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银行卡使用中的风险及防范

2016-11-09 04:51余文君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4期
关键词:银行卡风险

余文君

摘要:银行卡是支付工具,分借记卡和贷记卡两种。银行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产生,进入二十一世纪,逐步实行联网通用阶段,同行跨城、同城跨行、异地异行大开绿灯。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移动支付模式拓展,银行卡使用中的风险越来越大。为避免风险,作为银行卡的使用者及主管部门,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关键词:银行卡;风险;防范意识;防范手段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一、银行卡概念、范围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功能、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一般情况下,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种。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的,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可以办理转账及存取款业务,不能透支,卡内的金额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消费或提款时资金直接从储蓄账户划出。使用时一般需要密码,借记卡按等级分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黑金卡。

在现实生活中,贷记卡(信用卡)和借记卡(储蓄卡)运用的越来越广泛,而准贷记卡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其使用量、使用意义都在逐步减少。

二、银行卡使用广泛而意义深远

中国银行卡产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步,那时是各行大中城市分行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同行不能跨城使用。进入二十一世纪,逐步实行联网通用阶段,同行跨城、同城跨行,异地异行都大开绿灯。至今,银行卡业务深入发展,发行数量迅猛发展。2010年,中国发卡量达到21.69亿张,同比增长14.9%,银行卡使用率逐步提高,卡消费额占全社会消费额的30%。2011年发卡量超过28.5亿张,同比增长18%,刷卡消费超过16亿元,占社会消费额的40%。比如,笔者就读的襄阳四中学生每人人手一张建行龙卡,可在校园内圈存机上自助办理饭卡、水电卡的充值,十分方便,很受学生欢迎。

近年来,磁条银行卡逐渐升级为芯片银行卡。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金融IC卡作为芯片化迁移的很总要载体,凭借更高便捷性与安全性,正在逐步取代磁条卡,成为老百姓日常使用的首选。

三、银行卡使用中的风险

伴随各类金融科技创新,移动支付发展模式不断探索,金融风险特别是银行卡使用中资金被盗用风险,正逐渐困扰人们的生活。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银行卡总欺诈率为2.03BP(BP为万分之一),信用卡欺诈损失率为0.12BP,处于全球各国最低水平。而发生国家由于风险偏好,金额创新力度更大,不法分子窃取他人资金有更多的可乘之机。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可里面的钱被人刷掉了,这种让人感到可怕的事情,在现实中已屡屡发生。

2015年3月29日,湖南长沙的王先生称账上10万元不翼而飞,经银行工作人员帮他查询后发现,王先生的银行卡前一天在湖南衡阳消费了10万元,怀疑被人盗刷,建议他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长沙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32岁在衡阳打工的成都人罗某和王某。据了解,2014年底,罗某应聘到衡阳某夜总会担任收银员工作。2015年,王先生到罗某所在的夜总会消费结账时,罗某伺机窃取了王先生的银行卡信息,并偷窥了王先生的银行卡密码。随后,他们“克隆”了王先生的银行卡。该卡与王先生的卡实际上一模一样,也就是“克隆卡”,遂发生盗刷。

2015年4月的一天,湖北襄阳李大妈接到自称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王警官的电话,声称李大妈涉及一起洗钱案件,要求她将自己卡中的资金转入安全账号,以协助调查,待结案后,公安部门会把资金还给李大妈。李大妈按照“王警官”的要求,在银行ATM上把卡上4.8万元资金转至“安全账户”后,遂发现受骗。这就是典型的电信诈骗。

2016年1月,张先生接到一条短信,称其是银行信用卡VIP客户,可为其提高信用卡额度,并附有一个400开头电话。张先生信以为真,回拨过去,输入信用卡号、交易密码和卡后6位数,之后不久,就收到信用卡消费1.5万的短信。张先生急拨该行全国统一客服,被告知,银行从未给张先生发送过提高信用额度的短信。这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窃取客户资金的典型案例。

四、提高银行卡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手段。

针对当前花样众多的银行卡被欺骗的情况,作为银行卡使用者,一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卡和密码,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要轻信任何所谓“办案机关”、“电信部门”的电话,更不能把自己的资金转入“安全账号”,不要点击手机上不明链接,以免被窃取账户信息,造成资金损失。

作为银行卡的主管部门,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人行所规定的账户实名制。

银监会已下发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银行卡数量不得超过4张借记卡,要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从源头上治理电信诈骗。

随着规章制度的完善,人民防范意识的提高,银行卡使用中的风险逐渐降低,从而更加方便人们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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