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成,贾锐宁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64)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思考
徐海成,贾锐宁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4)
通过对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收费公路盈亏情况进行对比,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调整角度寻求提高收费公路行业整体经济绩效的途径。分析认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发展提供了助力,但是也造成了部分地区公路项目过度超前规划、统贷统还政策适得其反、行业债务风险较大3个方面的问题;中西部地区应在公益性项目与市场化项目细分的基础上改进统贷统还政策,提高公益性公路项目;东部地区应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体系,用交叉补助形式缓减中西部地区公路建设资金压力。
收费公路;经济绩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统货统还
改革开放初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中国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迫于财政资金的压力,国务院在1984年制定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30年来,在该政策的支持下,中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 571.1亿元,即整体亏损1 571.1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亏损1 293.7亿元,这说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制定时蕴含的以收费公路里程建设为先的思想已经不适应现今收费公路的发展,在当下改革的十字路口上,有必要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进行重新思考,尝试通过政策调整,达到提高行业经济绩效、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在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提出调整方案之前,有必要先对现阶段该政策的适应性进行分析。提出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协调财政资金不足与公路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它的适应性建立在两点前提之上:财政资金相对短缺;拟建收费公路效益良好,具有还本付息能力(这里的还本付息能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收费公路本身经济效益良好;二是中央财政资本金投入比例得当,使收费公路盈余对偿还债务性资金投入存在可能)。
以上两个条件在政策提出伊始显然成立。首先,当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之初,财政资金难以弥补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缺口,致使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只能另寻他路;其次,改革开放初期修建的收费公路多在交通需求旺盛的区域,收费公路建成收费后,基本可以偿还贷款本息。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30年后的今天,这两个条件是否依旧成立,就需要重新进行考量。
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中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不能再将财政资金短缺作为贷款修路的借口;由于人们的经济理性,在行业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最先获得银行贷款的收费公路必然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优质”公路,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剩下的待建收费公路多是周边经济发展落后、车流量较少的“劣质”公路,这些“劣质”公路的建设、运营成本往往又很高。因此,在不考虑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等一系列与收费行为无关的固定成本的情况下,运营期总通行费收入甚至都无法弥补运营期对收费公路进行收费所产生的总成本,说明对建成公路进行收费是一种不经济的行为。同时,统贷统还与“收支两条线”政策都是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背景下为了平衡“优质”公路与“劣质”公路的经济性而提出的,这在一定时期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可以预见到,这些临时性的政策在不久的将来会很难继续平衡这一矛盾。
可见,“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提出时的客观条件现在并不完全具备,因此有必要对该政策的效果重新思考。
(一)政策逐利性导致收费公路过度超前规划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适度超前已是共识,因为公路基础设施产业具有先导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地方政府需要对本地区收费公路进行适度超前规划。但是,地方政府对收费公路的建设热情远远超过了适度的程度,因为在政绩考核“唯GDP论”的情况下,公路基础设施的修建能直接推动经济发展,导致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过度修建(封闭的高速公路不但方便收费,也能避免其他等级公路在未来规划中改建为高速公路时遇到的资金和审批问题)。
地方政府愿意修路,但负责投资的省交通投资集团却囊中羞涩,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就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政策融资手段,地方政府更多从政绩出发过度超前规划,盲目上马收费公路项目,造成不少收费公路车流量很小,项目远无法按期还本付息,导致大量亏损。西部地区这种情况尤为严重,2010年的数据显示,东、中、西部人口数量与经济状况(GDP)依次递减(分别为41∶32∶27和57∶24∶19),而收费公路规模则为U型(32∶19∶49),除了西部地区二级收费公路较多这一直接原因以外,过度依赖基础设施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与政策逐利性才是导致西部收费公路过度超前发展的更深层次的原因[1]。
(二)统贷统还适得其反
