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宝东
摘 要:本文详细说明了河流生态环境水的概念,明确了管理部门和职责,介绍了生态环境用水量的确定方式和生态环境水的调度方案。
关键词:生态环境水;调度
中图分类号: S2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832028
1 生态环境水概念
河流需水量包括生活需水量、工业需水量、农业需水量和生态环境需水量等。生态环境需水量又分为生态需水量和环境需水量。
生态需水量定义为将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生态过程维持在一定水平所需要的水量,是指一定生态保护目标对应的水生态系统对水的需求。生态需水量的研究对象多侧重于生物群落, 是为了解决生态问题, 主要考虑依赖于水而生存的动物、植物、微生物所消耗的水量。生态需水量包括河道内生态需水量(维持河道内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水量)、河道外生态需水量(相连湿地补给水量、河道周围植被补给水量)、地下水补给水量等。
生态需水量是指为改善水质、协调生态和美化环境用水量。环境需水量的研究对象则侧重于自然环境, 是专门为解决环境问题, 如治理污染、保护水环境景观等所需要的水量。
2 管理部门与职责
生态环境需水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监督实施;生活、工业、农业需水量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监督实施。
环保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按照丰、平、枯水期编制生态环境用水调度方案,并负责行政区域内辽河流域相关河流和水库的水量、水质监测。如发现河流水质达不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环保部门应查明超标原因,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并向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缓水质污染。由于水库下泄水量不足导致河流水质超标的,环保部门应明确提出关联水库生态环境用水最小下泄流量,并监督执行;水利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所属水库的供水调度工作,按照丰、平、枯水期编制流域用水调度总方案。
3 生态环境用水量的确定方式
生态环境需水量的最主要依据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要求的最小泄流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未作出具体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批复的或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水库,依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采用适宜的方法(如Tennant法、湿周法、R2CROSS法或国内外先进的其它方法),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确定生态环境需水量[1,2]。
生活、工业、农业等需水量的最主要依据为水利部门编制的河流用水调度方案。需水量由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根据不同水期的实际需求确定。
4 调度方案
生态环境用水调度方案分为常规调度方案和应急调度方案。调度方案应作为水利部门编制水库调度实施方案、下达供水实时调度命令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根据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及水功能区达标等情况,按丰、平、枯水期编制当地流域内生态环境用水调度方案,方案涵盖不同水期的生态需水量及详细调度方式。
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根据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预测来水量、用水计划,按丰、平、枯水期编制流域用水调度总方案,方案涵盖不同水期的河流总需水量及详细调度方式。
参考文献
[1]崔瑛,张强,陈晓宏,等.生态需水理论与方法研究进展[J].湖泊科学,2010(22):466.
[2]胡德胜.论我国的生态环境用水保障制度[J].河北法学,2010(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