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本文阐述了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对铁路运输业的意义、相关账务处理,并对全面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铁路运输业给出几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营改增;全面;铁路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2
铁路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部门。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2008年以来,为振兴经济和扩大内需,铁路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后,铁路建设步伐加快,高速铁路已经遍布全国各大城市,我国铁路运营正趋于稳定发展阶段。2014年营改增已在铁路运输业实施,对铁路运输业的税负有着重大影响。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营改增后,对铁路运输业又有何意义,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实施后铁路运输业应当如何应对,笔者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全面营改增的背景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8各省市;2013年8月推广至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将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6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也就是从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二、全面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意义
营改增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积极作用。
1.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行业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及协同合作,促进有效的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各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这对于拥有许多新增不动产、不动在建工程的铁路运输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铁路运输业实行全面营改增主要适用政策
1.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所有原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
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
3.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维持17%税率保持不变,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4.简易计税处理。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全面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业主要账务处理的变化
在全面营改增之前,铁路运输业用于在建工程、不动产等购进货物或劳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范围,而全面营改增之后这种不可抵扣将不复存在,下面就铁路企业取得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进行具体举例说明。
1.铁路运输业全面营改增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用于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而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在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但融资租入、施工现场临建、“四电”工程(包括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不属于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情况不适用。
例如,铁路某站段2016年8月购入一处房产用于办公,房产含税总价款为5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495.50万元。则丙公司需要将495.50×40%=198.20(万元)于当月计入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4504504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7297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1981982
贷:银行存款50000000
转入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的该项目的进项税额于2017年8月(转入账务处理后的第十三个月)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98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1981982
2.铁路运输企业在满足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用途改变,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使用单位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规定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60%部分用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如,铁路某站段2016年7月购入不动产一项,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用于集体福利。可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2%。2017年7月,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项目,按规定此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100000×(1-2%)÷5×1} ÷100000×17000=13668元
改变用途次月即2017年8月份可抵扣进项税额=13668×60% =8200.8元,剩余5467.2元于2018年8月份进行抵扣。
五、全面营改增后对铁路运输业的建议
1.企业增强税收筹划,优化财务战略
全面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业需要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铁路税收筹划战略进行调整,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促进自身发展。比如,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多做考虑,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这不仅能够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需缴纳的增值税,减轻企业负担,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加企业收入。
2.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铁路运输企业整个会计核算体系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关于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使税务工作要进行细化,这要求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企业内部各级财务部门应该加强财务人员税改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合理调整企业的整体预算和经营规划,尽可能的减少税负、增加企业利润。
3.加强宣传,树立职工税务意识
全面营改增后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应当加强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如采购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对全面营改增的认识,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树立员工的税务意识。企业还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如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要及时更新预算及招标文件,将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考虑在内,把原来的含税价变为不含税价,并在合同中明确对方应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条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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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梦婷(1988-),女,汉族,江苏徐州人,现在上海铁路局徐州北站财务科助理会计师,研究方向: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