说都是费用已实际发生,财务账目无法正常核销,而长期挂账的,这时就要查找资金去向,可通过询问经手人核实情况;对于商业贿赂支出虚挂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的,通过检查企业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实地盘查所购固定资产可发现固定资产账实是否相符[4-5]。对于库存商品可通过检查企业仓库实物账、入库及领用、销售记录等原始票据,并进行现场盘库,如果存在大量库存虚数,说明很可能有销售不入账的情况。酒类企业尤其要注意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现象,这在酒类生产行业中并不是个案,因为一定的原材料生产多少件酒,存在上下幅动空间,部分企业就会虚减产成品。因此,对库存商品检查一定要细致。
(2)成本费用类科目反映的商业贿赂信息
检查成本费用类科目,对单位发生的费用进行认真审核,看每笔费用的支出是否在其业务支付范围之内,是否存在已有明确用途和科目而在其他类支出核算的问题,提供的发票是否都是正规的,可直接通过税务网站直接查询发票真伪。酒类企业由于临时工较多,人员数量不稳定,致使酒类企业虚增人员数量,检查企业职工人数、临时工人数,工资额度、临时工资额度,并与企业生产销售规模相比较,如果职工人数和工资额度都很大,但销售额很小,就有可能存在销售不入账或虚列工资的现象,通过深入车间,与职工谈话,能够了解真实情况。对折扣、回扣、佣金涉及的相关的会计科目更要仔细审查,在查账时按照记账凭证,发票,资金结算凭证和合同协议的顺序检查佣金的数额、真实性。必要时可以与经办人、中间人、交易相对人了解情况,以确定会计信息的真伪,从而辨别会计发生的真实性。对较大的其他支出也应当重点核查,尤其在票据上有明确科目,而未按科目入账,转入其他支出的更应格外注意。
2.1.4扩大会计报告披露范围
现代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再仅限于投资者,也包含了与企业息息相关的众多群体。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外部人自然希望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年报就承担起外部了解企业信息的必然手段,但是不难发现企业年报现在仍然存在,及时性不足;内容不完整;表内、表外信息主次关系不清及表外信息缺乏规范等情况,使商业贿赂行为很难被外界发现。而中小企业的年报更是基本不公开,致使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等,商业贿赂行为被民众知晓的概率更是微乎极微。扩大年报披露范围,有利于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有利于企业接受外部监督。虽然现在工商部门将以前的年检改为年报,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然而企业在公示时对于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等信息可以选择企业不公示。而在现行的年报模式下,由于商业贿赂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难以量化,其表内确认是相当困难的,像商业贿赂类信息只有通过在其他财务报告中进行表外披露。但是,表外披露的一个明显缺陷是,即使该项披露要求强制执行,企业的管理层仍然有相当大的选择空间,想要企业自行披露商业贿赂行为基本是不可能的。这就要针对多年总结出来的经验,明确易发生商业贿赂科目有哪些,要求在会计报告中,什么情况下企业必须要对可能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会计科目及明细进行披露,如:酒类企业同时供货给多加代理商,如果相同酒品,供货价格存在较大价格差,超出一定比例后,就需要披露等。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系统维护,增加必填项,使监管方更好的监管,但为了保护企业重要信息不外漏,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双端口进入,监管方权限大,民众权限小,做到监管与保护并重。
同时可以强制要求企业营业者及家庭主要成员,每年向监管部门进行财产申报,核实财产变动情况,对变动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企业经营者,对其进行商业贿赂检查。
2.1.5监控资金流
通过对资金流的监控,可以发现商业贿赂,因为商业贿赂离不开资金流动。重点检查银行支出款项是否记入企业账中,是否存在套取现金的行为。突击盘点库存现金,当盘点调整后的账面现金应存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出现较大偏差时,通常是正常的货币资金与“小金库”资金混放造成的。核对存款、取款、转款日期、款项来源和用途、金融票据种类和号码等,查阅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支付给谁,与开具的收据或发票单位是否一致。每一笔交易都会有相应的依据,只是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检查难度,我们应根据交易的本质来核实会计信息的真伪,分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2.2积极争取供求关系平衡
正视酒类产品特别是高档酒消费市场出现理性回落现实,酒类企业应该拓宽生产经营思路,设计生产符合民生消费和接待消费等多样化需求的花样品种,开发具有消费吸引力和刺激消费市场的新产品,如白酒企业可研发低度的养生酒、滋补酒、营养酒、药酒和高度数的储藏酒等;啤酒企业可围绕口感、口味进行研发设计货真价实的“清爽型”产品,或研发具有健胃消食、保健、养颜等功能性产品。通过内部产品结构调整和特性开发取悦消费者,扩大市场占有率,维持供求关系平衡。
2.3建立监管部门联动平台
