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家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供给状况分析

2016-11-10 03:39
2016年31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银行

葛 燕



全国三家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供给状况分析

葛燕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各类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居民的投资渠道和种类呈现多元化,银行理财,信托,保险,重金属等逐渐走进普通民众的生活。而这其中,个人理财业务尤其是银行理财产品短短几年的发展最为如火如荼。

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供给状况

一、全国三家上市城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供给现状

2009年5月以后,中国银监会就银行理财产品的报告模式,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颁布多项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银行理财产品进一步发展的主体资格问题。自此,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呈快速发展阶段。从2013年的数据来看,在发行主体上,5家大型商业银行及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发行占比大致相当,接近30%,而城市商业银行加大了理财产品发行力度,发行占比接近28%。

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作为全国仅有的三家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既有本币理财产品,也有外币理财产品,主要特点有:

1、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在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既含有保本型产品,也具有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契合了不同风险偏好消费者的需求。

2、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理财能力不断提升。图2为2014年1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机构排名,从中可以看出,城商行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市场上已经占据重要位置,从图2可以看出尤其南京银行长期占据理财产品市场机构排名前五位,凭借资金业务优势,打造“零亏损”“金梅花”理财,开发了“信易贷”、“房易贷”、“购易贷”和“诚易贷”等消费信贷产品以及经营性个人贷款产品“商易贷”,对于其他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投资领域不断扩张,产品结构日趋复杂化。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客户群体也不断扩大,理财产品已成为商业银行代客资产管理的主要业务。

3、竞争不断加剧,理财价格战开启。银行理财业务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非银行机构的竞争。尤其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表现出强大的潜力及影响。对此,银行业不得不争相发行高收益产品吸引和留住投资者,“价格战”在所难免。

二、理财产品规模扩张背后的风险分析

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理财产品的供给状况归根到底取决于理财市场的需求状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随之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对理财产生了兴趣。通货膨胀加大,实际利率为负,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锁定在资本市场和实物资产。另一方面,人们的理财观念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过去只是注重节俭和储蓄,现在也投身于股市,在投资理财方面日趋成熟。

但是个人理财产品在迅速发展起来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对理财业务的定性易引发银行“利己”套利。理财业务的本质,是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托关系。投资者把自己的财产管理权与运营权不断地转移给银行,银行以自己的名义来管理和处理这些财产。而委托代理关系的两个基本特征“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驶代理权”与“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行为”,理财业务都不具备。只要理财产品的信托法律关系得不到承认,银行理财业务就可能“为自己”,而非“全心全意为客户”。

第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存在误导。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并没有非常关注风险,通常是把购买理财产品等同于购买银行存款产品一样看待。但事实是,一旦政策,市场发生变化,理财产品将会面临很大风险。目前在售的保本理财产品,银行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所募集的资金实际上属于银行的负债,其资金的使用属于银行的资产。这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理财业务的性质,使商业银行面临较大风险。

第三,银行理财产品被当作流动性管理的工具。有些商业银行把理财产品到期时间设定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点,如图1所示,宁波银行汇通理财2014年惠添利2167号理财产品将到期时间设定在季末这一关键时点,把客户的理财到期资金直接记录为当期存款,以便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高估其存款基数,这种做法长期下去,不利于理财业务的继续发展。

图1 宁波银行汇通理财2014年惠添利2167号理财产品

资料来源:宁波银行官方网站

第四,第三方托管人制度缺失易造成“暗箱操作”。目前,理财资金并未强制要求由托管行为独立的第三方,而大多数商业银行本身就可以做托管行,于是便“自觉”地充当起了本行理财产品的托管行。商业银行把募集,运作,清算三种权力加于一身,第三方将无法对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和审查,托管人对于保障投资者的资产独立性,消除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等方面的功能将无法实现。

第五,监管重心过度前置导致市场道德风险增加。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除了专门对机构客户与私人银行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应分别在销售前十天和销售后五天内向所属监管部门报告。理财产品报告制度虽然能让监管部门提前了解产品的风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监管部门审查和判断风险的责任,如果理财产品出现违规,商业银行可能会以“已事先对监管部门报告”为由,这样监管部门就会卷入商业银行及投资者之间的纠纷。

另外,银行理财业务在大多数银行业务中定位并不清晰,除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少数银行成立专门资产管理部门外,大多数银行的相关业务还分散在金融市场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等各类条线。

三、理财产品健康发展的对策分析

根据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及宁波银行这三家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状况分析,可以得出:个人理财产品在开发过程中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研发收益率较高,风险水平适中的理财产品,或着以结构性理财产品为主,从根本上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商业银行要不断关注理财业务资金流动的信息,集中起来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协调好资产负债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资金统一调度。同时,把握理财产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措施及时规避。这样才能为未来银行“养家糊口”开辟出一条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实现银行局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实现银行和个人双赢的局面。(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数学学院)

[1]潘颖.光大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析.吉林大学硕士生论文.

[2]赵丛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研究.山东大学硕士生论文.

[3]郑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

[4]孙从梅.城市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结构与展业策略——基于银行理财产品数据的实证分析.金融与经济.

[5]俞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现状与发展策略.厦门大学硕士生论文.

[6]走进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读本(专业版).中国金融出版社.

葛燕(1992-),女,汉族,安徽人,硕士,重庆工商大学,研究方向:金融统计。

本文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通过对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及宁波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分析,借以反映整个银行系统理财产品的供给状况,局部诠释了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符合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并指出了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状况及其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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