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骥++张佳++李祚
摘 要:通过运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法、特尔菲法、加权指数和法等,对鞍山市未利用地建立指标评价体系进行多宜性评价,在此基础上得出潜力以及开发方向,即西北部开发为多种平原开发区,中东部开发为城镇发展建设区,中西部开发为平原农林果开发区,南部山地丘陵开发为生态保育区,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提出保障耕地、改善水利、防止污染、综合开发等建议,为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资源规划做出指导。
关键词:鞍山市;未利用地;多宜性评价;利用方向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832061
前言
近年来,我国现有利用中的土地已经很难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以及精神需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然而一切的发展都离不开土地的供给,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高效地开展未利用地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解决突出的人地矛盾,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1]。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已经进行了未利用地的适宜性评价及其潜力研究,然而大部分把土地的自然属性作为重点进行分析[2],或集中于宜农未利用地的研究,较少考虑经济、社会条件对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影响[3-6]。更少有对未来利用方向做出预测进而科学合理的利用后备资源。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对辽宁省鞍山市未利用地进行多宜性评价,从而得出未利用地潜力及其未来最佳的利用方向。促进对内陆滩涂等水域生态价值的合理利用,扩大裸地、荒草地等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缓解耕地资源利用压力[7];可以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1 评价体系的构建
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将运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法对未利用地进行潜力评价。依据一定的选取原则,建立未利用地潜力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用的特尔菲法测定权重;通过典型区调查获取每个因子的潜力值,由加权求和计算出每个因素及未利用地的潜力值[8]。具体评价过程如下:
1.1 评价对象的选择
1.1.1 研究区概况
鞍山市作为辽宁省第3大城市,鞍山市区由铁东、铁西、立山、千山4个区组成,管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9];属于温带季风性气候,光照丰富、降水充沛;地处千山山脉的延伸,属低山坡岗丘陵区,东南高西北低,整体自东南向西北倾斜[10]。
根据全国第2次土地调查以及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0年底,鞍山市未利用地面积为40949.13hm?,占鞍山市土地总面积的4.42%,主要以其他草地和河流水面为主。其中水域(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内陆滩涂)总面积21451.21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2.38%;草地总面积19010.8hm2,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46.43%;其他土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1.19%。
1.1.2 评价对象选择
根据鞍山市区域特点,确定评价对象为其他草地、内陆滩涂、裸地等。评价以全国第2次土地调查1:10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斑作为评价单元,并且评价单元的划分不打破行政界线。
1.2 确定评价因子及其权重
在综合考虑鞍山市未利用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的基础上,结合本研究区域特点,采用土地评价专家与当地干部相结合的特尔菲法选取宜农、宜建2套评价因子。按评价单元对每个评价因子特征及这些因素的变异对耕地、林牧园地、建设用地利用影像都进行了野外实地调查并最终确定。再通过专家打分给每个因子、因素赋权重。
1.3 确定评价系统
采用主导因素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未利用地的开发潜力进行评价。结合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因素调查成果获取评价指标信息,对未利用地的气候、地形、母质、土壤、植被、水文等自然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要找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主导限制因素及其限制强度,对比分析未利用地在不同利用方式下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11],分析不同开发利用下的技术可行性及其程度,确定未利用地的潜力规模、等级及其分布。
1.4 确定评价标准
评价体系的确定要充分考虑自然、经济、社会各方面限制性因素以及生态环境的制约,从而更准确的对未利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
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主要限制因素很多,其中土壤质地权重最大,对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具有重要影响。其他条件如坡度和灌溉条件,对植物的生长、养分的流失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相比较而言,宜建未利用地更多的考虑工程质地,其中一般土体可以承载建筑物而特殊土体如粘土沙土等却无法作为建筑用地。
1.5 多宜性评价模型的建立
利用极限条件逐个判断评价单元中的评价因子是否已达到或超过“不宜”的临界值,确定不适宜开发的单元之后,利用加权指数和法确定其他评价单元的适宜开发等级[2]。加权指数和法计算综合分值公式如下:
式中:P——评价单元分值;
——评价因子权重;
——评价因子的指数;
i——评价因子编号;
n——总评价因子数。
2 评价结果及开发方向分析
2.1 未利用地潜力评价结果
根据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得出未利用地潜力情况:岫岩县以宜农未利用地为主,宜建未利用地不足25%;台安县以宜农未利用地居多,占比约60%;立山区和铁东区均以宜建未利用地为主;千山区宜建未利用地居多,占比约75%;海城市宜建未利用地居多,占比约60%。
2.2 未利用地开发方向分析
2.2.1 西北部多种平原开发区
西北部平原农业开发区主要集中在台安县、海城市一带。建议该区采用多种经营模式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节约集约用地、强化耕地保护为重点,在此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大规模开展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应以资源型城市发展替代产业用地,保障新兴产业用地。
2.2.2 中东部城镇发展建设区
中东部城镇发展建设区主要集中在鞍山中心城区、海城市一带。中东部城镇发展建设区域要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开发项目,特别是城中村改造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还应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区域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加土地有效供给,支撑城区建设,带动县域城乡统筹发展。
2.2.3 中西部平原农林果开发区
中部特色开发区主要集中在海城市、岫岩县一带。中部特色开发区位于鞍山市中部,属波状平原,面积广阔,土壤肥沃,粮食产量不太稳定,发展以南国梨为主要特色产品的果园具有良好的优势,林牧业发展相对缓慢。大力开发境内荒草地,加强果园的连片建设与管理,发展林业,优化生态环境,做到保护与涵养相结合,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2.2.4 南部山地丘陵生态保育区
南部山地丘陵生态保育区主要集中在岫岩县一带。南部山地丘陵生态保育区林地资源丰富,可充分利用山区优势,在缓坡地种植经济作物。要大力推广生态型土地整治模式,鼓励山区移民搬迁和水源地移民搬迁;强化生态核心区建设,合理布设生态廊道,积极建设生态缓冲区,保护和恢复自然山水格局,促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增强生态功能,带动区域生态屏障建设。
3 发展建议
未利用地的适宜性评价是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依据,对未利用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12]。本文在对鞍山市未利用地进行宜农、宜建评价的基础上,得出未利用地潜力等级,并结合评价结果以及发展方向,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重点加强未利用地资源向农用地转变,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及其数量动态平衡。促进耕地集中连片,以达到集约经营和规模效益。
合理利用未利用地资源,加强田间管理以及水利工程建设,改善排水灌溉等农业设施条件,提高未利用地利用效率以及农用地产量。
重视未利用地的生态承载功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预防土壤污染及水体污染。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障对未利用地的利用不会对当前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并尽量有所贡献。
因地制宜,发展以南国梨为主的特色果园。逐步实现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功能化的特色农业发展。
防止未利用地过度的开发利用,尤其是用做非农建设。更应防止人为抛荒耕地为未利用地,再进行违法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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