应通过强化行政监管和司法打击力度,迫使酒类企业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手段,既与商法相悖,也与商业道德不容,其社会危害性巨大,从而消除依靠商业贿赂手段拉拢客户和集团消费念头及行为。同时,酒类企业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猎取同行营销策略信息,大胆举报商业贿赂现象和行为,让损人利己的同行商业贿赂行为昭然天下,也让收受贿赂官员的腐败行径昭然若揭。只有这样,才能净化酒类企业经营环境,共同促进营销策略研究和进步,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公平公正地竞争,公开透明地获利。加强酒类企业管理者内控思想意识的同时要建立监管部门联动平台,通过监管部门联运平台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信息动态,方便进行监管。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应将企业全部账户信息查询权限下放,在各省级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全部账户查询点,方便查询。其次,由省级中国人民银行将企业全部账户信息通过加密手段,与各地税务局联网,方便税务局查账,掌握企业全户信息,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商业贿赂空间,减少企业偷税漏税。设定大额资金动态警戒线,通过银行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对于可能存在洗钱、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按所属地放在监管部门联动平台上,每个相关监管单位可上报一位审查人员,在签订保密协议后,有权限定期查看企业动态。通过联动监管平台的建立,可以使资源共享,各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及时发现企业不正常资金流向问题。
2.4强化内外部审计意识
审计制度与会计制度是紧密结合的,审计对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尽管有企业会计准则和职业规范的约束,但受利益诱惑,仍然难免掺入水分,因此从立法上强化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和义务,在每年的会计年检期,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设定必修学时,反复强调做假账及对商业贿赂行为视而不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会计人员意识;建立健全包括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意识。同时介入外部审计,可以对内部控制进行补充,防范商业贿赂发生。而审计人员素质也决定了审计结果,审计部门要按时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每次审计活动结束之后要开终结性会议,总结经验、提出不足。从整个业务流程动手,真实、有效的进行审计,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禁止注册会计师证外挂,由审计部门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查看在册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和实际人数,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审计报告抽查、复审。
针对酒类企业的商业贿赂情况,从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突出会计视角探讨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通过强化会计监控力度、积极争取供求关系平衡、理性寻求经济效益、建立监管部门联动平台、强化内外部审计意识降低商业贿赂发生概率。
[1]李伟.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情,2014 (14):365-366.
[2]甫冰,金蕾. 会计内控制度在我国企业的应用和改进[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4,26(3):1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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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安平.谈商业贿赂的认定与预防[J].商业时代,2012(12):121-122.
Reasons and Preventive Suggestions of Liquor Commercial Bribery of Accounting Perspective
Li Qianjie,Qin Lei
(College of Accounting,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Daqing 163319)
Based on the huge impact of central anti-corruption and settling“four winds”to liquor market,and the active commercial bribery of liquor enterprise and bad accounting supervision measures,the paper used the inductive summary,judgment and matrix analysis to analyzed the main cause of active commercial bribery of liquor enterprise from weak accounting monitoring,and put forward to the reasonable suggestion to prevent the behavior of liquor business bribery from strengthening accounting supervision and disclosure,which actively sought the 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rationally sought economic benefit and established the linkage platform of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ccounting perspective;liquor business;commerical bribery
F230
A
1002-2090(2016)02-0122-04
10.3969/j.issn.1002-2090.2016.02.025
2015-05-12
李乾杰(1971-),女,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MBA毕业,现主要从事财务管理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