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兵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要生存下去、发展起来,就必须防范风险。笔者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多年,根据执业经历,认为建筑施工企业要防范签订施工合同前的风险、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竣工验收中的风险。
关键词:风险 建设施工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9-0240-01
一、签订施工合同前的风险防范
(一)项目资金情况调查落实
首先应当了解项目的资金情况。如果资金没有保障,即使签订了合同,建设单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按期动工,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施工企业损失。
(二)做好项目的预算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作好预算对建筑施工企业非常关键。建设施工企业接触项目后,经营部门就要预编制项目成本管理计划,预测该项目成本和利润,并应制定分解控制目标,制定成本控制措施和成本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成本责任。
(三)把握好分项工程、做好招标文件
在建筑市场上,建筑施工企业要占据有利位置,除了依赖公司的整体实力、市场信誉外, 还需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一份形式内容俱佳的招标文件是赢得建设单位认可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特别是建设单位对某个施工企业不了解的情况下。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编制招标文件,否则,在招投标中可能错失良机。
二、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做好安全设施、妥投商业保险、谨防伤亡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否则,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还应给工人投相应的商业保险。
(二)签订好与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内部承包协议
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是项目经理部管理模式,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地位是建筑公司的内设机构,说白了就是工厂和车间的关系,在这种模式下是公司拿工程,项目部施工,施工层和管理层是分开的,所以项目部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多报亏损,少报利润,甚至于转嫁风险,所以和项目经理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定对责、权、利约定清楚,防止事后有些事说不清。
(三)建立公示制度,监管项目现场负责人的法律行为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的实际施工单位,所以他对外的一些与工程有关的行为对公司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掌控不好,公司将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在施工现场,建立告知牌,告知所有材料户、租赁户、施工队在与工地负责人签订有关协议后,在一定时间内到公司签订正式协议、更换正式单据,否则后果一律与公司无关,这个方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保存重要的书面及电子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但即使再完善的施工合同,也必须细化、变更以后才能执行,这是施工行业所特有的一个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必然有大量的经济洽商变更,表现形式包括双方当事人签证、会谈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包括电邮)、监理签证、施工日志,这些都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或者没有构成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构成了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这些书面材料是重要的证据,一旦有什么纠纷,就可以以此为依据解决。
(五)租赁设备的报停与工期的顺延
施工企业很多设备是从社会上租来的,租赁户为了多收租金,尽量使租期延长,这样施工企业就应当注意,不用的设备及时送还,办好交接手续。自然停工期间要及时向租赁户报停相关设备,避免多交冤枉钱。工程的工期是非常严格的,拖延工期往往是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借口,因此对因不可抗力、发包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长,施工企业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三、竣工验收中的风险防范
竣工日期是支付工程价款、利息以及承担索赔责任的一个起点,而且竣工日期也是计算当事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时间点,所以竣工日期具有法律意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二种情况,承包人已经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供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三种情况,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筑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施工企业应注意保存竣工结算文件,特别是有关竣工日期的规定,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
总之,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为工程建设投入大,一旦工程存在瑕疵或其他纠纷发生,企业就会面临前期投入收不回来的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风险的防控,以期在日趋激烈的房地产市场上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管荣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金融经济,2007,04.
[2]戴敏.浅析施工企业合同风险防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8,18.
责任编辑:孙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