如前文所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导致了许多不具有还本付息能力的收费公路建设运营,这些项目往往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为了平衡收费公路项目之间的经济性,统贷统还政策应运而生。统贷统还就是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国有性质的政府还贷型收费公路发展集团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对本省或市行政范围内的政府还贷型收费公路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运营管理、统一维修养护和统一偿还债务。公司设立全省或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收费公路“发展基金”,将收费收入、转让经营权收入与发行债券所得收入等纳入其中,统一管理。
统贷统还政策在平衡地区内收费公路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第一,东部地区与中部效益较好的省份可以依靠盈利的项目为经济效益较差的项目缓解还贷压力,但是中、西部地区的收费公路车流量较小,能产生盈利的项目偏少,加之资金投入比例限制,短期内通过统借统还实现这些地区收费公路的盈亏平衡不太现实。第二,该政策的运行实际是隐藏了低效率问题,使收费公路经济绩效偏低的问题弱化,我们要认清这一政策只是一定时期的权宜之计,而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策。第三,个别地区把统贷统还作为政策挡箭牌,认为行政区域内仍有无法还本付息的收费公路,需要效益良好的收费公路项目继续运营以平衡盈亏,以此为借口使部分收费公路延期收费,为行业带来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三)债务风险较大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引起中国收费公路发展过度超前规划,对交通主管部门乃至银行带来一定债务风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建设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为42 652.0亿元,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69.4%。其中,银行贷款40 080.6亿元,其它债务2 571.4亿元,分别占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的94.0%和6.0%。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38 451.4亿元,占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62.6%。可以看出,中国收费公路建设资金有近70%为债务性资金,这其中又有逾90%为银行贷款,体现出中国收费公路投融资渠道的单一性,这种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资金结构放大了公路的债务风险[2]。
同时,中国收费公路承担的社会交通量占比在不断上升,随着收费公路交通量的稳步上升,未来通行费收入的增加可以对偿还债务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3],基于这个原因,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认为:“从长远看,待大规模建设高峰过去,建设规模会降下来,路网处于稳定完善,每年增加的债务也会随之降低,通行费收入会随着交通量的增长而增加,收费公路的偿债能力将不断增强,届时债务规模会逐步下降,收支趋于平衡,直至偿还全部债务。”本文认为这种把债务风险的缓解寄托在未来收费公路车流量的增长,显然不是明智的选择。因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主要集中在西部交通量偏小的地区,这些收费公路项目往往呈现“越收费,越亏损”的状态,如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不作调整,通行费收入很难对偿还债务起到作用。
收费公路的经济绩效更多是取决于收费公路在路网中的作用,而收费公路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收费公路本身的经济绩效并没有绝对的关系。但是,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往往决定着运营成本与车流量的多寡,这些都影响着收费公路的经济绩效;而且中国收费公路属于属地管理模式,政策的调整往往随行政区域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这里以地理区域为着眼点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调整进行分析。
中国东部、中部、西部的收费公路发展状况有很大差别,其中东部整体绩效较好,而中、西部地区因为交通量较小、运营管理体制落后导致经济绩效较差。当然,并非东部所有地区的经济绩效都比中西部地区好,东部也存在如山东省这样年亏损159.1亿元的省份。所以,这里仅仅是针对不同地区较共性的问题来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作出分地区的调整建议。
(一)中、西部地区
中西部地区收费公路经济绩效差,有些省份地区甚至出现“越收费,越亏损”的极端现象。表1、表2是2013年与2014年中部和西部地区收费公路盈亏情况。从表1与表2可以看出*表1、表2、表3数据由《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与《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整理而来。,中、西部地区除了西藏没有收费公路外,只有安徽两年均未出现亏损,其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其中中部地区2014年整体亏损369.1亿元,平均每省亏损46.1亿元,西部地区2014年(不包含西藏)整体亏损674.4亿元,平均每省(直辖市,自治区)亏损67.4亿元。
同时,在有数据支撑的省份(湖南、内蒙古、贵州、新疆没有2013年相应数据,西藏没有收费公路),中、西部地区只有安徽与四川2013年至2014年收费公路亏损在减少(或盈余在增加),其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13年至2014年亏损均呈递增趋势。可以预见,随着中国收费公路建设逐步向西部地区、山区延伸,如果仍延续以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传统政策,不进行一定的政策调整,这一亏损额度尤其是西部地区的亏损额还要不断上涨。
1.公益性项目与市场化项目细分
收费公路项目分为公益性项目与市场化项目[4],具体可以根据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费用等与收费行为无关的固定成本(A)、运营期总通行费收入(B)与运营期收费总成本(C)的关系分为3类,其中A指贷款本息以及收费公路不进行收费也要产生的费用(如养护费用与路政管理费用),B指运营期通行费收入,C指运营期与收费行为相关的运营成本。第一类,B>A+C,说明运营期通行费收入不仅足够支付运营期各项与收费行为相关的运营成本,还可以支付贷款本息以及那些与收费行为无关的费用,这类收费公路项目运营期满可以产生盈余。第二类,B>C、B 表12013与2014年中部地区收费公路盈亏情况 亿元 表22013与2014年西部地区收费公路盈亏情况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