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林
今年以来,新疆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组织实施“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等系列活动,及时出台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5个方面60条措施,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上半年,新疆全区实现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较一季度提高了1.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2%。
一、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一是农业生产保持平稳增长。夏粮喜获丰收,秋粮、主要经济作物长势良好。全区夏粮预计总产728.88万吨,增长3.5%;油料种植面积增长23.1%。
二是工业增势企稳回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较一季度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纺织工业、化工、有色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分别增长40%、15.4%、12.1%、11.2%。
三是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3%,比上年同期加快2个百分点;接待国内游客增长15.5%;接待入境游客增长9.1%。第三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为56.7%。
四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优化商品房用地供应,房地产市场有所回暖。
二、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逐月回升
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上半年,自治区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51.6亿元,完成年计划3000亿元的35.1%。新开工项目情况好于去年同期,完成年度新开工目标任务的75%。预备项目推进情况良好,乌鲁木齐云计算中心等14项预备项目转化为新开工项目,实现开工建设。
三、加快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抓好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工作。制定了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明确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帮助八钢改革脱困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房地产去库存效果明显。
二是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两批取消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07项。实施第一批13个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三是扎实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再次取消和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24类,自治区已取消和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达57项,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类别的55.9%。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政务服务,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公开”并联审批新模式。
四是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驻疆企业属地注册与合资合作工作。推动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移交新疆新能源集团实施转企改制。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等15家企业办教育机构的剥离工作。
五是积极推动能源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范围,将风电、光伏新能源发电企业纳入交易范围,31家火电企业、68家新能源企业、196家电力用户参与2016年第一批直接交易试点,交易规模预计突破100亿千瓦时,减少电力用户用电费用开支11.78亿元。
六是继续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评估工作。引导棉花市场价格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棉纺企业生产成本下降,有力地促进了纺织产业发展。上半年,全区纺织类工业完成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38亿元。
四、持续推进民生工程,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
一是开展第七个民生建设年活动。统筹推进25类100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全区用于民生方面的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6.9%。特别是支持了南疆四地州1000个村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总额和项目个数均比上年增加了1倍。
二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以扶贫脱贫十大专项行动为重点,强化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区内协作、千企帮千村、金融扶贫和定点扶贫等措施。上半年,全区已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各类扶贫资金41.6亿元。
三是加紧实施游牧民定居和安居富民工程。实施1.15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安居富民工程开工率达到93.6%、竣工率达到54.8%。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42.01%。重点民生工程进展顺利。
四是进一步落实促就业各项措施。实施《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行动方案》,推进“短、平、快”项目建设,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为年计划的69.7%;农业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68.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年计划的52.8%;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56.9%;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动态清零。
五、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对外贸易逆势回暖
一是完善政策规划体系。制定《自治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指导意见》、《中国新疆与巴基斯坦合作规划纲要(2016—2020年)》,编制完成交通枢纽中心等4个专项建设规划,加紧修改完善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
二是强化开放平台建设。开工建设乌鲁木齐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阿拉山口、霍尔果斯整车进口口岸实现进口整车零突破。继续推进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打造乌鲁木齐国际门户枢纽机场,推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首发中国新疆—德国(往返)西行国际货运班列。
三是全方位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巴基斯坦哈比银行中华区总部落户乌鲁木齐高新区。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132.3亿元。成功举办2016年中巴经济走廊·喀什论坛等多项重大活动。上半年,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3.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2个百分点。
六、强化价格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是合力落实物价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大农超对接、肉菜直销店建设力度。制定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指导各地加快调整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降低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0.01元/千瓦时,推进园区低电价试点,降低云计算企业电价。开展清费治乱降成本工作,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提高化工、钢铁、造纸、采矿等行业水资源费标准。推进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工作。
三是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全区共查办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48件,查处涉嫌违法所得1260多万元,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2%,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价格总水平低位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
七、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出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分解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扎实推进4个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是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落实《自治区2016年节能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治区2016年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加强万家企业节能管理;严把新建项目能源消费准入关;组织开展重点耗能地州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查工作。
三是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程。已落实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工业余热暖民工程项目。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46个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55个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项目。
四是扎实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启动“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与自治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成全疆427家重点企业2011—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与核查工作。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
八、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深化对口援疆工作
积极协调落实“十三五”援疆规划。经过对接,“十三五”期间,各援疆省市共安排援助资金796.5亿元,较“十二五”期间援助资金总量增长37.2%,援疆资金支持县及县以下基层和用于民生领域的比例均不低于80%。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抓紧落实新疆与广东两省区推动产业援疆框架协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等援疆扶贫工程,加大援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扶持力度,不断深化援疆内涵。