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吸毒致幻肇事肇祸事件面面观

2016-11-11 06:10古恒英叶红兵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3期
关键词:肇事民警危害

□古恒英 叶红兵

因吸毒致幻肇事肇祸事件面面观

□古恒英叶红兵

近年来,南昌市的吸毒人员因吸毒致幻而引发的劫持人质、故意伤人等重大危害公共安全,自伤自残、交通肇事等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所造成的后果触目惊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需引起高度关注。如何管理吸毒肇事肇祸问题,如何预防处置吸毒肇事肇祸问题的发生,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探讨。

一、近年来南昌市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典型案例

1.涉及劫持人质案例

去年5月10日下午14时35分,南昌特警武装巡逻车接110指令,西湖区朝阳小区内有一名男子吸毒后,产生幻觉,神智不清,将女友砍伤并挟持反锁在家中。接报后特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人质解救工作。特警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持刀犯罪嫌疑人陈某快速制服(50岁,南昌市湾里区人,有吸毒史,有前科),成功解救出人质。

2.涉及交通肇事案例

去年7月20日上午11时18分,红谷滩分局接市局110指令,称庐山南大道地铁口旁有一辆车正在燃烧。红谷滩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交警已封锁现场,疏导交通,消防官兵正在对一辆燃烧的宝马7系轿车实施灭火,同时发现在前方100米处的人行道上,一名男子正手持斧头砍砸一辆凯美瑞轿车和追砍车主。民警立即上前与一同赶到现场的特警、分局武装巡逻民警将这名男子控制,收缴其斧头,并将其和凯美瑞车主带回派出所审查。经调查,该男子名叫蔡某辉(江西南昌人,无业),已有六七年的吸毒史,当日上午11时许,其驾驶宝马7系轿车行驶到庐山南大道上,突然将车停在庐山南大道406号马路中间,点燃烧毁。因吸毒产生幻觉,怀疑前面正在等红灯的丰田凯美瑞轿车跟踪他,遂持自己汽车上携带的斧头,砍砸丰田凯美瑞轿车后车窗,并追砍车主杨某坤,导致该车后车窗破损。

3.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案例

2015年12月25日下午16点许,西湖公安分局机动大队民警接到指令,惠名门住宅小区二区有人双手抱着煤气罐蹲坐在7楼的临街窗户上,随时准备跳楼,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煤气弥漫,场面非常惊险,情况十分危急。民警立即组织队员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疏散,对交通进行管制,并配合消防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的警力一起将该男子扑下并带离。经询问,男子名叫陈某和,52岁,因为吸食了冰毒产生了幻觉。

4.涉及自伤自残案例

2015年7月3日下午,扬子洲派出所接报称有人吸毒,行为异常。民警立即赶到报警地点扬子洲镇为民村沙岭村××号。现场村民家中,一男子(岳某某,男,32岁)神情呆滞坐在床上,见到民警进屋,径自起身从床下拿出一壶黄色液体毫不犹豫地喝下,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难闻的骚味,而壶中装的竟是岳某某自己的尿液。民警尚来不及阻止,岳某某又作出一个疯癫的举动:脱下裤子赤裸下身。民警这才惊觉岳某某的生殖器尿道口外挂着一个缝衣的针头。为防止岳某某再作出其他失当之举,民警当即上前将岳某某控制住,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过尿检查实岳某某吸食过毒品“麻古”。

5.涉及放火案例

1月18日下午15时许,滕王阁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民巷57号一居民楼发生火灾警情。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发现一居民楼的二楼一房间内浓雾滚滚。不一会起火的房屋内冲出来一光头女子,该女子说话语无伦次,说房屋内有很多大老鼠,并说房屋裂缝越来越大。民警将这名女子带到安全区域后,又分头到房屋内进行救火以及搜索还有无人员在着火房间,所幸的是该房间内只是烧着了一床被子,并无其他人在。火扑灭后民警询问这名子,发现该女子有吸毒嫌疑。经审,嫌疑人徐某芳(女,汉族,1987年12月15日出生,南昌人)日常就住在民巷57号该失火房间内,因吸毒后产生了严重幻觉,认为家中时刻都有大老鼠在天花板上往她头上掉,她故意把头发剪成了一个光头,并放火要烧死老鼠,嫌疑人徐某芳对自己吸食毒品并纵火烧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尿样检测呈阳性,该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6.涉及伤人案例

