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歌曲产业这一新型音乐业态顺势而生。它的快速发展给整个网络音乐市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移动终端和技术以及市场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网络歌曲产品和服务的不断更新,为网络音乐商业模式的建立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产业链条失衡、市场结构不合理以及非法下载和盗版问题的存在,也令原创网络音乐作品和人才缺乏等现象日益严峻。
【关键词】网络歌曲;下载;收费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0-0258-02
自2013年初起,国内各大主要音乐网站开始实行音乐下载收费,从上世纪末互联网普及以来,困扰音乐产业十几年的网络盗版问题迎来了重要转折点。然而,对于网络歌曲的下载收费这个决定,在音乐界和广大听众中产生了巨大的争议,笔者就网络歌曲实行下载收费这一情况进行了研究。
一、网络歌曲实行下载收费的益处
在实行网络歌曲下载收费之前的2012年,有数据表明,中国内地电影票房为170亿元,而中国唱片业的总销售额仅有4亿元。而在互联网兴起前的1998年,电影和音乐这“俩兄弟”的家底是不相上下的,当时的电影票房是14亿元,唱片销售额12亿元。十几年间,是什么造成了电影与音乐一方中兴,一方败落的?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博士后周亭认为“互联网是重要因素”。当电影业早已与视频网站实现和解、共谋双赢时,音乐产业却一直陷在非法下载的泥潭中不能自拔,迟迟未能与音乐网站达成和解,直接导致了双方的两败俱伤。
最初网络歌曲的兴起,满足了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下载欣赏到自己喜欢听的歌曲,不用上街购买唱片,并且可以在第一时间搜索到自己偶像的新歌,既省时又省钱。这样的途径却给唱片行业带来不小的冲击,加上VCD、DVD机的淘汰、黑市上盗版唱片的猖獗,已经鲜少有人去音像店购买正版唱片了。网络歌曲实行下载收费制度后,强有力地制止了盗版唱片的滋生,以前搜到的歌曲有的破碎不全,有的音质粗糙,而电子唱片格式规范,由唱片公司直接推出,相较之前的碟片唱片,价格实惠,各大主流的音乐网站与唱片公司合作,更是推出了下载包月的优惠政策,既使得唱片公司收益回暖,保护了制作方的利益,又人性化地考虑到了听众的消费水平。
互联网是一个很好的传播平台,如早期的杨臣刚、雪村等人,到后来的汪苏泷、许嵩这样一类“唱作型”歌手,他们都是借助互联网来达到传播自己歌曲的目的,并被人们熟知。但是相较经过艺人经纪公司包装出来的歌星,他们没有自己固定的歌曲收入来源,只能靠上传自编自唱的歌曲来积攒人气,直到被经纪公司发掘后合作,他们在歌曲上的收入只能是先靠自己掏钱出唱片,有了固定粉丝后再接商演,赚钱的同时来扩大自己的名气。在下载歌曲收费后,极大程度地保护了这些由网络歌曲成名的歌手,他们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就能把重心放在创作上,制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认为,目前阻碍国内网络歌曲发展的因素中,除了盗版等外部原因外,一些内部原因也不容忽视,甚至更值得被重视,比如对商业模式的创新、对传播机制的创新,以及对技术开发的创新等。“音乐的唱片时代很辉煌,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我们不能止步于此,不能再用旧的理念去理解当今的网络音乐发展问题,要有新的理念、思路和方式。”他认为,目前的国内网络音乐行业的创新和发展,需要把握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便捷优质的音乐产品和服务;有利于促进和保护音乐的原创。
二、网络歌曲实行下载收费的弊端
网络歌曲下载收费有利就有弊。1994年4月20日,中国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第77个真正拥有全功能互联网络的国家。互联网使用至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学习、工作等离不开的必需品。人们越来越多的依赖互联网,因为互联网的方便、快捷、高效、信息量大的特点,注定了它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们喜欢在互联网上下载歌曲、电影、资料等,而且是绝对免费的。自然而然地,人们习惯了这种免费的下载。下载歌曲突然开始收费,人们在一时间不能适应,尤其是遭到了大部分听众的强烈反对。
让网民为听音乐“埋单”并非易事。长期以来,中国内地网民上网免费听音乐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消费习惯。这种习惯的改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要改变这样的现状,难度是相当大的。毕竟使用互联网是需要交纳网费的,那么既然缴纳了网费,就应该享受网络资源。有人认为,下载的费用应该由收取用户网费的通讯公司缴纳,或者由可下载歌曲的音乐网站缴纳。一来他们可以运用网站植入广告来赚取费用,二来网站也会得到更多的宣传,由此带来的商机、利益,来支付网民的下载费用也是合乎情理的。
第一,当网络歌曲还可以让人们自由下载欣赏的时候,对歌曲的选择是多样性的,比如,一首歌由不同的歌星翻唱演绎,人们能够下载好几个版本,而下载收费后,再下载歌曲时,就要考虑到费用的问题,有人会因为不愿意多花钱,随便下载一个版本,这样会错过很多更加优秀的版本,对于听众来说,这是一种损失。
第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消费的方面有很多,衣食住行样样都要投入不小的费用。工作劳累一天,正是需要回家放松的时候,听音乐是人们选择最多的放松方式,可是连歌曲下载都需要收费了,这是绝大多数人都难以接受的事情。
第三,虽然网络歌曲下载收费很好地保护了网络歌手的权益,但是对于新兴的网络歌手来说,无疑是致命的,他们本来就无人问津,全靠自己上传到网上的歌曲来收获人气,网络歌曲下载收费后,人们只会去下载他们熟悉的歌手推出的歌曲,歌迷更加只会收藏自己偶像出的专辑,所以,那些新出道的网络歌手,有的会逆流而上,有的会就此埋没,而有的会雇用“水军”为自己刷下载量,这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恶性循环。
三、网络歌曲下载收费的现状
近年来,网络歌曲下载收费的制度越来越规范,早在2015年底,笔者就发现原来可以下载的国外歌曲,不仅在各大主流音乐网站及播放器上无法下载,甚至都不能在线试听,试听的唯一途径只有观看MV。
2016年7月底广电总局将颁布“限韩令”的消息,传遍大街小巷,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限韩令”的出现,既保护了中国本土流行音乐的发展利益,又很好地控制了韩国流行歌曲进入中国的流量。主客有别,才能把握住中国流行乐坛的发展前景。
对于大部分国外音乐无法在线试听这一现象,笔者认为这只是暂时的,可以说是一个流行音乐分流的过渡阶段,调控好中国本土的流行音乐,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外流行音乐。
四、结语
“音乐不仅是一种文化,也是一门生意。在商言商,听乐付款,天经地义!”深圳电台音乐频率主持人刘洋这样说。数字音乐的主流方向不可逆转,这是所有唱片公司、音乐人和互联网运营商的共识,因而,要解决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高达4亿的中国数字音乐用户必须为音乐的下载乃至试听“埋单”,渠道商和版权商只有通过合理的分成比例,才能从商业模式上解决困扰各自的难题。
总的来说,网络歌曲下载收费这个制度是正确的,可行的。
作者简介:
张潇文(1992-),女,湖南湘潭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流行音乐。
基金项目:湖南省201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CX2016B585);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度SRIP项目(项目编号:ZS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