2014年6月26日中午12时许,高新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广阳小区一男子因吸毒出现幻觉后在持刀追砍他人,并手持疑似硫酸液体。接报后,民警驱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据了解,违法人员熊某某趁受害人熊某根(男,系熊某某的叔叔)在“客家印象”饭店吃饭时从背后将其砍伤并逃离。几分钟后,熊某某又手持一瓶不明液体再次来到饭店,对熊某根进行威胁,并扬言要将其杀死。熊某根立即报警,犯罪嫌疑人转身跑进了广阳小区的一栋农民公寓内。为避免熊某某情绪恶化,现场民警反复对其进行劝导,极力安抚熊某某的情绪。经过民警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劝导,熊某某情绪逐渐平复,民警逐级台阶向他靠近时,趁其不备将其制服,当场缴获一瓶硫酸和砍刀并带离现场。经查,违法人员熊某某多次因吸毒罪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被责令进行社区戒毒。2014年6月25日晚,熊某某在家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认为亲戚朋友企图杀害他,便打开家中的煤气阀企图自杀。自杀未遂后的第二天早上,毒品致幻作用未退便前往网吧上网,中午出来吃饭之时恰好看到其叔叔熊某根在“客家饭店”吃饭,错误地认为叔叔熊某根一直想害他,便心生歹念,跑回家里拿了砍刀趁熊某根不备将其砍伤。经尿检,违法人员熊某某的甲基安非他明的检测结果呈阳性,遂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并强制隔离戒毒2年。

二、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的主要特点

一是事件的突发性。吸毒致幻后,当事人的行为脱离自身控制,往往发生了什么自己也不知道,当事人和身边的人都缺乏预见,肇事时比较突然,其危害结果具有突发性。

二是社会的危害性。由于是致幻引发的肇事肇祸,当事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道德约束,肆意妄为。因吸食合成毒品引发的自伤自残、暴力杀人、肇事肇祸等事件屡见不鲜,在2013年4月12日吸毒过量人员闯入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导致机场关闭近两小时,造成11驾次航班延误的事件,都是吸食合成毒品人员所为,影响恶劣,危害巨大。

三是肇事的反复性。致幻当事人往往都有吸毒史,而且有的甚至不止一次的因吸毒致幻,但当事人并未因为之前有过的行为放弃吸毒,一旦失控,将导致再次危害社会。吸毒肇事肇祸人员在越激行为发生时常伴发致幻性、错觉、妄想等精神障碍症状,常常失去控制能力和辨别能力,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侵害对象。

四是处置的复杂性。相关事件发生后,应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妥善处置都很关键。

三、吸毒肇事肇祸问题的处置对策建议

树立正确管控理念,找准正确定位。首先要正确定位对“吸毒肇事肇祸人员”的认识。吸毒肇事肇祸人员既是病人,也是违法者;既是管控的对象,也是帮教的对象;既是社会正常行为人,也是潜在的危险行为人。要以源头预防为主,把延长或减少爆发点,减少社会危害为目标,守住管控底线。其次要正确定位对“吸毒肇事肇祸危害”的认识。我们要清楚地看到,毒品问题短期不能根本解决,其危害将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吸毒人员戒断难,治愈难,伴随肇事肇祸行为危害性将长期客观存在。我们必须要增强忧患意识,树立长期作战的各项准备,重点加强戒毒收治和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合理控制蔓延速度,有效遏制爆发周期,切实减少社会危害。

纳入信息化管控,提高发现能力。管控吸毒肇事肇祸人员,提高发现能力是前提。要建立全市吸毒肇事肇祸人员数据库,实现预警、处置、管理、研判、轨迹跟踪等信息平台运转,信息共享。

完善社会帮教体系,实施综合治理。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问题是有着复杂因素的社会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多方力量的广泛参与,实施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积极配合“三位一体”社会帮教体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戒毒制度建设,用好、用足法律武器。遏制当前吸毒人员肇事肇祸蔓延必须要“治标”与“治本”同时兼顾。

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吸毒引发的极端暴力事件,发案原因、发案地点、发案时间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处置难度大、要求高。相关单位要坚持从实战出发,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指挥机制、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吸毒人员引发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坚持控制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迅速予以处置,依法从严惩处肇事肇祸人员,及时消除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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